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輪功學員上訴司法覆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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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雪兒香港報導)香港法輪功學員今天(二十九日)就一宗控訴港府非法遣返外地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在高等法庭進行上訴。上訴法官在庭上表示,將批准今次的上訴,不過,港法輪功代表律師指一切要待法庭正式書面通知作實。

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今次上訴案的原訴人簡鴻章表示,案件關係到《基本法》對信仰自由與相關權利的保障,能否在香港得到落實。

有關控訴指出,非法遣返事件發生於去年2月11日及12日期間,將近80名具備合法入境資格到港參加「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的外地法輪功學員,遭香港入境處強制拘留及遣返,部分學員更聲稱在遭遣返過程中,受到暴力對待。

*入境處疑違《基本法》

同年4月,其中四名遭遣返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及簡鴻章聯名入稟香港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請求法庭裁定入境處的強制遣返及所使用的暴力手段違法;而且此舉也違反《基本法》賦予香港的法輪功修煉者和修煉團體的權利。根據《基本法》第141條規定「宗教組織和教徒可與其他地方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和發展關係」的權利。

法院接納了台灣學員的申請,但卻將簡鴻章的申請單獨分離開來,於同年6月進行聆訊。原訟法官於去年10月發表判決書,以修煉心得交流會的唯一主辦團體「香港法輪佛學會」以及其代表與案件關聯性不足為由,否決了簡鴻章的申請。香港法輪佛學會決定提出有關法輪功修煉者參與訴訟資格的上訴。

代表簡鴻章的律師夏博義今天在庭上表示,涉及的非法遣返案,即使簡鴻章只是一名普通市民,都會關注自己在《基本法》保障下的權利有沒有被侵犯,更何況他是一名法輪功學員。

*控制權不等於無限權力

他又指入境處雖然有權力控制入境情況,但不等於擁有無限權力,以至侵犯《基本法》所保障下的權利。

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在庭上說,入境處無法解釋80名沒有罪案記錄、在其他時間曾順利進入香港的外國遊客,卻在同一時間被拒入境,而他們都是法輪功學員。

羅志傑最後在庭上表示會批准今次的上訴。不過,夏博義律師表示,一切要以收到法庭書面正式通知作準。

另外,夏博義在庭上提出兩個要求,一是希望法庭批准上訴後,案件可以盡快進行司法耹訊,因為整件事件已經拖延了超過一年,遠遠超過同類案件的程序時限。此外,夏博義又要求更換負責案件的法官。

據了解,法庭一旦批准簡鴻章的訴訟資格,案件有望在三個月後正式進行司法覆核的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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