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子洲縣踐踏憲法瀆職侵權系列案件(上)

人氣 3
標籤:

【大紀元6月28日訊】(文件一)陝西省律師協會文件

我省部份著名法學專家教授就馬文林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一案致省委李建國書記法律意見書

省委李書記:

省律協接受陝西文生律師事務所的申請,就延安市南市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馬文林,在子洲縣代理駝耳巷鄉農民減負一案時,是否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邀請我省部份著名法學專家教授:穆鎮漢、段增雲、張瑞幸、張漢良.王昌學、趙瑞藺、笪祖明、楊旺年、張國偉、杜發全等進行了研討。他們一致認為:子洲縣人民法院(1999)子刑初字第101號刑事判決書,判處馬文林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程序嚴重違法,應予撤銷。此案不只涉及馬文林一人,還涉及到集體去榆林地委上訪鬧事的「頭面」人物。處理妥當與否,直接關係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威望,關係到一方社會秩序的穩定,要求省律協把他們的法律意見,轉呈李書記參考。

§§一、子洲縣裴家灣、駝耳巷、磚廟等鄉鎮政府,確實存在嚴重加重農民負擔和違法亂紀問題。

1995年,陝北子洲縣遭受百年不遇的嚴重自然災害,裴家灣、駝耳巷、磚廟等鄉鎮政府幹部,不顧3中全會之後幾經努力才剛剛步出脫貧線的農民疾苦,在應交費的基礎上,超征、亂攤、多收,僅法院判決退還及鄉鎮政府覺悟後主動清退的就達47萬多元。農民怨聲載道,叫苦連天。鄉鎮幹部卻對農民捆綁吊打,掛牌游村示眾、毀壞財物、侮辱人格多達200餘人。違法亂紀致死人命亦有發生。農民向上級政府反映,推諉不管,向法院告狀,不予立案。200多名農民代表在訴告無門去榆林地委集體上訪。榆林地委鎖門閉戶,無一位主要負責同志很快出來接待群眾,聽取反映,研究解決。這期間圍坐在地委大門外的上訪群眾,出現個別人翻牆進入地委院子,搶吃機關灶上饃饃,夜間拿了周圍市民的塊炭生火取暖的過頭行為。這些問題的發生,是基層政府領導的官僚主義,對涉及農民群眾利益的事處理不當,或因工作上的失誤引起的。我們黨和政府處理群眾上訪鬧事行之有效的辦法是,靠改進工作和說服教育,不能動輒以犯罪論處。

§§二、子州縣有的鄉鎮農村出現社會秩序不穩定,根源是鄉鎮幹部不執行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文件規定,而不是農民為減負上訪鬧事。

黨中央制定政策、發佈文件,就是要靠黨的各級組織,向群眾宣傳灌輸,用黨的政策規定約束和規範千百萬人民群眾的行為,形成統一意志,實現黨的最根本利益。當前,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地強調各級黨委、政府減輕農民負擔,正是從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佔了大頭。農村穩定了,才會有整個國家的穩定,改革、穩定、發展才會有希望這一大局考慮的。凡是農村出現不穩定的地方,大都是這些地方的黨委和政府,對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文件規定,採取隨意性,不貫徹執行,不保持一致造成的。子洲縣一些鄉鎮把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文件規定,束之高閣,不同農民見面,病在害怕農民掌握了黨的政策,對他們的違法亂紀行為進行批評監督。這才出現了一些鄉鎮政府,在遭受百年不遇自然災害年間,不體恤民情,無所顧忌地加重農民負擔,違法亂紀,強征豪取,引起不少農民不滿,集體上訪鬧事。馬文林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在接受農民委託後,利用村鎮集市,原原本本向農民宣傳中央、國務院減輕農民負擔的文件政策,引導農民運用黨的政策和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正是我們黨所期望出現的依法治國的法制道路,是一種有益於改革、穩定、發展的行為。子洲縣人民法院扭曲事實,把馬文林上述行為定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一樁錯案、冤案。豈不知這種做法是支持鄉鎮幹部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是火上澆油,發展下去,超出農民承受極限,便會真出現社會不安定。這一做法與最高人民法院把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榆林地區萬名農民狀告鄉政府減負一案,作為全國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減輕農民負擔的典型案例,宣揚表彰背道而馳。解決子洲縣農民為減負上訪鬧事,實現安定的根本辦法,還是教育基層幹部,修養黨性,改進工作方法,樹立群眾觀念,模範執行黨的政策,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三、從穩定大局著眼,各方配合做好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和善後事宜,不爭論是非,不新聞炒作。

馬文林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與子洲縣駝耳巷鄉部份農民簽定委託代理合同,提供法律服務,是一種合法的職務行為,在村鎮集市上宣傳中央、國務院文件政策,引導農民通過訴訟程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即使再形成萬名農民狀告鄉政府,也不是壞事,不具有社會危害性。馬文林沒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故意和行為,不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如果此案得不到制止和糾正,也只能治其罪於一時,不問其罪於終身。通過申訴程序由上級法院予以糾正,可能引起負面效應,應按有錯必糾的原則,現在即予糾正。現在基層司法機關,正在對榆林地委上訪鬧事的群眾追究,已抓起來數名「為首」者。這一涉及那麼多農民上訪鬧事事件,如果處理不慎,出現失誤,省委、省政府做工作,已趨於平靜的子洲縣農民減負上訪鬧事,可能再度出現緊張。專家學者認為,子洲縣司法機關目前處理這一事件的做法,是否得當,還有再慎重考慮、研討的必要。馬文林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一案,已進入二審程序,尚未形成錯案,及時制止糾正還能挽回影響。司法機關、鄉鎮黨委、辯護律師要負責做好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和善後事宜;上級黨委、司法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做好鄉鎮黨委、基層司法機關和辯護律師的工作,做到不爭論,不新聞炒作,保持穩定。專家還認為,農民負擔過重與基層鄉鎮政府機構雍腫有關。減負不如裁僧。現在一個鄉鎮政府工作人員少則4、50人,多則百、80人,比50年代增加了數十倍。事業發展了,是否就需要那麼多人員,建議榆林地委組織專門班子去子洲縣一些鄉鎮作實際調查。採取種種辦法裁汰寺僧,不言減負,減在其中。富餘人員交給村上一定數量的基金,可以同村民一樣分得田地,開一條由商品戶口轉回農業戶口的路子;成立推銷農副產品的流通公司;劃給一定面積的國有山林、土地,讓其自耕自養,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負擔過重問題,摸出保一方平安的路子。

陝西省律師協會(印章)
1999年12月

(文件二)陝北老區子洲縣三萬農民敬致溫家寶總理的呼告信

敬愛的溫總理:您好!

