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所長為搞創收 收錢私自釋放在押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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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訊】陝西周至縣看守所原所長胡宏斌爲了給看守所“創收”,竟然收錢而私自將罪犯釋放,經陝西省周至縣檢察院監督糾正,該縣看守所原所長也因此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據檢察日報6月7日報導,陝西周至縣看守所所長胡宏斌,爲了給看守所“創收”,竟以4000元的“低價”將一名被判刑八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燕慧霞私自釋放。

因綁架勒索被判處八年有期徒刑的燕慧霞於1997年9月8日判決生效後一直未被收押,直至1998年3月,周至縣看守所民警詹雲富在考查在押人員保外就醫情況時才被發現。當時擔任周至縣看守所所長的胡宏斌,出於爲看守所“創收”之目的,與民警詹雲富、袁挺宏商量後,以審查爲由,於1998年3月18日將燕慧霞抓回看守所關押。

燕慧霞的親屬於第二天到看守所找民警詹雲富詹商量可否交些“罰款”將燕放回。詹請示所長胡宏斌後,告知燕慧霞的親屬交5000元即可。於是燕慧霞的親屬於3月20日攜帶4000元現金交給看守所,燕慧霞立即被釋放。

報導說,周至縣檢察院於今年初接到群衆舉報後,對此案展開調查。周至縣看守所原所長胡宏斌以涉嫌私放在押人員罪提起公訴,而燕慧霞經周至縣檢察院向法院要求重新計算服刑時間,於今年4月25日被周至縣法院裁定被重新收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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