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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擬擴編 增政黨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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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中選會已初擬完成「中伐舉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明定常設業務單位由目前二個(組 ),擴大為五個(處 ),其中包括專責辦理政黨業務的「政黨事務處」。由於目前內政部民政司主管政黨登記等部分政黨事務,事涉機關之間業務移撥整併,因此決定採甲(設立 )、乙(不設立 )兩案方式處理,全案近日邀請內政部、行政院研考會、銓敘部等相關機關討論後定稿。

中選會組織另有一項重大變革,草案明定除設置主委一名,還將另設二名副主委,主委與副主委均由委員之間產生。

據了解,草案將原台灣省與福建省選委會員額編制併入中選會,未來中選會一級單位除置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等四個幕僚單位,還將設置四至五個業務單位,目前已確定設置「企劃處」、「選罷處」、「法制處」,以及因應公民投票法明定中選會為辦理公投事務機關的「公投處」,另外還考慮設置「政黨事務處」,專門職司政黨相關業務。

據指出,目前中選會已經掌理的政黨業務包括受理不分區立委選舉登記、發放政黨補助金以及辦理政黨不分區立委遞補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法後又將有關政黨選舉違規案件裁罰權,由地方政府移給中選會;至於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內政部所負責的政黨業務,只有政黨登記、處分移送等,因此可以考慮將所有政黨業務集中由中選會負責。

據官員表示,放眼其他先進國家,政黨事務一般都是由選舉委員會掌理,完全不屬於內政部業務範圍,中華民國內政部的「政黨審議委員會」為「吾國獨有」,基於業務分工以及參考國外做法,政黨事務如果歸由中選會負責,相當合理,但因事涉跨部會協調,有待與銓敘部、內政部、行政院研考會等相關機關討論,因此草案將是否要設置「政黨事務處」分列甲、乙兩案討論。

目前中選會尚無組織法源,只有組織規程規範相關職掌與編制,而且原本包括中選會主委在內的委員都是兼任職,直到二千年大選後,行政院才指示中選會修訂「中伐舉委員會組織規程」,將主委一職改為專任,至於其他選委會主委仍屬兼任性質,依法每月只能領取七千五百元車馬費,未來中選會組織法源完成後,所有中選會委員都將改為專任。

前年中選會曾將組織條例草案報請政院審查,後因適逢研議中央政府組織改造,政院裁定緩議,中選會組織法制化案也就延宕未決。前任主委黃石城任內決定成立五人小組重新啟動研提「中伐舉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並配合「公民投票法」以及6月立法通過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通盤考量,最近完成初稿,待與相關機關討論定案後,即報請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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