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不許聲張─四川獄警打死囚犯

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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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訊】據《四川新聞網》報導,四川巴中監獄發生一起嚴重的虐囚事件,獄警用警棍、電綫將服刑人活活打死。巴中市中院對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兩名獄警法外開恩,對其中一名獄警僅判處緩刑,另一名獄警免予刑事處罰。

去年8月22日,在巴中監獄服刑的賈明才在運料過程中,因一個疏忽,被站在一旁負責監管的楊强打了一耳光。過後幾天中,楊又先後用斷鏟把和警用橡膠棒毆打了賈。8月27日,楊强等安排賈從事鏟煤任務,身體較差的賈明才一直到上午11時許還未完成任務。監管人員張國勇和楊强分別用警用橡膠棒、鉛芯電綫和廢塑料管毆打賈。待賈明才終於鏟完煤後,他躺在了鏟煤處一動也不動。當天下午2時許,賈明才死亡。

經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會診報告和四川求實司法鑒定所鑒定,損傷是導致賈死亡的主要原因。據此,巴中中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楊强、張國勇對不能完成勞動任務的被監管人員進行毆打,情節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虐待被監管人罪。鑒於兩被告人在監獄工作期間表現較好,案發後有悔罪表現,法院遂判處楊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同時對張國勇免予刑事處罰。

上面兩段文字是我從《四川新聞網》上直接拷下來的,原標題是《四川監獄也虐囚:獄警用警棍電綫活活打死囚犯》。這篇報導還算客觀。但是從記者用“也虐囚”這樣的標題來看,顯然認爲這只是個別事件。但是,對於經歷了近10年牢獄生活的我來說,這却早已是司空見慣了。可以這樣說,中國的監獄裏幷不是每天都有人被打死,但是說每月都有人被打死,就顯然無法描述實際死亡的人數之多。以我曾經呆過的陝西省第二監獄(現改名爲陝西省渭南監獄,中國人權主席劉青先生被長期關押在這裏)爲例,每年都有10多名囚犯非正常死亡。我本人在1997年時因不堪獄警的非人虐待,曾撞墻自殺。陝西二監一向以文明管理著稱,它的非正常死亡率在陝西省監獄系統內是最低的。象陝北的勞改農場、煤礦等,每年都有數十人非正常死亡。由於非正常死亡的人太多,以至陝西省監獄管理局出臺了這樣的規定: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數10以下,不視爲責任事故。至於打耳光,用警棍、電綫或者手邊能够找到的任何一樣東西毆打囚犯,這樣的虐囚事件可以說每天都在發生,以至於我已經見慣不驚了。

這篇報導自然讓我聯想到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美軍虐囚事件”。老實說,我覺得兩件事根本沒有可比性。所謂的“美軍虐囚”,不過是“刑訊逼供,侮辱戰俘”(當然,在文明社會,這樣的事情也是不允許發生的)而已。而四川監獄的“虐囚”是將人活活打死。另外,兩件事的後果也完全不同。“美軍虐囚事件”發生後,引發新一輪反美浪潮,中國更是趁機大做文章,企圖以此事件質疑美國的民主制度。美國人則不諉過、不護短,迅速處理了相關人員。美國總統布什更是親自道歉。反觀“四川虐囚事件”,事情發生近1年,才從非主流媒體透露出一點點信息。而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兩名獄警,其中1名僅被判處緩刑,另1名竟免予刑事處罰。這樣的處罰真是寬厚仁慈啊!

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雖然在世界各國“刑法”裏規定的罪名不同,處罰也各异。但是肯定都是重罪。如果按照中國的《刑法》,上面兩位獄警的行爲,即使不被認定爲故意殺人,也應被認定爲過失殺人;按故意殺人,應判處死刑;按過失殺人,也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現在的處罰顯然屬於重罪輕判。兩位獄警爲什麽能得到如此寬大的處理呢?因爲他們“在監獄工作期間表現較好,案發後有悔罪表現”。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如果一個經常打囚犯耳光的獄警就是“工作表現好”的話,我無話可說。至於“有悔罪表現”,我想被抓進去的人沒有幾個不會表現出悔恨萬分的樣子。這不該作爲重罪輕判的理由。如果這一理由成立,剛剛被處死的馬家爵,也應該放他一條生路了。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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