我們陝北老區冤案深重的眾多農民含淚向您致函呼告!

陝西省子洲縣、榆林市主要領導,為了報復陷害因為「減負」維權訴訟的廣大農民及其委託代理人,動用司法機關,枉法羅織莫須有的罪名,故意製造了震驚國內外的涉農惡性系列大冤案。從1998年至今,先後對農民訴訟代表馬文洲(70高齡的老黨員、老書記被冤案摧殘致死)、劉玉梅、張鳳鳴、苗忠愛、馬兆忠等30多名無辜農民和委託代理人,延安的法律工作者馬文林同志,實施非法拘捕,判刑、勞教、行拘、刑拘取保或非法拘禁關押(具體案請參見「子洲縣冤案系列」)特別是馬文林同志被枉法判刑後。更加激起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群眾的強烈憤怒!馬文林為要求「減負」的農民依法代案過程中,並沒有任何犯罪言行,卻被羅織所謂「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拘禁罪」名判刑5年。後經陝西省律師協會、省法學會組織10多位著名法學專家教授,就馬文林一案進行研討論證,一致認為:「本案是冤案。馬文林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接受農民委託後,利用村鎮集市,原原本本向農民宣傳中央減輕農民負擔的文件政策,引導農民運用黨的政策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犯。這正是我們黨所期望出現的依法治國的法制道路,是一種有益於改革、穩定、發展的行為。黨和政府應鼓勵這樣的人和這樣的行為,如果不這樣,黨和國家就完了」,「馬文林不是有罪,而是有功」,「子洲法院違法辦案,強加罪名不能成立」。(詳見「著名法學專家研討論證紀要」和「法律意見書」)為此,馬文林的奇冤重案引起諸多新聞媒體的關注和聲援,先後有山東《威海報》、《南方法制》報和中央《法制日報》,分別以《主持正義為何被判刑五年》、《宣傳中央「減負」政策有罪嗎》等曝光文章,公開披露了子洲縣和榆林中院,明知馬文林無罪,卻故意製造冤案報復陷害的違法行徑,在全國造成了惡劣影響,激起了強烈義憤!子洲縣3萬農民簽字聯名,眾口一詞,為馬文林呼冤。

敬愛的溫總理:馬文林的冤案,絕不僅僅是他的個人冤案,他為我們廣大農民「減負」維權代案,並不辭勞苦地宣傳中央政策,無償提供法律諮詢,積極引導農民依法維權。我們子洲廣大農民,有口皆碑,婦孺皆知,一致稱頌他是我們廣大受害農民的救星。他不愧是為國為民護法維權的模範法律工作者。他的正義之舉,代表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順應歷史發展的趨勢,深得民心,萬眾擁護,已經贏得了廣泛的社會輿論支持。他的冤案也就是我們陝北老區數十萬農民的冤案。此冤能否伸雪,不僅直接關連著我們廣大農民的正當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體現,而且是關係到黨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偉大政策舉措能否在陝西境內真正得到貫徹落實的重大問題。然而,由於子洲縣的主要領導,從蓄意製造冤案起始,就採用了種種政治欺騙手段,虛捏假造,欺上壓下,致使省、市領導受矇蔽,對於如此重大的涉農惡性冤案,竟然坐視暗允,放任省、市司法機關長期拖案壓案,拒不複查糾正。特別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在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日趨完善的今天,馬文林的冤案,儘管事實真相早已大白於天下;儘管有著名法學專家研討論證的法律意見書;儘管有多家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儘管有3萬多農民聯名呼冤的萬民折;儘管有數十位知情群眾的無罪證言,歷經我們農民代表和馬文林家屬含冤申告5年之久,而陝西的司法機關,不但明知冤案,故意壓案不查不糾,反而變本加厲,繼續製造新的冤案。他們可以隨意抓捕無辜,任意羅織罪名,肆意踐踏憲法,野蠻侵犯人權,無辜百姓慘遭侵害,陝北高原天怒人怨!群眾憤怒譴責,子洲、榆林地區,簡直是暗無天日的現代「黑社會」!

敬愛的溫總理:陝北老區農民的誠實本分,人所共知,我們面朝黃土背朝天,憨厚勤勞能吃苦,在革命戰爭年代付出過巨大犧牲,作出過不朽的貢獻。可是,我們實在無法理解,在全國人民一心一意奔小康的今天,我們革命老區人民,竟然遭到黨和政府中一小撮腐敗官僚如此慘無人道的侵害!子洲、榆林地區發生的以上系列性涉農惡性冤案,人為地把千千萬萬善良無辜的農民群眾推到人民政府的對立面,難道這樣的政府還配稱甚麼人民政府嗎?連憲法賦予我們神聖的民主和人身權利,也竟被如此任意侵犯踐踏,那麼,我們的國法尊嚴何在?司法公正何存?公民的人權尊嚴又何以保障?我們子洲老區國家級貧困縣的廣大貧苦農民,雖然面臨西部大開發的大好機遇,但是,連起碼的人身權利都毫無保障,何談甚麼一心一意奔小康呢?

綜上所陳,馬文林和子洲農民的系列冤案,冤情特別重大,民憤特別強烈,但是,由於地方行政非法干預阻撓,伸雪異常艱難。不過,我們堅信,黨和國家新一屆領導的四項承諾,特別是今年中央「兩會」以來,一系列求真務實的新舉措,黨中央「親民、愛民」以人為本的偉大治國方略,全面貫徹落實特別尊重人權保障的憲法修正案。尤其是,我們從電視上真切地看到了特別「親民、愛民」傾心關注百姓疾苦和溫暖的溫總理,我國人民幸逢這樣一位好總理,真是國家之幸,人民之幸,也是我們陝北老區農民之大幸。為此,我們才冒昧斗膽,敢向國家總理直接致函,呼喚正義!切切期盼溫總理能夠親自閱處批示,為感為幸!

敬頌溫總理健康長壽、安理國務!

