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釀風波專員仍休假 問責制引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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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亞洲時報在線記者邱鑫7月30日報導)香港廉政公署(下稱“廉署”)7月24日派出逾百調查員,搜查香港八間報館及一間律師事務所,引起軒然大波。奇怪的是,位於暴風眼中心的香港廉政專員黃鴻超,在事件發生時仍在休假;爭議發生後近一個星期,他才通過發言人表示“已決定縮短假期”。有一種意見認為,黃鴻超這種“慢三拍”的反應,不單讓香港國際形象受損,也再一次顯示“問責制”根本是“無責可問”。

香港廉政公署7月24日派出逾百調查員,搜查本港八間報館及一間律師事務所,除在多間報館帶走大批文件外,並最少搜查過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兩名記者的寓所,據指出,今次搜查行動與傳媒報道高等法院一宗涉及先科國際一名職員申請人身保護令的內庭聆訊有關。

廉署這次史無前例的行動,引起一場極大的爭議,並讓香港在七月一日遊行後再一次成為國際事件的主角。除了本地新聞界一片抗議聲外,總部設於布魯塞爾的國際記者聯會也加入譴責廉署的行列;就連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埃雷利,也在7月28日表示,美國政府十分關注香港多間報館被搜查的事件,埃雷利促請有關當局按照《基本法》所賦予的保障,保護香港的公民自由,包括新聞自由。

奇怪的是,位於暴風眼中心的香港廉政專員黃鴻超,在事件發生時仍在休假;據廉署發言人向亞洲時報在線表示,黃於7月17日開始休假,本來計劃放一個月假;發言人表示:發生事件後,他已經在兩日前表示“已決定縮短假期”。

這次事件讓外界聯想到,香港的問責官員對於所謂“問責制”,究竟有多認真的問題。台灣2000年發生了被指涉及“行政失誤”的八掌溪事件,三男一女7月22日在八掌溪受困於湍急流水,在洪水中苦撐了兩個多小時,但求援的直升機卻遲遲未到,終於被洪流沖走溺死。當時的台灣內政部長張博雅在事發後一天的2000年7月23日晚從夏威夷返台,也被台灣群眾罵得狗血淋頭,張博雅更要向當時的台灣行政院院長唐飛遞送書面辭呈。由於這次黃鴻超過了近一個星期仍未回到崗位收拾殘局,有香港百姓直問:這是哪碼子的問責制?

香港公職人員休假問題,一直是群眾焦點。去年香港舉辦“維港巨星匯”表演虧蝕了一億港元,籌辦期間,負責的特區官員,香港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不少時間在休假,惹來香港立法會議員的點名批評,並有議員要求懲處盧維思。盧維思是普通公務員,得到上司的批準尚且如此;這次廉署事件中黃鴻超這種反應,其上司特首董建華是否應給香港公眾一個交代?

這次事件中,廉署被公眾及專業人員提出一連串質疑,這些質疑包括:

一.廉署無必要搜查報館及記者寓所;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廉署必須先證明若按第八十四條,只申請法令下令記者交出新聞資料,會嚴重損害今次調查,然後才可據第八十五條申請搜令。換言之,廉署只須引用第八十四條申請交資料令就可以,根本不須按八十五條申請搜查令。

二.廉署這次搜查,涉及該署調查中的另一案件;有香港立法會議員認為有潛在利益衝突。

三.廉署本是獨立於其他政府部門的獨立組織,只向特首負責,這次廉署自己卻說調查是“應律政司要求”。

四.廉署指事件涉及《證人保護條例》。查實,《證人保護條例》是指不可披露參加保護證人計劃人士的身份,但傳媒報道從未指有證人加入計劃,只說女秘書是重要證人,根本就不會構成罪行。

五.記者被指報道內庭機密,藐視法庭,但有一種意見認為,要構成刑事罪行,必先證明記者所做的會妨礙司法公正或阻礙了法庭作出公正的裁決,但報章的報道只提及內庭曾有人指某人遭非法禁錮,另一方則指某人是自願的,根本就不足以妨礙法庭作公正的裁決,不足構成刑事藐視法庭。

六.有指廉署正調查有人做假誓章以向法庭索取人身保護令,但有質疑認為,有關證據豈會在報館內搜得到,搜查行動似乎只是枉然。

應該指出,目前特區政府及廉署對公眾及專業界的回應,都只是泛泛而論,強調“要在公眾利益和新聞自由中取得平衡”,對於上述具體質疑,完全沒有實質的回應。黃鴻超至今仍未上班,是否跟廉署不知如何回應上述質疑有關?這次事件誰是誰非仍未有定論,但事件肯定已經讓香港國際形象受損,而黃鴻超的表現,更令不少香港人感到不滿。(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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