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仁:一年半10人卷走上市公司百億

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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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訊】失蹤,鉅額資金黑洞;又失蹤,又曝鉅額資金黑洞。這種“失蹤遊戲”,上市公司的高管們玩了一把又一把。中小投資者的血汗錢就這樣被高管們玩弄於股掌之間。明眼人不禁要問:高管外逃何時休,投資者的利益誰來保障?難怪有人創作了一首“高管失蹤歌”,生動刻畫出一個個股市逃亡分子的真實嘴臉。

5月14日,海口,子夜。瓊膠市場總裁鍾武劍在被海口市公安局監視的視線中突然消失,迄今爲止,瓊膠市場以及交易商都未能找到他。與此同時,瓊膠市場賬戶上的5億元也不翼而飛了。蘭生股份在繼去年身陷“瓊膠事件”(9月12日-16日,海南橡膠中心批發市場主要交易品種連續跌停,作爲多頭主力之一的蘭生股份在這次交易中損失兩億多元)後,因爲瓊膠總裁的失蹤,再次被拉下水。上市公司又一次受累于高管外逃。

現狀:1年半10人近百億資金黑洞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據本報不完全統計,從2003年1月份至今,共有10位上市公司的高管外逃,卷走的資金或造成的資金黑洞總計近百億。

有人將2003年戲稱爲“董事長失蹤年”。序幕是★ST南華董事長何竟棠由於挪用公司資金7億多元,於2003年1月“神秘蒸發”(後據稱是出國就醫不歸)。隨後便是奧園發展(即原誠成文化)董事長劉波在因涉嫌金融詐騙而被監視居住期間“金蟬脫殼”,於9月17日逃匿海外,身後留下了40億的貸款黑洞。此外還有世紀中天的前董事長劉志遠也在今年上半年失蹤,也留下了4億多的貸款,並由此而引發了世紀中天股價大跳水。

作爲“失蹤年”裏的“大案要案”,啤酒花董事長艾克拉木的失蹤無疑是最爲引人注目的。一來,就在失蹤的前兩周,艾克拉木剛剛登上胡潤推出的富豪排行榜;二來,艾克拉木失蹤後所暴露出來的公司問題十分嚴重。公司因故未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對外擔保決議總額近10億元。連續8個跌停後?啤酒花公司公告董事長艾克拉木與公司失去聯繫。此後,啤酒花又連續7天跌停,創下了去年連續14個跌停板的跳水紀錄。

2004年也“不甘示弱”,從近期的瓊膠市場總裁鍾武劍往前算,分別曝出了ST春都的董事長劉海峰、托普軟體的宋如華和中原高速的童言白。其中,鍾武劍失蹤後,留下了5億的資金黑洞;劉海峰涉嫌挪用資金7000萬;宋如華給托普留下了7億多的違規擔保;而童言白帶走的鉅款數目至今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統計結果。

成因:高管爲何走上“出逃路”

上市公司高管外逃不斷上演,除了個人受到利益驅使無法自拔外,更重要的是制度方面的缺陷。北京海銘律師事務所的周曉律師分析認爲,上市公司缺乏專業、有效的外部治理環境,以及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缺乏相應的問責機制是主要的制度成因。

以啤酒花爲例,啤酒花的第一大股東和第二大股東的實際掌控人都是艾克拉木。該公司第一大股東新疆恒源投資公司和第二大股東新疆輕工共持有公司46.01%的股份,其他股東的最高持股額只有2%。而第二大股東新疆輕工已將持有的啤酒花股權轉讓給了新疆彙智投資公司,後者是艾克拉木的公司。絕對的控股權通常導致絕對的話語權。早在2002年11月4日發佈的董事會公告裏,啤酒花就披露存在公司董事長同時兼任公司大股東的董事長的問題,並聲稱“公司已將該問題轉達公司大股東,並將儘早解決此兼職問題”。但直到艾克拉木失蹤前,他身兼兩職的情況仍然沒有改變。正是這樣導致艾克拉木能夠爲所欲爲,免受任何制約和監督,最終捅出婁子一逃了事。

啤酒花的監事會會長張曉燕是啤酒花第一大股東恒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部經理,另一位監事安莉則在恒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出納和統計工作。兩位恒源的財務人員佔據了監事會2/3的席位,能對第一大股東起到怎樣的監督作用,可想而知。

獨立董事也是一樣,很多公司選擇了與其有業務來往或有其他“親密關係”的人作爲獨立董事,有的雖然選擇了有較高知名度的學者做獨立董事,但並不爲獨立董事參與決策和經營創造條件,使得獨立董事事實上成爲擺設,無法履行職責,造成“獨立董事不懂事”的尷尬局面。

徵兆:上市公司高管出逃前的“蛛絲馬迹”

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是有先兆的。盤點一下這些出事的上市公司,不難發現高管們在外逃之前公司就已經暴露了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可謂是包藏禍心。

就拿瓊膠市場總裁鍾武劍逃跑一案爲例。去年9月23日,蘭生股份一紙公告,稱其深陷海南膠市,鉅額資金遭遇損失,隨後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瓊股市場賠償損失。

當時瓊膠市場連續4個交易日跌停,機構投資者損失慘重。蘭生在瓊膠市場是作爲多頭,進行跨市場套利,但蘭生遭遇神秘空頭的打擊,同時批發市場突然通知“暫停訂立新的電子交易合同”,新措施直擊蘭生股份多頭的要害,使其沒有了轉敗爲勝的可能。由於不能開新倉,只能平倉,導致蘭生最後損失6億元鉅資。

而鍾武劍正是當時市場的總裁,他是洞悉整個事件的核心人物。據知情人透露,在該事件發生之後,市場電腦交易資料的負責人隨即辭職。

6個月之後,也就是蘭生案開庭前半個月,鍾武劍也消失了。

惡果:高管出逃股票“縮水”