陝北子洲老區3萬農民代表:王萬江、苗忠愛、劉丕進

於2004年6月敬呈

(文件三)陝北老區三萬農民憤怒控訴子洲縣、榆林中院瀆職侵權故意製造冤案

§§震驚全國的馬文林大冤案

1999年11月16日,陝西省子洲縣爆出一件奇聞,被要求減負的農民聘為訴訟代理人的法律工作者馬文林,因向他的當事人宣傳中央「減負」文件,被子洲縣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馬文林根本沒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任何犯罪事實,他更沒有拘禁過任何人;而且,從1998年至今,子洲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指使司法機關,先後對參與「減負」維權訴訟活動、上訪申告的農民代表馬文洲、張鳳鳴等30多名無辜農民,羅織莫須有的罪名,實施拘捕判刑(10人)、勞教(4人)、行政拘留(4人)、刑拘取保(18人),進行報復陷害。要求減負的廣大農民憤怒質疑:鄉、鎮幹部違法行政、橫徵暴斂、殘害農民,不堪重負的農民該不該維護自己的權益?馬文林身為法律工作者,向農民宣傳中央文件和國家法律法規究竟是有功還是有罪?

§§鄉、鎮政府橫徵暴斂受害農民憤起告狀

陝北老區子洲縣,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黨、政、司法機關腐敗勢力的滋生發展日趨嚴重,致使該縣惡化演變成一個國家級的貧困縣。貪官們隨著時間的推移,由偷偷摸摸到明目張膽,由個別行為到成伙結幫,形成了自下而上的腐敗網絡。這幫既得利益者利用手中的權力,拉幫結派、互相包庇、相互勾結,司法機關成為他們用以鎮壓人民的御用工具。他們肆意違法行政,任意踐踏憲法侵犯無辜。冤民百姓上訪告狀,政府機關動用警察鎮壓,繼續製造冤案,百姓再告狀,政府再鎮壓,因此,貧困落後的子洲縣,逐漸形成了一個「上訪告狀─鎮壓(繼續製造冤案)─再告狀─再鎮壓」的怪圈。尤其從1995年以來,子洲縣遭受歷史上罕見的自然災害,幾近絕收,人均純收入不足200元,而縣、鄉政府卻浮誇虛報為739元。縣政府當年10月在給行署的災情報告和要求減免農業稅、購糧任務的請示中還說「今年我縣多災併發,損失慘重」,「部份作物顆粒無收」。然而縣、鄉政府非但不按中央政策減免受災農民的負擔,反而加倍翻番地橫徵暴斂。如駝巷鄉僅96年向農民違法亂攤多收各種稅、費多達40多萬元,是實際應交稅費的6倍多。為了收取其違法攤派的稅費,政府出動小分隊,施用專政手段,強行搶奪農民的錢物,甚至撬門毀窗,任意毀壞農民的財產。更為甚者,如駝耳巷鄉政府,竟然私設牢房,肆意非法拘禁關押、審訊、毒打殘害農民多達數以百計。如園則坪村景貴軍,在鄉幹部非法收取所謂畜產稅時,他僅為要一張稅票,就被鄉黨委副書記蔡恩德和薛樹枝等四名鄉幹部將他非法拘禁到鄉政府,上背銬,繩子捆,殘刑毒打,直至致殘左胳膊,關押3天,又另外罰款400元才獲釋放;老山□村的李秀芳,因家中無錢繳納所謂的百元羊稅(實為非法收稅),鄉黨委副書記孟髮帶領小分隊,先是撬門毀窗,李向幹部們跪地求告阻擋,反遭五花大綁,押解到鄉政府的牢房關押起來,4、5個鄉幹部輪番毒打,逼要罰款。年僅13歲的小女兒馬來花哭喊著呼救媽媽,不料竟被孟發一夥將她也銬在政府院內的電桿上殘刑迫害。李秀芳難熬毒打,被強令借錢繳納罰款後,深感屈辱難忍,喝農藥自殺,小女馬來花發現後,又一次哭喊著跑到鄉政府求救,而鄉幹部竟戲弄她:「你想尋女婿的話,我們給你找」;鄉政府收費小分隊,甚至向李家渠村46歲的老光棍李逢川索罰100元所謂超生費,因無錢交不上,被戴銬拘押到鄉政府的私設牢房裡關押3天;67歲的殘疾軍人遺孀惠芝英老大娘,年老體衰,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十分困難。1996年臘月,鄉幹部要她交600元農業稅,她無錢交納,幹部們就摘掉她家門板,連同兩床被子、一只箱子等物拉到鄉政府。數九寒天,一家人無門擋風,無被御寒,她只得領著孩子們背井離鄉,沿門乞討。

駝巷鄉司法員賀子旺,1994年6月到安家灣村70高齡的苗俊高家收豬稅。苗年老體弱,家無分文,賀竟將親戚鄰居看望老人送的40個雞蛋拿走吃了。老人氣憤不過,吊死在樹上。諸如此類惡性事例到處都有,舉不勝舉。鄉鎮幹部就是如此橫徵暴斂,肆意侵犯人權,欺壓百姓。可憐的農民們,被迫離鄉背井沿門乞討者有之,憤而自殺者有之。以上事實,有中央電視台於98年8月采播的「新聞調查」《從窯洞到法庭》、《法制日報》98年6月1日第三版《為甚麼子洲縣「農負」問題如此多》等數家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的新聞資料足以證實。

97年春季,子洲縣裴家灣鄉的農民,因為政府非法加重農民負擔,組織萬餘農民狀告鄉政府,其他鄉的農民紛紛議論,也準備狀告鄉政府。正當此時,延安市三中教師、中共黨員、法律工作者馬文林回到家鄉子洲縣駝巷鄉李家渠村探親,鄉親們聞訊紛紛前來找他。因為鄉親們知道,馬文林不僅是一名優秀的中學高級教師,而且也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兼職法律工作者,他還是一名報刊特約?……【這裡亂碼】……4年出版)。他一貫主持正義,在離崗後的幾年來,作為法律工作者,在省內外代理了數以百計的司法案件,享有崇高的社會聲譽。所以,鄉親們紛紛向他陳訴政府幹部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並肆意非法拘禁殘害農民的事實。不少人聲淚俱下,憤然提議告狀。鄉親們一致要求馬文林為他們代案提起訴訟,狀告鄉政府。馬文林聽了眾鄉親的悲憤控訴,非常同情家鄉農民們的不幸遭遇,當即答應請求,並出示其《法律服務執照》。大家看了這個由國家司法部印製、延安地區司法局簽發的證書,更加信賴他,於是就聘請馬文林為駝巷鄉農民「反腐減負」維權訴訟的委託代理人。隨後全鄉各村農民紛紛推選代表,自發聯絡加入,很快就形成了全鄉萬餘農民的群體訴訟團體,狀告鄉政府。從此便開始了「減負」鬥爭的維權訴訟活動。

