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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首都台北應享特別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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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訊】p>〔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最近委託台灣大學所作報告指出,台北市不只是直轄市,更具國家首都的身分,是全國政治及經濟中心,應享有特別的權限。

  研究指出,目前各直轄市沒有權限差異,因此若不制定「首都特別法」,明文保障和規範特別權限,現行法制下無法凸顯首都地位,在現今統獨政治現實爭議下,或可避開憲法,由地方制度法及國土規劃法切入。

  北市法規會委託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黃錦堂及蘇彩足,進行「台北市作為首都應有之功能與法制之研究」,從法理面及財政面分析,且以美國華府、日本東京都、法國巴黎作比較。

  研究肯定台北市已具有首都身分與直轄市地位,身為政治中樞,安全考量應較其他地方自治團體為重,因此台北市的安全與治安維護,可由中央直接掌理,而都市規劃與相關營建管制,也應受中央更強的監控。

  但研究認為,首都是國家對外國際交流窗口,在外交上應享有較大的自主空間,目前法律並未有明確規範,現行地方制度法的自治事項,也未列入國際交流業務,若城市外交屬於國家外交一部分值得推展,則國家應積極授權讓首都有更大的自主空間,甚至應賦與首都享有與國外締結契約的權利,給予首都較大自主空間。

  在經貿活動部分,研究指出,只要首都本身也是該國的經貿中心,則應扮演火車頭角色,台北市是我國北部最重要的經貿中心,具有國際貿易展覽會場的重要性,除要有較強的軟硬體設備外,也要享有較大的裁量彈性與自主空間,享有中央政府的補助款也應較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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