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歧視案透視出中美憲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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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麥司編譯報導/紐約時報近日報導了在中國境內令人困擾的現象,十分合格于政府工作的申請人由於稍矮(而且常常是只矮一點點)而被拒絕。正努力把國家最好的形象展示于全球經濟之前的中國政府部門採取了對身高的限制及其他一些審美標準。

雖然紐約時報文章看起來只是想要寫出一個娛樂性的故事,但事實上,這樣的問題對於那些受影響的人來說已很嚴重,現在中國的身高要求–同時對於教育和就業機會的要求–趨向于全國的平均水準左右,因此,人口的一大部分被這些限制排除在外。

更甚的是,議題持續發燒,引起全國在平等權利的質疑,並且法庭在解釋和實行憲法的保證中的作用也受到質疑。

中國和美國基本的法律框架

中國憲法或國家法規沒有專門提及禁止歧視,所以法律上挑戰最低身高歧視的努力引用了中國憲法第33條﹕所有的公民在”憲法之前人人平等”。然而,由于以下將提及的一個重要漏洞﹐這些努力通常都沒有成功。

在美國的讀者表示抗議中國違反人權之前,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情況基本上和美國是一樣的,聯邦憲法禁止任何基于職業,住房,聯邦基金教育,和其他諸如種族 ,宗教,性別上的歧視,但是並不禁止那些基于身高的基礎上的分別。

很明顯的,有一些職業是有關身高的,假如,我是六呎高的話,在申請紐約尼克隊中鋒位置的時候,其總裁Isiah Thomas 會以我的一般身高,以及彈跳的不足,懶於防守和跳投的無能而拒絕我。

但是法律甚至允許尼克隊拒絕我當爆米花販售員的資格,假若它僅以美學觀感為由,決定它想要求所有的男性販售員都要超過六呎二吋高。(假若它對於女性爆米花販售員採取同樣的身高要求的話,就違犯了不得性別歧視的法規,但聯邦法律上並沒有禁止不可以對於身高高的男人以及身高高的女人有更好的待遇) 。

州立法律是如何的呢?紐約州立法比聯邦法在禁止對性別導向歧視還要的嚴格,但是並不對身高歧視進行規定,雖然加州反歧視法律已經被州法官解釋成禁止所有任意的和有意的歧視,紐約法律並未被如此廣泛的進行解釋。

聯邦憲法會幫助我在麥迪森廣場花園獲得一個可以販賣爆米花的工作嗎?機會不大。平權保護條款只禁止政府的歧視﹐而尼克隊並不是國家機構。

更甚的是,即使尼克隊是州立的,他們可能也可以加惠身高高的爆米花販售員。美國高等法院已經解釋了第十四號修正案平等保護條款適用于根據種族,國籍,和性別的歧視,但是大部分其他的被認為是不合理的歧視則只被認為是不合憲法的。

而且法院的前例使得幾乎任何的理由都可以作為理由,所以紐約尼克隊很可能能夠以審美為由辯護其要求高的爆米花販售者的政策。

中國的身高歧視

就如以上所看到的,中國法律並沒有禁止身高的歧視法令。但是有一個由蔣濤提起的案例,在2001年十二月,蔣讀了中國銀行成都分行的求職廣告。在所列出的要求當中,男性申請人必須超過168公分,而且女性申請人必須超過155公分。

蔣向武侯區法院對這間銀行提出控告。令許多人感到驚訝的是,在2002年初,法官接受了這個案子。

然而,在同一年較晚的時候,這件案例被撤銷。因為就在蔣的案例歸檔後不久,銀行取消了身高的要求,因為蔣尚未被這間銀行的政策所傷害,所以他不能控告,假如銀行恢復這樣的政策,法院指出,其他人應該在適當的時候提出控告。

法院對這項決定給了另外的理由,一個是建議即使原告在適時的案例中也可能會失敗,法院指出中國的行政訴訟法只有准許對被訴訟實體的一般正常責任下的範圍內的行政行動進行規範。法律更進一步的說並不會授權對涉及到的人事決定進行訴訟。因此,法院解釋身高要求並不是司法可議的。

但是這樣的決定,看起來可能不會建立一個持久的例子﹕雖然行政訴訟法並沒有給予包含人事決定的訴訟,可爭議的是,憲法本身卻包含了。

因此,當金的抗議中國的歧視的案例被視為失敗之時,它並不是最後的判決。以後可能還會有對於身高限制等等的更進一步的挑戰﹐包括其他基于審美觀的歧視和對於職員的諸如B型肝炎,一個不特別傳染但在中國卻很普遍的疾病﹐測試陰性等常規要求的挑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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