§§宣傳政策遭審查,有功不賞反受罰

子洲縣長期封鎖中央減負政策,鄉鎮幹部利用農民不懂政策和法律,任意加重農民負擔並非法拘禁殘害農民。而農民們缺乏法制意識,對非法行政行為逆來順受,任憑那些目無?任憑那些目無黨紀國法的鄉鎮幹部橫行鄉里,欺壓百姓。因此,馬文林受聘代案後,除深入農村調查取證,還不辭勞苦地給農民們積極宣傳中央「減負」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無償法律諮詢。1997年10月30日,馬文林再次回到家鄉。11月1日,老山□村的農民代表馬全聞訊前來找他,帶他去了一戶農民家。只見好幾個農民在屋裡坐著。馬全說:「我村的農民都想學習中央文件哩,可是我們文化低,念不好,你回來了,想請你親自念一念。我們有錄音磁帶,馬方衛會耍弄這玩意兒,你念他錄,把中央文件錄進磁帶,以便我們以後好好學習。」馬文林聽了農民代表的請求,看著一雙雙渴求的眼睛,很理解他們的心情。自己身為人民教師,中共黨員,又是法律工作者,並且已經應聘為農民為「減負」維權訴訟的委託代理人,有責任也有義務向他們宣傳中央文件、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於是,他原原本本地宣讀了中共中央、國務院(96)13號文件《關於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決定》和「中央十七條」,由農民馬方衛錄製成兩盤磁帶。次日,即11月2日,駝巷鄉逢集日。馬全、馬方衛將兩盤錄音磁帶拿到駝巷集市上播放,並叫馬文林也隨他們一起去了駝巷集市。當在高音喇叭上播放錄音的時候,趕集的農民們一邊趕集趕集的農民們一邊趕集交易,一邊聽著廣播,一致稱頌中央政策好。數百人的集市秩序井然,成為當日的一大景觀。然而,就是這樣一次宣傳中央文件政策的有益活動,經鄉幹部的歪曲電告,縣政府當即如臨大敵,立即指派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艾長江,火速組織警力,趕赴宣傳現場查辦鎮壓。但當公安人員來到宣傳現場,宣傳的農民早已離去。只好於次日一早,命人傳喚馬文林、馬全等人到鄉政府談話。上午10時許,馬文林和農民代表們先後來到鄉政府。駝巷村的部份群眾聽說公安局傳訊農民代表來鄉政府談話,出於好奇,也跟來鄉政府看熱鬧。交談時,一公安民警說:「昨天的宣傳活動是非法集會,是違法的」。馬文林及農民代表不理解,問艾副局長:宣傳中央文件為甚麼是違法的?部份圍觀群眾也想不通,議論紛紛,爭相詢問。艾副局長要馬文林等人進屋個別談。馬文林等人便順從地就公安人員的詢問作了如實說明。當公安局通過談話查清事實後,證明這只是農民們學習宣傳中央文件政策的正當活動,連普通的治安案件都未曾構成。然而,就是這個不爭的事實,在兩年後,竟成為子洲縣檢、法兩院指控和認定馬文林所謂「召開非法集會,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罪證」之一,為此打擊迫害他,製造了一起枉法裁判的奇冤重案。

1997年12月,馬文林應磚廟鄉一學生家長丁增堂之邀,在農民馬文鬥的陪同下前往作客。途中路過中焉村一個路邊小賣部找水喝。與馬文鬥熟識的店主指著馬文林問他是誰?馬文鬥作了介紹。周圍群眾一聽說馬文林這個名字,都很想和他認識。隨後,有人問起駝巷鄉減負訴訟情況,馬文林如實作了回答並介紹了中央文件有關減負的內容。馬文林來到了新莊科村丁增堂家,聞訊也有7、8個農民前來探望。其中喬增級、常文明很關心地問到「減負」問題,馬文林也盡所知作了回答,並且根據他們提出的問題,他又原原本本宣讀了中央文件。農民們聽了後,異口同聲地稱讚中央政策確實好。喬、常二人當場表示也要上街宣傳中央文件。馬文林對此表示讚賞,希望更多的農民都能聽到黨中央的聲音。1998年1月3日,喬增級、常文明正準備到磚廟鄉街上去宣傳中央文件,但尚未宣傳,喬、常二人就被縣公安局以「未經縣委批准,宣傳中央文件」的罪名拘捕入獄,他們的中央文件、喇叭等宣傳器材也被沒收,至今未還。縣委副書記任懷業在常委會上提出:對馬文林要立案查處。僅就此事,兩年後也成了子洲縣檢、法兩院指控和認定馬文林犯罪的「罪證」之一,說他「煽動磚廟鄉群眾非法集會,擾亂了一個鄉的社會秩序。」

