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靈:稅費改革真是「農村第三次重大改革」?

湘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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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訊】5月26日,中國農業部再次發佈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做好「農民負擔監督卡」工作,該通知還指出,沒有發放監督卡的農村,農民有權拒交稅費。通知發出後,通知的受惠者農民們並未激動,而媒體又照例激動了一次,從中看到了中國解決「三農」問題的希望。

農民們的沉默可以理解,多年以來,他們對地方政府那些遠遠超過中央政策規定的稅費已經司空見慣,知道中央政策只不過是代表國家形象的「明規則」而已,沒有幾個地方真將稅費控制在中央政策規定的數目之內;真如此,鄉村幹部們都喝西北風去?中央政策雖然三令五申,但他們還得按照地方政府的「潛規則」辦事,負擔那些由地方政府攤派的「二稅」「三稅」,而這類稅收的情況有如民謠所唱:「一稅輕,二稅重,三稅無底洞」。

如果誰敢挑戰「潛規則」,絕對沒有好下場。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2000年江西省《農村發展論叢》副主編桂曉琦的遭遇,桂曉琦只是將歷年來中共中央頒發的各種文件彙編為一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手冊》,竟被江西省政府宣佈成「編反動書籍」,成為通緝犯,不得不出逃在外。

不能否定中國朝野對農民群體的關心。近幾年來,中國農民群體成了學術研究的重點對象,朝野上下對農民的處境非常同情,關於「三農」問題的論文調查報告有如汗牛充棟,尤其是在官方的調查報告與地方政府的年終政績總結中,農民的處境正在不斷獲得改善。高興之餘,中國政府甚至將稅費改革稱之為「農村第三次重大改革」。

但真實情況究竟如何呢?筆者手頭有一份關於安徽省稅費改革的調查報告(當然只是內部傳閱),很能說明實情。4年以前,安徽省成為全中國率先實行稅費改革的第一省,據官方上報,該省取消了一切集資、攤派,減免了農業特產稅,農民負擔比以前減輕了30%以上。

但與此同時,農用生產資料的「市場化」經營使得農業生產成本大大增加,稅費改革帶來的好處被生產成本加大所抵銷。更重要的是鄉鎮精減基層幹部幾乎無法開展,凡打算精簡基層幹部的鄉鎮領導,其結果都是自己灰溜溜地走人。本來應該由國家承擔的義務教育費用壓在鄉鎮一級,最後這些費用自然都以各種名目再度成為農民負擔,只是名目變了而已。

而上述造成稅費改革無功而返的因素,就是中國政治體制,尤其是鄉村政權結構與行政特點所造成的,且根本不可能依靠「稅費改革」來革除。可以說,稅費過重只是中國農村政治體制病的結果,即問題之「末」,而不是體制病的原因,即問題之「本」。被當局者稱之為「農村第三次重大改革」的稅費改革,最多隻是動「末」之舉措,但「本」病猶在,治「末」之舉實在難收功效。

中國農村最根本的病灶在哪裏呢?就在於沒有將農村改革的重心放在中國農村社會的重組上,沒有考慮應當賦予農民各種社會權利。這些權利包括政治權利,即選舉權(不只是選舉村長的權利);經濟權利,核心是擁有完整的土地權利以及自由流動並到城市裡就業的權利;文化權利,核心是受教育權利。毛時代用人民公社形式重新組織中國農村社會,被實踐證明是失敗之舉。

改革以來,中國實際上再次進入農村社會再組織這一過程,但由於中國當局只願意從事經濟改革,如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重組人地關係,卻不肯讓農民擁有完整的土地權利,導致縣鄉政權對農民土地肆意掠奪,至今為止有7,000萬農民失去土地;而城鄉二元分割的戶口制度,則使農民無法擁有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就業權利;鄉村選舉改革的遲到與不徹底,使得縣鄉一級政治勢力形成了一些盤根錯節的鄉土利益集團,欺壓民眾;佔人口總數70%的農民至今只佔有20%的教育資源,導致農村教育資源的稀缺。

而由於受教育程度偏低,又使得大多數農民無法到農業部門之外的生產部門就業,中國農村現在共有2億多過剩勞動力,從2002年開始,每年還要新增800萬勞動力。所有這些,盤根錯節,構成了難以解決的所謂「三農」問題。

面對矛盾叢生的困境,一項稅費改革無法使農民走出困境。說稅費改革是「農村第三次重大改革」,充其量只是當局的一種自慰而已,無助於真正解決「三農」問題。

(華夏電子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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