上市公司高管的出逃往往意味著公司的經營出現重大問題,投資者爲了回避風險必然會抛售公司股票,公司的股價必然會受到影響。莊股的高管出逃往往會造成投資者的恐慌性抛售,高臺跳水是莊股高管出逃之後股市裏的獨特景觀。從我們的統計結果看,不管是不是莊股,股票價格大幅縮水是高管出逃的必然後果。

以ST啤酒花爲例,ST啤酒花2003年11月3日開始平臺跳水,股價從16.77元直接跌至14.97元的跌停板價位(估計是ST啤酒花董事長出逃消息提前泄漏造成的);2003年11月4日ST啤酒花董事長艾克拉木神秘“人間蒸發”,當天ST啤酒花依然是跌停板,當日收盤價爲13.49元,此後連續12天跌停板,此後股價最低達到3.02元。從跳水當天算起,ST啤酒花股價縮水達到82%。

世紀中天董事長劉志遠2003年年初失蹤之後,世紀中天從22.16元開始跳水表演,此後曾出現連續12個跌停板,該股最低跌至3.7元,股價縮水達到83%。

★ST南華董事長何竟棠2003年1月因病出國就醫,2003年2月★ST南華從8.96元開始連續下跌,最低跌至2.22元,股價縮水達75%。

ST春都董事長劉海峰2004年4月8日因“無法聯繫上”未參加董事會,2004年4月15日ST春都開始下跌,此後開始漫長的連續下跌路,從8.66元最低跌至3.92元,股價縮水55%。

上市公司高管的出逃,拖累了公司股價,害了上市公司,苦了投資者。高管的出逃損害了多數人的利益,真是一人出逃萬人恨呀。

質問:誰來收拾爛攤子

有的董事長在逃跑之前把上市公司掏空了,留下的只是一個空殼了,如★ST南華的董事長何竟棠即是如此。此外,更加重要的是,有的出逃者是攜帶鉅款逃跑,將上市公司的利益與全體投資者的利益占爲己有;還有的董事長出逃後還給公司留下一大堆的債務與擔保等問題,而這些債務與擔保就像定時炸彈一樣,隨時都會有爆炸的危險。

高管們跑了,可是公司沒法跑。高管們留下的爛攤子需要人來收拾,中小投資者們需要向上市公司討個說法。但在中國的公司法裏,沒有類似國外對小股東的保護措施。小股東可以以個人名義起訴主管,但現行法律裏找不到因管理失職應承擔的相關罪名。

2004年3月,宋如華帶著1800萬股股權換來的兩元錢(2004年2月9日,宋將所持1800萬股托普股權,各以1元錢的象徵性價格協定讓出給兩個自然人夏育新與虞新友各900萬股,股份賣得乾乾淨淨。後媒體稱之爲“2元秀”),消失在了投資者的視野。4月21日,夏育新當選了托普軟體新任董事長,完成了與原董事長宋如華的權力交接,擺在他面前的是公司75547.9萬元的擔保的違規擔保、2003年3.889億元的虧損。對此,夏育新顯得非常迷茫,他表示,在上任之前,他無法看到托普軟體的財務報告,也沒能具體瞭解公司的經營狀況。

夏育新表示,對過去的事情,他不願做評論,公司的實際狀況在他當選董事長之前也不可能搞得清楚,他要做的是怎樣積極地解決遺留下來的問題。在談到具體的措施時他說,托普軟體不能再像過去那樣大規模擴張,而是要收縮戰線,把業績做實。同時他表示,要把托普在西部的公司做好,給支援托普軟體的四川人民一個交待。過一段時間,他會就公司的發展提交一個計劃方案,給投資者一個說法。

錦囊:五項對策堵住高管外逃路

防止公司高管外逃,北京海銘律師事務所周曉律師給出了以下對策:

一、完善制度,加強外部監管

證監會等機構的監管重點應適當向上市公司的高管遷移,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公司違規操作的問題。將公司高管個人和公司責任結合在一起,既能起到事前預防,又能保證事後的追究得到實在的貫徹。

二、高度重視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實行

《公司法》對於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的設置和職權職責範圍、運行機制非常不具體,在實際上難以操作,責任也難以追究,往往流於形式。但一部詳盡具體的公司章程就能有效的避免這些流弊,有助於明確高管的職責範圍,建立完善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證公司和投資者的權益不受侵犯,從根本上預防了公司高管濫用職權的可能。

三、落實監事和獨立董事制度,加強其地位和作用

從公司治理結構上看,必須解決獨立董事“花瓶化”、監事會親信化的問題。從政府角度來講,應該加強這方面的立法及規章制度的建立,應該有一些強制性的規定保證其獨立性。從公司角度來說,要對監事和獨立董事有正確的認識,並切實爲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以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

四、股權結構合理化

政府和監管機構應從制度上避免上市公司、特別是民營公司的股權結構過分集中,確保公司不要形成一股獨大、個人對公司形成實際上絕對控制的局面。積極鼓勵公司分散優化股權結構,對已經形成相對分散股權的民營企業,申請上市時應該得到優先考慮。這樣才有可能形成真正的職業經理人制度,才能建立起真正有效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五、大力啓用職業經理人作爲公司高管

事實上,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保證公司的正常獨立經營,這也是我國産權改革追求的目標。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建立完善高效的職業經理人隊伍,他們本身不是股東,只是受雇於公司執行經營職權。但現在有很多高管本身就是大股東,所有權和經營權不分,形成了公司的所有者又受雇於公司的邏輯悖論,這也是很多公司違法經營的根源所在。

《中華大參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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