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振華親屬索賠26万 認為大貨車有三項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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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訊】牛振華親屬向大貨車車主和司机索賠26万元。大貨車車主連呼冤枉并提出反訴,要求牛振華一方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5万余元。昨天,海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據中華网8月27日報道﹐8月26日,牛振華親屬一方向法庭出示了事故認定書,認為大貨車存在三項違規行為:超載、無后防護杠、在禁行時間內進入市區,正是這些違規行為最終導致牛振華撞車身亡。
  
  大貨車車主劉世龍的父親劉來波表態:交通支隊的事故認定不公正,他們不應承擔任何事故責任。大貨車有生產合格證,通過了當地車管所的檢驗,新車出厂時就沒有后防護杠,所以沒有防護杠不是他們的責任。大貨車雖說超載,但只是超過核定載質量而已,沒有超限,仍在路政部門許可范圍內。事發時,大貨車時速僅三四十公里,如果不是牛振華酒后駕車,如果牛振華駕車系上安全帶,這樁惡性撞車事故就可能避免。該事故使他們損失了5.9万余元,因此,他們提起反訴,要求牛振華一方賠償其損失。
  
  牛振華一方對其中的部分索賠表示認可。由于牛振華一方不同意調解,法院將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事件回放
  
  5月11日夜11時20分左右,牛振華和朋友聚會后駕車回家,經過西外大街白石橋下時,和一輛大貨車追尾,牛振華當場身亡。5月28日,海淀交通支隊對該事故作出鑒定,牛振華負主要責任,大貨車司机閆國林負次要責任。事故認定書中寫道,牛振華血液中每百毫升酒精含量為205毫克,是醉酒駕車;車速為85 至101公里/小時,超過了西外大街70公里/小時的限速;同時還違反了交通法“同車道前后車應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規定,所以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北京娛樂信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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