98年間,子洲縣裴家灣、駝巷等鄉鎮非法加重農民負擔的事實,以中央電視台《新聞調查》、《法制日報》等眾多新聞媒體的曝光,在輿論的壓力下,裴鄉農民依法維權勝訴了。極大地鼓舞了其他鄉鎮的農民。苗家坪鄉的農民自發聯絡,推選代表成立了「反腐減負聯絡處」。他們渴望學習和掌握中央有關「減負」政策文件。98年11月18日,子洲縣7個鄉鎮的200多位農民代表,在苗家坪鄉王岔村聚會,共同學習中央「減負」文件政策。馬文林應邀參加了學習會,並原原本本向與會農民宣讀了中共15屆3中全會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及時審理農民負擔過重引起的案件的通知》以及江澤民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指示等。不料,縣委縣政府指使公、檢、法數十名干警深夜出動,抓捕了參加學習會的農民代表王有會、王繼貴、王繼有、景仰會及其年僅15歲的兒子景文衍,搜查了他們的住宅,沒收了中央文件。任懷業宣佈,對這幾位農民代表刑事拘留,同時指派公安警察追捕馬文林,由於農民們的全力掩護,追捕未遂。後因新華社記者屈勝文、劉書雲同志及時趕赴子洲採訪調查,證明參加學習的農民代表和馬文林同志毫無任何犯罪事實,被刑拘的王有會、景仰會等人才被釋放。但是,就馬文林此次應邀參加學習會、宣傳中央宣傳中央文件進行政策法律的諮詢活動,在1年後也竟被子洲縣檢、法兩院視為「犯罪」,指控和認定他「煽動群眾起來同鄉政府進行減負鬥爭」,「聚眾擾亂了7個鄉鎮以至全縣各鄉鎮的社會秩序。」他們就是這樣扭曲事實,枉加罪名,惡意陷害。同時,在此前後,縣委、縣政府下令逮捕了駝巷鄉農民「減負」訴訟代表馬文洲的兒媳劉玉梅、侄兒馬忠義,將農民告狀發起人馬文鬥毒打凌辱後拘留15天。

§§眾鄉親上訪告狀 檢察院嫁禍於人

1997年11月上旬,裴家灣鄉的農民代表就減負問題找省紀檢委糾風辦,但找了幾次沒有解決問題,於是商量決定到榆林地委上訪。為了人多聲勢大,他們又聯絡了淮寧灣和駝巷兩個鄉的農民。11月19日至21日,裴、淮兩鄉100多農民又聯絡了駝巷鄉農民代表馬全、馬文洲帶領60餘名農民,集體到榆林地委上訪。到了榆林後,因地委不接待,農民們只好聚集在地委機關門外。天寒地凍,農民們凍得實在受不了,有的人翻過院牆,找暖和的地方過夜,也有人拿來附近居民的煤,烤火取暖;還有的人餓極了,便到地委機關灶上要饃吃。對此,遠在延安的馬文林一點也不知道。如前所述,自從11月3日,因宣傳中央文件遭公安局審查,次日一早回延安後,本月內他再未回過子洲。況且,馬文林自受聘擔任駝鄉農民減負訴訟代理人以來,他始終主張要文明告狀,反對群體上訪,更不准成群結隊地到政府鬧事。他曾多次對農民代表們強調,一定要把農民的維權訴訟活動納入到國家政策法律規定的程序中進行。所以,他不厭其煩地向農民宣講中共中央、國務院以及陝西省一系列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規。如中央(96)13號文件、「中央十七條」、國務院和陝西省關於農民交納稅費的一系列政策、條例規定,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憲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因此,馬文林在為子洲農民減負維權訴訟代案活動中的一切言行,始終保持在依法、有序、文明、理性的規範中。人們萬萬沒有想到,這次由裴鄉農民代表主導組織的群體上訪榆林地委的事件,馬文林既未策劃組織,更未參與上訪,而在時擱兩年之後,也竟成為子洲檢、法兩院指控和認定馬文林所謂「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罪證」!

§§無中生有憑空捏造枉加罪名陷害無辜

97年初,駝巷鄉老山□村民向縣檢察院舉報了村幹部涉嫌貪污稅費問題。然而檢察院立案後拒不核查舉報問題。拖延兩年之後,直至99年4月8日才派了一名叫趙亮的教師送帳務給老山□村。引起舉報群眾的不滿,於當日就扣留了送帳務人趙亮,要求檢察院來人說清查帳情況,將趙亮的行動限制在村內,至14日檢察院來人後,才將趙放回。對此事,遠在延安的馬文林概不知情。就此事的性質而言,群眾的行為只屬於情節輕微的非法管制行為,並不構成犯罪。然而子洲縣檢、法兩院,僅憑行為當事人馬俊海、馬全被採取強制措施後,為推脫責任而憑空捏造的謊言偽證,就指控認定與此事毫無任何關係的馬文林犯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責任,真是憑空枉加罪名,陷害無辜!

§§縣政府一聲令下公安局四處抓人

令人遺憾的是,裴家灣「減負」訴訟一案,農民雖然勝訴了,但榆林中院卻受到了榆林地委某領導的批評,說法院詆譭幹部聲譽,糟蹋政府形象,是典型的司法腐敗。為此,駝巷鄉農民的「減負」訴訟案,榆林中院不敢受理。然而,面對子洲各鄉鎮日益高漲的農民「減負」呼聲,縣委領導避開法律已經認可的裴家灣減負問題案,將駝巷、苗家坪等鄉鎮因農負問題而引起的工作被動局面,統統歸咎於馬文林和農民維權訴訟代表,指示子洲縣公檢法三機關成立聯合辦案組,快立、快查、快判決,力圖全面鎮壓農民「減負」維權訴訟活動,平穩局勢。

子洲縣司法機關表現得十分賣力,他們聞風而動,無情打擊壓制廣大農民因減負提起的維權訴訟活動,不惜枉法羅織罪名,製造冤案,報復陷害農民訴訟代表,先後將駝巷鄉農民減負維權訴訟代表馬文洲(年近70的老共產黨員)、馬全等人拘捕入獄。與此同時,將近10名農民訴訟代表刑拘取保候審。在這種黑色恐怖下,許多農民代表紛紛逃離家園,長時間有家不能歸。

面對如此打擊報復,馬文林深感訴訟維權艱難,先後於1998年11月23日和1999年5月26日,主動與子洲縣委副書記任懷業通電話,請求縣委能釋放無辜被拘捕的農民,他願意疏導農民放棄訴訟告狀,對加重農民負擔的問題通過協商調解處理,從而達到緩解矛盾,有利於安定團結、穩定發展的局面。然而,任懷業不但沒有採納馬文林的請求和建議,反而加大了打擊陷害訴訟農民代表及其代理人的力度,使更多的農民代表和馬文林處於被追捕的危急之中。馬文林和農民代表們思忖再三,被迫赴京上訪,以求討個公正的說法。

