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導斌 :我(給刑事申訴書)的三點補充意見(三之三)

杜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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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訊】三、把憲法從字紙簍中拯救出來

一審判決最經不起推敲之處在於它公然對兩條憲法原則的違反:1、對言論施加刑罰逾越了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如我在《我的兩點意見──二審辯護和陳述》中所論證過的,刑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憲法“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有言論自由”是矛盾的。這條法律違憲確鑿無疑!2、沒收電腦,以及警方至今仍然無理扣押我的獄中日記和從我家中搜走的書籍、匯款單等私有財産的作法(一台電腦雖不算很貴,電腦中的資料資料卻價值不菲,日記等物落在警方手中只是廢紙一堆,在我手上卻是極其重要的無法估價的第一手資料),嚴重違反了憲法保障私有財産的原則。也許,法官將這些瑣碎的財産問題沒當作什麽大事,但是,當這些合法的私有財産被以刑法的名義沒收和不明不白的扣押,所涉及到的合法財産被侵犯實際上事關重大──它關係到新憲法到底有沒有實在價值,還應不應該爲國民所遵祟。我認爲,下面這個問題的答案應當是不言自明的:在憲法原則與刑法條款産生衝突時,是尊重憲法權威保障公民憲法權利,還是藐視憲法執行刑法?

只要不是刻意回避,尊敬的法官不可能認識不到,本案的關鍵之處不在應當容忍、鼓勵煽動顛覆政權的言論,關鍵之處在於,政府行使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權力是否合乎正義,是否違反憲法。換個說法就是,法庭是認爲人治的懲罰合法,還是選擇法治的不懲罰合憲?

長期以來,中國法制不以憲法爲核心,卻以刑法爲事實上的核心。這種法制源自大陸法系。大陸法系的嚴重缺陷在於,它把嚴刑竣法當作“發現事實真相的最有把握的方法,刑罰的震懾力不是來自於它的正義、它的迅速和它的確定性,而是與其嚴酷性成正比的”(阿克頓語)。大陸法系的精神是壓迫性的,與以英國普通法爲淵源的英美法系以保障權利爲核心的精神完全相反。不過,可喜的是,這種狀況已經在開始扭轉。我國現在開始確立憲法至高無上的權威,並將人權寫進了憲法。這些進步,實質上是在走出大陸法系傳統的陰影,是爲了克服大陸法背景的嚴重缺陷而向法治方向跨出的歷史性步伐。

“法律必須反映時代潮流,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與時俱進,與傳統的觀念決裂,適應不斷變化的生活”。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規範社會的根基!動搖了憲法就動搖了國本!法治的根本是憲法至高無上。一切與憲法抵觸的法律法規均不得具有約束力。不可否認,在胡溫新政之前,憲法一直是一紙空文,由毛澤東親自制定的憲法所列各項公民權利只是“秀才人情一張紙”,但是,自從16大以來,第四代領導集體對憲法推祟日隆,憲法地位日尊,國民對憲法預期日高,以法學界爲先導,人們對憲法司法化期盼一天比一天殷切。當此之時,二審法庭順時勢合民心,適時啓動憲法司法化,以保障人權來判決此案,湖北省委省政府,省高等法院,本案的法官,都將因此受益非淺,都將因此載入史冊。一項利國利民澤被億萬國民子子孫後代的曆史性創舉就在眼前,唾手可得,有什麽理由錯過這千載難逢的良機?

杜導斌

2004年7日22日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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