陳永苗:隱私權是一種嬌生慣養的權利

陳永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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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從今年4月初,上海大木橋路斜土街道率先在上海建立起街面即時資訊系統,在區域範圍內的肇嘉浜路、斜土路、零陵路等12條主要馬路的十字路口全面安裝。像這樣的攝像頭,上海還有很多。據悉,2010年前,上海將安裝20多萬個監控攝像頭,全面建立起”社會防控體系”。

這樣的做法要是在國外,被法院判定為侵犯隱私權無疑。在國內,隱私權和公共安全的關係還沒有處理好,所以還有爭議。安裝20多萬個監控攝像頭確實是防範犯罪的好措施,可是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這肯定侵犯了隱私權。在隱私權和公共安全之間,何去何從?

為什麼在國外要被判定為侵犯,因為隱私權是一個人最核心的權利。隱私構成人格最核心的部分,沒有隱私,就沒有人格尊嚴,人就與其他動物一樣沒有區別,可以說隱私權是人作為人的標誌之一。隱私權保護的是一個封閉的空間,這個空間裏,每一個人都是”國王”,不容他人干涉內政。隱私最怕的是外面的眼睛,保護隱私權是為了避免那種如芒刺在背的傷害。在衆目睽睽之下,肯定渾身不自在。

為了公共安全而犧牲隱私權,就區分出來大多數人的利益和少數人的權利,能否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就不惜犧牲少數人的權利?光講公共安全而不顧隱私權是一種自私的表現,這種自私是大多數人為了自己利益而不顧少數人。如果轉化為經濟學的話,就是用不道德的方法降低公共管理的成本。

其實我們應該知道,這種大多數人和少數人的區分是動態的,不固定的。我們中的任何一個,隨時可能是從安裝攝像頭中受益的大多數人中的一個,也隨時可能攝像頭的受害者。不能因為成為攝像頭受害者的幾率甚小,就忽視了。如果說我們反對安裝攝像頭,這不僅僅是為了他人,更是為了自己。這一點,我可以舉美國的刑事訴訟為例,基督教的”原罪”觀念告訴美國人,每一個人都可能犯罪,所以美國人為了保護自己,是”寧縱勿枉”,寧可讓一小部分罪犯逍遙法外,也不願意讓很多人蒙受不白之冤。

講公共安全很都時候必須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但是我們不能任何時候都為了”只怕萬一”而不惜犧牲”一萬”。這種代價也太慘重了。從國外的情形可以看到,在其他權利與它私權發生衝突時,必須給它讓路。隱私權涉及人格的核心,是一個非常敏感的權利,需要呵護,它是嬌生慣養的”小太陽”,必須事事寵著它。所以保護隱私權的成本必須很高,有的時候必須犧牲一定的公共安全才能做到。如果只講”只怕萬一”,恐怕隱私權的保護就是口頭說說了。

──轉自《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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