1999年7月8日上午8時,馬文林和張鳳鳴、王萬江等5位農民代表來到中辦國辦上訪接待站,向一位胸前工作牌為306號的女接待員遞交了上訪材料和自己的身份證,但是,這位接待員卻拒不接談問題,一直推拖到10點以後,她又誘騙馬文林到後樓辦公室坐談子洲問題。當馬文林跟她來到上訪接待站後院,接待員叫來兩名警察,叫馬文林上車跟他們走。馬文林看出是拘留他,但兩名警察既沒有出示機關單位工作證,也未出示拘留證,馬文林依法提出質疑,並說:「我們幾位農民代表正大光明來京上訪,並無任何犯罪嫌疑,你們既不出示工作證件,也無拘留證,顯然是非法拘禁。但兩名警察甚麼也不說,對馬文林連推帶搡,拳腳相加,直將馬文林打得左眼出血,滿口牙齒鬆動(進看守所後陸續脫落),褲腰帶被扯斷,隨身帶的白毛巾擦上了大片的血跡。兩個多月後家屬見到他時,他他的眼睛還是青色斑斑,部份牙齒破碎脫落,入獄後全部脫落。隨後,馬文林被送到北京市公安局13處看守所。看守所1位女負責人看見他被打成這樣,令拘捕他的公安人員將他帶到醫院診斷檢查,但兩個公安人員在醫院找了個他們認識的行政人員,隨便填寫了一紙「傷情輕微」的證明,搪塞了事。

在13處看守所被拘留的5天裡,馬文林沒有受到任何司法人員的審訊。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他百思不得其解。子洲縣公、檢、法機關就是他們進京上訪的被告之一,中辦國辦上訪接待站怎麼連問也不問他們一下情況,就將他拘留?在他們赴京上訪的情況下,中共中央國務院上訪接待站僅憑子洲縣公安局所謂「通緝」(實際上根本沒有出示書面通緝令),就通知北京市公安局13處公安人員將他非法拘禁。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4條、65條之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那麼,馬文林被這樣不明不白地非法拘禁,這合法嗎?這公正嗎?而且,這起非法拘禁事件,是發生在中共中央、國務院上訪接待站,在306號接待員的親自操作下發生的,這就更令人不可思議了!5天後的7月12日,到達北京的子洲縣公安局副局長艾長江、刑警隊長劉生樸才向馬文林出示了逮捕證,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將馬文林逮捕押回子洲。13日,公安、檢察人員對馬文林聯合審訊,但卻拿不出任何犯罪事實證據。馬文林更是一頭霧水,不知道自己何時何地因何事拘禁了誰。然而,他們仍然將他先後羈押於綏德、米脂看守所。

§§公檢法違法辦案無辜者蒙冤受審

99年10月24日,子洲縣法院通知馬文林,定於11月1日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拘禁罪對他開庭審理。此後,馬文林的委託律師就本案進行調查取證。但在10月30日晚10時40分左右,子洲法院派人從律師手裡強行取走了所有的證人證詞,隨之又轉交給檢察院。次日中午,子洲司法部門聯合出動了5輛警車,分別將給律師提供證據的6名證人拘押到公安局,實施強制措施。主訴檢察官王海林等親自審訊,威逼翻供,炮製偽證。次日,法院又通知律師延期開庭。此後,開庭日期一推再推,直到11月9日才正式開庭。令人不解的是,庭審舉證質證時,當初給律師提供證據的6名證人的證詞完全變樣。顯然是公訴人王海林等利用強制措施逼取的謊言偽證,或扭曲事實,或憑空捏造,把所謂的責任推到馬文林身上,使他蒙受不白之冤。(這時6名證人早已被採取強制措施,2人取保候審,4人被刑拘)。馬文林的律師就證據的合法性要求質證發言,卻被審判長制止。律師認為審判程序嚴重違法,並就參加偵查的王海林又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和參加偵查的馮太琦又擔任主審法官的明顯違法問題,向法庭提交了要求王海林、馮太琦退庭的律師建議書,也遭法庭拒絕。顯然,法庭違法剝奪了律師的質證辯護權利。因此,憤然退庭。此後,馬文林多次發言據理批駁謊言偽證,也一再被審判長打斷制止。因此,審判庭成了公訴人的一言堂。而且,法院拒不傳喚被告人和律師不予認可的證言證人出庭作證,不管證言是否真實,一概予以採信確認。子洲法院完全無視國法刑律的尊嚴,一味秉承縣委領導人的旨意,公然違背事實和法律,竟然全部認定了公訴人的誣陷指控,於11月16日召開公判大會,枉法判處馬文林5年徒刑。並押上刑車,與1名當天執行槍決的死刑犯一起遊街示眾,以震懾維權訴訟的廣大農民。更令人震驚的是,榆林中院竟又公然枉法維持了原判。

§§數萬農民憤怒呼冤奇冤重案伸雪艱難

馬文林一案被枉法裁判後,激起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的強烈憤怒!在不久的時間內,就有3萬多農民群眾,冒著被報復打擊的風險,簽字聯名為馬文林申告呼冤。馬文林為子洲農民因「減負」維權依法代案,並不辭勞苦,積極宣傳中央「減負」政策,進行無償法律諮詢,使廣大農民提高了法制意識,懂得了依法維權,敢於依法抵制那幫目無黨紀國法的鄉、鎮幹部,肆意違法行政、橫行鄉里、欺壓百姓的不法行為;敢干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此,我們子洲廣大農民有口皆碑,婦孺皆知,人們一致稱頌馬文林是我們廣大受害農民的救星。他不愧是一位捍衛國法民權的模範法律工作者。但是,子洲縣司法機關,一味秉承縣委領導人的旨意,枉法立案,枉法偵查,枉法審查起訴,枉法審判,最終枉法認定馬文林犯罪,予以處罰。不依法認定農民和代理人學習宣傳中央文件、依法維權訴訟活動的內容,只認定活動形式,既不否定減負活動和宣傳中央文件的合法性,但又不給這種活動以時間、地點和空間,這是實質性的否定,這是客觀歸罪的典型表現,是任意出入人罪之手段。判決中冠以「所謂的」、「名義」等詞,未查真偽,實際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公然將公、檢、法之執法權讓予黨政領導。我們認為,這樣公然褻瀆國法的後果,侵害的不僅是馬文林個人,而且更是我國的法制建設,貽害深遠而久長。

