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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電波頻率不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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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李欣芳╱台北報導〕台灣新聞局長林佳龍昨天表示,電視台可以出售,但電波頻率不能賣,因為電波所有權屬於全民,如果可以賣,有限資源將落入個人或財團手中。

  林佳龍表示,國民黨當然可以將電視台賣掉,但是電波頻率不能跟著賣,尤其未來無線電視數位化後,一個頻道甚至可以分成六個頻道,如果無線電波可以賣,國家有限的電波頻率資源就會落入個人或財團的手中。

  針對台視、華視未來可能統一由公視統籌營運爭議,民進黨教育委員會召委彭添富表示,台視、華視等六家電視台「公視化」,就要受公視非營利性質的限制,國家財政負擔相當龐大,即使在黨內也有不同意見,阻力很大。

  台聯立院黨團也表達反對態度,黨團副總召程振隆指出,行政機關不應過度介入媒體營運,台視、華視走向公共化,恐將有國營化的疑慮,不利媒體正常營運。

  親民黨立委龐建國表示,不反對豐富國內公共電視資源,但他質疑台視及華視都公共化的必要性。

  他說,在數位化趨勢下,無線電視台可以經壓縮增加頻道數,台視、華視及公視加起來就有十多個頻道,恐造成資源過剩,他質疑公共媒體集團是否有能力經營?經費來源也是問題,政府是否需要每年補助?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台灣新聞局局長林佳龍昨日向行政院長游錫堃報告華視、台視轉型規畫案,初步朝由政府出資新台幣二十億元收購台視及華視的民股,再將官股捐給公視,組成「公共媒體集團」;游揆對此表達原則支持態度,並要求與各界繼續溝通。

  目前華視官股約占九成,台視官股比率較低,新聞局的規劃方案是由政府出資二十億元收購民股,讓官股持股達一定比率後,再將官股捐給「公視文化發展基金會」,並將於明年底前,將公視、台視、華視、客家電視台、宏觀衛視、原住民電視台等六家電視台交給公視董事會統籌營運,形成「公共媒體集團」。

  新聞局新規劃案的最大特色是,台視和華視納入公共媒體集團經營後,仍可營利、播廣告,兼具民營化性質,原先規畫的「一公一民」案因此已有改變。

  至於公視、華視和台視的董事長人選,林佳龍在結束簡報後向媒體表示尚未定案,目前也還沒有談及特定人選。

  林佳龍在向游揆簡報後表示,具有民營化活力的公共化提案,目的是要提醒黨政軍退出媒體,未來公共化集團形成後,政府不但不會掌握媒體,而且可以促成黨政軍退出媒體;他並表示,政府在處理無線電視台過程中,一定會考量避免財團化。

  新聞局所規劃的方案將納入「無線電視公股釋出執行條例草案」,並趕在本週送交行政院由政務委員陳其邁召開審查會,待行政院院會通過後,最遲將於二十六日前送立法院審議。

台、華視公共化構想媒改社肯定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外傳新聞局將推動台視、華視「公共化」,並規劃成立「公共廣電集團」,長期推動媒體改革的「媒體改造學社」昨日發表聲明,對新聞局相關構想表示肯定,媒改社指出,廣電媒體能朝公共集團發展、提高公共服務功能,才是媒體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但希望這不是一個「有頭無尾」的政策,政府必須提出詳細完整的規劃步驟及時間表,提供經費支援,否則可能拖累現有規模甚小的公共廣電基金會,反而為媒體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媒改社並已發起「推動公共廣電集團」的網路連署及專業傳播教師連署行動,目前已獲得超過三千多人連署響應,將持續監督政府對無線電視的改革及落實。

  媒改社召集人、世新大學廣電系教授管中祥指出,要落實無線廣電媒體公共化的改革方向,外傳新聞局有意將華視、台視股份分階段移轉給公共廣電基金會的作法,應該只是過渡性作法,不應讓公共廣電基金會只是以控股公司身分經營華視、台視,而應以擴大規模的「單一董事會」,統籌經營管理一個整合的公共廣電集團為目標。

  新聞局與行政院應該訂出明確的公共化時間表,執行期間的經費也應編列特別預算﹔管中祥指出,行政院應該成立獨立公正的「無線電視公共化執行暨釋股監督委員會」,訂定公開透明的釋股作業程序與辦法,邀集法律、會計、管理、傳播、藝文專長人士及台視、華視員工,監督股權釋出及轉移,並落實執行公共化目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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