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丰:“反訴饒穎?”趙太,別抖了!

孫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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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訊】(先聲明:趙太是他与倪萍合作的小品里的自稱,本人借用,別當名譽侵害)趙忠祥透過王富聲言反訴,追究饒穎的名譽侵害,實乃裝腔作勢,明知帶了避孕環卻裝出一副要怀孕的架式!不過是向公眾向輿論作作樣子,討討面子。

已擺在那里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是應了趙中祥的上訴請求,不是應了饒穎訴狀的請求來作裁定的。它撤銷的雖是丰台區法院(2004)丰民初字07756號民事裁定書,但實質卻正是饒穎的告訴請求。而丰台初院這個裁定書是要審理不是要不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那么,趙忠祥上訴的目的就是逃避審理,逃避審理也就是阻止饒穎那些舉證是真是偽的被偵察,被科學鑒定的澄清。趙忠祥反訴饒穎名譽侵害与饒穎告訴趙忠祥人身侵害是同一事件,都要依靠饒穎舉證的真偽來判定。案件之進入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是出于趙忠祥的努力,不是饒穎的努力。趙忠祥一方面用自己的努使舉證事實不被偵察,一方面又反訴名譽侵害,這不是既讓馬儿跑又不讓馬儿吃草嗎?更恰當的說法是既要把冰放到開水里煮又要冰塊不溶化,趙太,你說可不可能吧?如果趙忠祥真要反訴,就得讓真相獲得澄清,就得讓饒穎舉證一一經過鑒定。他又何須上訴呢?法院又不是原告怎么告它就怎么判,就算饒穎找到丰台有私,它既受理就得法庭調查,舉證就得在辯論中被考驗,在科學鑒定中被确定采信還是不予采信。無論在那家法院審理都是以澄清事實做為裁定依据的;丰台區法院還未進入審理趙忠祥就以管轄不當提出上訴,就算管轄不當吧,你是被“誣告”的,你要的是“還我清白”,你管什么當不當干嘛?

它當,也是要澄才能清,它不當,還是得澄才能清,一個遭受不白之冤的人才不問管轄當不當呢,只要具有可靠證明性,他都要,你要的是對誣陷事實的排除又不是要管轄權的當不當,你既上訴“管轄不當”就得促成一個“管轄得當”的法儿,你不提不就是中止澄清嗎?須知這里掩蓋的事實是:他要移送的海淀區法院已經作出不予受理裁定,這不受理已為第一中院終審裁定。移送海淀的結果還是個不被受理,那趙忠祥所希望的是什么?這不是一目了然的嗎?—-他爭取的就是法院不予受理。

請公眾清楚:這個案子對趙忠祥最有利的程序就是不予受理。任何法院的受理都無從逃避對舉證的偵察,只要偵察不搞鬼就不能逃避水落。

須知:那饒穎的舉證證据又不是無形無態,又不是抽象的,不是不可辨認的莫棱兩可,那是只要科學一出面也就石出,決不模糊。饒穎所爭取的不是對哪家法院的選擇,而是不計哪家法院,只要它受理,兩度初法告訴所展示了的都是:饒穎只求受理。

而趙忠祥在案件進展中的努也是一貫的—-不予受理。而北京市兩個中法都已作出不予受理的終審裁定,趙忠祥要反訴不進入審理程序的案件,并指控人家侵害名譽,這就叫人摸不著腦門了,真相就未被澄清,你怎么說真相有假?

全中國全世界的人也鬧不清一個要“還我清白”的人為什么卻要阻塞清白的還原,還要在不還原里完成反訴,怪哉。人家侵害与否就得鑒定人家的舉證,不讓人家的舉證被偵察,被科學所鑒定,又怎么來判斷那舉證的侵害呢?

事實上兩個中法既都不讓告訴進入審理,它就不能讓反訴進入審理,反訴和告訴要澄請的是同一事實。這就像世界上還沒有趙忠祥也不可能有他儿子的出生一樣。趙忠祥向公眾作的這個秀,實在太不精彩了。

趙中祥是個偽君子這結論在社會檔軍里就鐵定了。

趙忠祥的反訴不僅揭示他是偽君子,更證明他心底陰暗狠毒,沒有一點人類同情心。一個人怎么可以因自己的虛榮心眼看著自己的舊情人淪為懸壁呢?趙忠祥就能,那他當然不僅是一個無恥之輩還是一個心腸挺狠挺毒的人。

趙太,你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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