1999年12月18日,經陝西文生律師事務所的申請,陝西省律師協會、陝西省法學會組織邀請西北政法學院穆鎮漢、張瑞幸、王昌學、楊旺年、張國偉、杜發全、張漢良等10多位著名法學專家教授和陝西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段增雲、王富洲等法學專家,就馬文林一案,在西北政法學院召開研討論證會,專家們一致認為本案是冤案。專家們論證說:「馬文林作為法律工作者,在接受農民委託後,利用村鎮集市,原原本本向農民宣傳中央減輕農民負擔的文件政策,引導農民運用黨的政策和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犯,這正是我們黨所期望出現的依法治國的法制道路,是一種有益於改革、穩定、發展的行為。黨和政府應鼓勵這樣的人和這樣的行為,如果不這樣,黨和國家就完了」、「馬文林不是有罪,而是有功」、「子洲法院違法辦案,強加罪名,不能成立」。

專家們一致認為:馬文林和農民代表的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他們沒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故意和行為表現。馬文林作為駝巷等鄉農民的代理人,為農民出主意、想辦法,採取一定措施,達到其幫助農民要求鄉政府退還多收的錢款的目的,他並未誤導農民,也未誘導農民去犯罪。他的行為是合法的,是履行一名代理人應盡的職責。專家們經過慎重客觀的研討論證,最終形成如下意見,專家們一致認為:

(一)馬文林沒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故意和行為,不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二)子洲縣駝巷鄉老山□村部份群眾沒有非法拘禁趙亮的故意和行為,馬文林作為代理人和諮詢人,不構成非法拘禁罪。

(三)子洲縣人民法院〔1999〕子刑初字第101號刑事判決書,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審理程序違法,應予依法撤銷。(詳見研討會紀要)。

參加研討會的專家們,當天就把他們的意見和結論,以法律意見書的形式,呈送給中共陝西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建國,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徐山林。12月26日,陝西文生律師事務所馮學文律師(馬文林的委託辯護律師)從西安到榆林中院送達了法學專家研討論證的法律意見書,並從中院領取了馬文林的案卷,中院限期馮律師3天閱卷時間,提交二審《辯護詞》,然而,令人震驚的是,榆林中院全然不顧省律協、省法學會送達的著名法學專家研討論證的法律意見書,竟然於12月28日,背著二審辯護律師,匆忙趕赴子洲法院開庭宣判了馬文林的刑事上訴案,送達了〔1999〕榆刑終字第208號《刑事裁定書》,維持原判。而且更奇怪的是,二審裁定書署明的日期,竟然是專家們進行研討論證和致信省委、省人大領導的同一天:1999年12月18日。這種公然弄虛作假的手段,顯然是為了掩蓋、推脫他們故意枉法裁判、製造冤案的罪責!

由於主謀故意製造冤案,報復陷害無辜的子洲縣委主要領導,施展種種卑劣的政治手段,以權壓法,欺上壓下,吹黑風,假匯報,致使省、地領導受矇蔽,竟也不顧子洲數萬農民的呼冤申告,坐視暗允子洲、榆林的腐敗勢力,肆意踐踏憲法,侵犯人權。在馬文林一案審判期間,警察扣住了駝巷、苗家坪等鄉鎮開往縣城的所有運輸車輛,包括客運轎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等。但是儘管這樣,還是有成百上千農民冒雨跋涉數十里,趕到縣城,圍在法庭外面,收聽審理的擴音廣播。同時,在審判期間,只許地、縣指派的榆林電視台記者,對審判實況作斷章取義,片面歪曲報導,對馬文林同志肆意誹謗誣陷,而對數名省級以上新聞單位的記者們,卻是百般刁難阻撓,一律不准作披露報導。從而,省律協、省法學會給省領導依法呈送的專家法律意見省法學會給省領導依法呈送的專家法律意見書,置之不理,對於如此明明白白的涉農惡性大冤案,歷經5年之久,坐視不管!同時,還令我們無比憤慨的是,榆林地區司法機關,竟然下令馮學文律師,嚴禁他再給馬文林代案申訴,否則,要將他立即逮捕判刑。

但是,馬文林一案,經著名法學專家教授的研討論證和子洲3萬多農民的呼冤申告,已經成為社會各界和眾多新聞媒體密切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先後有眾多記者調查採訪。隨後有《南方法制》報和山東《威海晚報》分別以《宣傳中央「減負」政策有罪嗎?》和《主持正義為何被判刑五年》為標題的整版篇幅的曝光文章,披露了子洲、榆林黨、政、司法機關故意製造冤案報復陷害無辜的罪惡行徑。從而,使這起涉農惡性冤案的影響遠播華東、華南,激起廣泛的義憤。

200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批轉《法制日報》內參,指令榆林中院對馬文林一案複查再審。得悉此訊,我們眾多知情農民,針對原審法院對馬文林一案枉法裁判認定的錯誤事實,實事求是地出具了數十人的證明材料,供再審法院核查。但是,當我們托付專人將這些新證據呈交於榆林中院查案負責人馬玉榮入卷後,不料,該院非但不予實事求是地糾正冤案,反而指使子洲司法機關出動大批警力,再次拘捕為馬文林一案作證的農民群眾,8月1日,首先將駝巷鄉老山□村馬兆忠拘捕入獄,緊接著拘傳王萬江、王繼強等進行長時間威脅審訊;8月14日拘捕南步星、南永廷等未著(聞訊出逃);馬雲清、馬丕貴等許多作證農民聞訊紛紛逃離家鄉,長時間有家不能歸。8月上旬,子洲縣再度組建了專案組,專事排查鎮壓敢於為馬文林冤案上訪申告的農民群眾。子洲城鄉,再度籠罩起鎮壓農民的黑色恐怖。致使民心浮動,人人自危。子洲、榆林繼續製造冤案,陝西境內黑暗無邊。1年後,上級法院再次發函催督榆林中院複查此案,我們農民代表和馬文林家屬再次依法呈遞《刑事申訴書》及有關材料。然而該院的態度更加惡劣,一個叫劉雪青的女法官惡狠狠地說:「這些陳舊案子,我們願查就查,不願查就不查!」該院果然再次抗法壓案,經久不查不糾,繼續久拖致冤。時至2002年6月,我們實在忍無可忍,被迫赴省上訪,當拿到省人大和省高院的催督信,再次苦苦懇求榆林中院的複查裁決,然而,該院根本無視法律監督,完全無視大白於天下的冤案事實,公然再次褻瀆國法,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草草炮製出一紙2百餘字的所謂「駁回申訴通知書」,再次枉法維持原判。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馬文林曾在神木監獄服刑期間,該監獄根據馬文林的立功表現,先後3次向榆林中院呈報了減刑意見書,不料,榆林中院竟然在毫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連續3次枉法否定了給馬文林減刑的意見。由此可見,榆林中院一次次濫用職權、瀆職枉法、侵犯無辜的罪惡行徑是何等露骨!

