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課揭「秘」 兒非爹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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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八年前,國中生小明上生物課時,發現身體特徵與父親不符,強烈懷疑身世有問題,但他不敢講、也不敢問,只暗暗寫在日記中,直到今年廿四歲,終於確認自己另有生父,受不了打擊而精神崩潰,至於小明父親,也因過度傷心,體重驟降廿公斤,並一度立下遺囑;整個家庭,因意外揭出的這一段二十四年前母親在外發生的不倫之戀,幾近破碎。

本案曝光後,小明母親和他的生父皆坦承通姦產子,但這是廿四年前往事,早已逾追訴時效,兩人無刑責,也不必賠償。

八年前,就讀國中的小明在日記中寫著:「上生物課時,我的耳垂、舌頭、拇指等特徵都是顯性的,但媽媽和爸爸都是隱性的,老師說,理論上,這樣的情形不太可能發生」,從那時起,小明懷疑自己的身世,不久後,當時擔任國小教師的媽媽帶著小明去見一名叔叔「T桑」,小明在日記中寫著:「我見到T桑時,內心有一種衝擊,這種感覺,是我從來都沒有過的」。

此後,小明的母親常帶他去與T桑見面,小明又在日記寫下:「我對T桑感到厭惡,因為有一次,當我醒來時,看見T桑和媽媽睡在一起,且還相互撫摸彼此,T桑怎麼可以對媽媽這樣!」

今年1月,小明廿四歲已是成人,他終於展開行動,拉著母親的手說,「走,我們去警察局,我要報警,因為妳『偷東西』」,此時小明的母親知道紙包不住火,遂對小明坦承一切,並下跪向丈夫道歉。

小明的父親則表示,兒子內心煎熬多年,最後雖然得知自己的身世,但因受不了打擊而精神異常,而他自己,念在夫妻結褵卅六年,只要求妻子不要再和情夫往來,就不再追究,不料妻子還是與情夫藕斷絲連,最後還帶走小明。

小明父親為此體重驟減,還一度立遺囑,最後決定提出告訴,他拿著小明的日記及妻子與情夫間的情書等,控告兩人涉刑法通姦罪,並求償兩百萬元,但因被告「犯行」發生在廿四年前,已不受追訴,另小明在八十五年間寫的日記內容,顯示兩被告的姦情持續,應未逾十年時效,但法官認為,小明日記並非直接證據,故仍判決原告敗訴。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小明是否真的因為隱忍不名譽身世的壓力而精神病發?醫師認為可能沒那麼單純,應該還摻雜其他先天或後天因素,但青春期前後確實是精神疾病的好發時期,小明也可能早在當時就有精神病徵兆。

台中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張家銘說,精神疾病通常是多種原因導致,包括先天有某些基因,以致日後成長過程中容易因壓力、刺激而發病,他提醒,家長若發現青春期的孩子出現思考混亂妄想的症狀,就可能是精神疾病的徵兆,應及早帶孩子就醫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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