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被指違反保護證人條例

人氣 5
標籤:

【大紀元7月26日訊】〔自由時報綜合外電報導〕香港法律規定,任何人披露保護證人計畫參與者或曾被考慮納入計畫者的身份或所在地,可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參與者本身若對外披露計畫資料,也可處以五年徒刑。

  香港廉政署與警務處的證人保護計畫除對證人提供一般保護,高度涉險的證人甚至可以徹底改變身份。

 〔綜合外電報導〕以打擊貪污為主要目標的香港廉政公署二十四日搜查八家報社的行動,其實是一宗企業貪污案的延伸;廉署當天不但前往各家報社調查並帶走文件,同一時間還搜查一家律師事務所,最後拘捕包括上市公司主席與律師在內共六人,但這六人二十五日已陸續獲得保釋。這也是廉署成立迄今,最大規模的搜索媒體行動。

  香港媒體指出,引發廉署大舉搜查多家報社的原因,在於媒體在報導上市公司先科國際所涉及的配股賄賂炒作案時,披露過多屬於不應對外公開的內庭聆訊的消息。

 廉署今年七月開始調查先科案,拘捕涉嫌貪污的九名男女,其中先科國際的女秘書王佩詩獲保釋後下落不明,其友人聯同律師往警署報案,懷疑王女遭廉署非法禁錮;王佩詩稍後經律師協助申請人身保護令,並成功獲得法庭頒發保護令。

  當時香港多家媒體都報導庭訊的內容,例如,有媒體報導指稱王佩詩在仍遭廉署問話期間,曾透過律師事務所人員私下透露自己遭廉署限制行動。另有媒體引述法界消息人士揭露王的身分。

  廉署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懷疑有人在內庭聆訊前對外洩漏王的行蹤,違反「保護證人條例」。香港高等法院便在十六日根據廉署所提供的資料,於內庭聆訊中判決廉署並未非法禁錮王佩詩,同時撤回王佩詩的人身保護令。

  主審法官同時還要求廉署徹查此事,進而導致八家報社遭到搜查。

 廉政公署二十四日除了持高等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大舉搜查八家報社,還以懷疑串謀妨害司法公正、宣誓後做偽證與非法披露受保護證人的身分,逮捕涉嫌串謀炒作的先科國際主席黃創光、紐西蘭籍大律師艾勤賢、律師林炳昌,以及一名律師行文員與其他二人共六人。

  香港電台網路版二十五日報導說,這六名遭廉署拘捕者已陸續獲准保釋外出。

〔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香港廉政公署昨天搜查香港多家媒體,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批評「不利於新聞自由及採訪自由」,且「不適當及沒有必要的」,而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也聲援香港記協,強烈譴責香港廉政公署的作法,並將於今日與香港記協聯絡,了解相關情形。

相關新聞
香港輿論憂心廉政署搜查報館妨礙採訪自由
多間報館抗議廉署搜查報社
港廉署搜查八家報館 媒體強烈抗議
報評會指廉署搜報館屬過敏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