截至目前,馬文林的奇冤重案已經歷時5年之久。儘管有陝西省14位著名法學專家教授專題研討論證的法律意見書;儘管有子洲3萬餘名農民聯名呼冤的萬民折;儘管有數十名知情農民提供的無罪證據;儘管有多家新聞媒體公諸報端的輿論監督;儘管多次到省高院和最高院上訪申訴,但至今連受理立案通知都得不到。從而致使為國為民護法維權而蒙冤負刑的馬文林同志,備受冤獄摧殘,至今不得平冤昭雪,天理國法,何能容忍!

§§腐敗勢力瘋狂報復涉農冤案亟待昭雪

子洲、榆林黨政領導何以如此瘋狂報復陷害維權訴訟農民及其代理人呢?子洲縣前任副縣長白某曾一語道破了天機,他曾於98年壓制農民訴訟代表時,無意中說:「縣上為啥不處理『農負』問題,怕拔出蘿蔔帶出泥哩!」可見子洲縣的腐敗污泥已經積重成災。難怪那些腐敗勢力的黑後台們,對「反腐減負」的農民訴訟活動,怕得要死,恨得要命。甚至連農民們學習和宣傳中央「減負」文件,他們就要動用警察拘捕鎮壓。如98年元月3日,磚廟鄉農民喬增級、常文明因為宣傳中央(96)13號「減負」文件就被拘捕入獄;98年11月18日,苗家坪鄉王岔村部份農民在一起學習中央「減負」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結果就將參與學習的王有會、王繼貴等5名農民拘捕入獄;馬文林因為宣傳中央「減負」政策被判刑,就更具典型;又如對駝巷鄉農民「減負」維權訴訟代表負責人、原任村書記馬文洲一家的報復陷害,更是慘無人道、駭人聽聞。1998年元月,駝巷鄉副鄉長安治銀在負責李家渠等村的鄉代表選舉中,公然徇私舞弊,當場被群眾抓獲,群眾推舉馬文洲向安治銀詢問瞭解並要求答覆處理問題。然而,就這麼一件很正常的選舉糾紛,被縣委領導得知後,在事擱1年之後,竟然惡意扭曲事實,先後對馬文先後對馬文洲的兒媳劉玉梅、侄兒馬忠義及馬文洲本人,枉加所謂妨害公務罪名,分別判刑1年半、1年、1年半。其中馬文洲因為年邁體衰備受冤獄摧殘,含冤飲恨而死!死年70歲。據當地知情農民提供,任懷業指使司法機關對馬文洲一家3人拘捕判刑的真正原因,並非是馬文洲等真所謂犯有甚麼妨害公務罪,而是馬文洲作為駝鄉萬餘農民「減負」維權訴訟活動的牽頭人,農民的維權訴訟活動,比較有效地遏制了鄉、鎮幹部橫徵暴斂、肆意侵犯農民的暴政,這才是縣委領導報復陷害馬文洲一家的根本原因。

而且,子洲、榆林腐敗勢力,在重點報復陷害馬文林的同時,他們採用同樣的違法手段,對要求「減負」、上訪申告的農民張鳳鳴、苗忠愛、李清格、馬兆忠、馬方衛、馬俊海、馬文鬥、鐘海華、鄭海江、鄭建山、王金梅、李丕英等30餘名無辜農民實施非法拘禁,殘刑迫害,或判刑,或勞教,或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總之,在任懷業操縱黨、政、司法大權的子洲縣延及榆林市,簡直是暗無天日的「現代黑社會」,他們肆意踐踏憲法,隨意侵犯人權,任意出入人罪!他們故意製造的冤假錯案舉不勝舉。特別是馬文林一案,可說是更具有典型意義的涉農惡性大冤案。馬文林的正義之舉,代表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順應歷史順應歷史發展的趨勢,深得民心,萬眾擁護,已經贏得了廣泛的社會輿論支持。馬文林的冤案也就是我們陝北老區數十萬農民的冤案。此冤能否伸雪,不僅直接關連著我們廣大農民的正當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而且關係到黨中央特別關注的「三農」政策能否在陝西境內真正得到貫徹落實的重大問題。

特別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在民主與法制建設日趨完善的現代中國,黨和國家領導正在全力奉行「三個代表」宗旨,貫徹實施「憲法修正案」特別突出尊重、保障人權,以人為本,親民愛民的治國方略,「公正執法」、「司法公正與效率」的口號響徹中華大地,然而,唯獨在陝北老區,竟然發生如此駭人聽聞的涉農大冤案!而且,歷時5年之久,歷經多次申告,而陝西的司法部門久拖壓案,至今不查不糾。面對如此公然踐踏憲法,侵犯人權的腐敗勢力,豈不令人憤慨質疑:我們堂堂中華民族,國法尊嚴何在?司法公正何存?我們億萬公民的人權和尊嚴又何以保障?我們陝北子洲老區國家級貧困縣的廣大貧苦農民,雖然面臨西部大開發的大好機遇,但是,我們卻連起碼的人身權利都毫無保障,何談甚麼脫貧致富奔小康呢!

綜上所述,我們引以自豪的偉大祖國,乾坤朗朗,國法昭昭,然而,陝北老區的腐敗勢力,公然無視黨紀國法,濫用職權,殘害無辜,陝北高原天怒人怨!我們數萬農民,被迫發出憤怒控訴!昭告於中華大地,求援於社會輿論,呼喚正義,期盼青天,誠望討還公道!

陝西省子洲縣3萬餘名農民

代表:
王興位 電話0912-7556055
馬劉平0912-7530301
王萬江0912-7420677轉

2004年5月
(轉載《民主通訊》)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中國審計署揭露大批經濟違法案件
網路票選揭曉  台農一號荔枝取名「翠玉」
顧則徐:偉大的創造——河山電視臺
張耀杰:四川自貢白果村失地農民的維權申訴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