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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界:勞退新制恐造成勞力密集產業外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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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良知台北二十日電)攸關全國 800萬勞工權益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歷經重重波折終於完成立法。未來勞工將享有「可攜式帳戶」,權益不再因退休前換工作而一筆勾消。儘管勞工權益受到保障,但企業界認為未能取得資方共識,將增加企業成本,勞資雙方未能兩全其美,恐將造成勞力密集產業外移。

以現有勞工退休金制度來看,有超過 9成的企業雇主沒有按月為勞工提撥 2%到15%的退休準備金,導致勞工退休後可能領不到錢;勞委會表示,舊制讓多數人領不到退些金,除了制度出問題,企業雇主提撥意願低落是主要因素。

目前而言,只有 10.2%的事業單位按規定提撥勞退準備金,且勞基法規定雇主提撥率應該在 2%到15%間,但有超過8成的雇主,選擇最低的 2%提撥,導致勞工領的退休金平均總數僅 130萬元。 有鑑於此, 勞委會從1990年起著手研擬更符合勞工權益的退休金條例。

經過14年努力,2003年底露出曙光,採行可攜式附加年金制,即選擇新制度的勞工有一個專屬帳戶,勞工與雇主按月提撥薪資6%,這個勞退金帳戶跟著勞工走,不受換工作影響,勞工年滿60歲,選擇新制工作滿15年,即可按月領取退休金。

至於舊制度中,資方未依法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則必須在 5年內,足額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作為支付退休金之用。

勞工退休金制度此次順利通過,政府主管機關認為是台灣歷史的一大步,更是台灣勞工保障的一大進步,全國800萬名勞工也因此有了退休金保障。

不過這項政府照顧勞工權益的法案,對企業而言,增加了企業成本負擔,難以兩全其美。其中,代表資方的商業總會與中小企業協會日前發布聯合聲明,主張在政府與朝野各黨派未與工商界及勞工團體針對勞工退休金制度進行充分協商並建立共識前,不宜貿然通過立法程序,強調勞退金制度的設計攸關勞資雙方共同意願,在未能取得資方共識前,無法同意新制度的實施。

事實上,就長期來看,企業界肯定政府照顧勞工大眾的用心,認為現代企業主應多重視人力資源,對勞工的福祉也十分重視,但退休金本屬勞工與企業主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工退休金提撥率的訂定應採漸進位理,並考慮企業界的承受能力。

此外,企業界也認為,工商行業類別多且複雜,結構各有不同,無法一體適用退休金的統一提撥率,貿然實施新制,無異為齊頭式平等,如此不僅無法造福廣大勞工,恐將更惡化企業經營困境。

中南部某上市公司即表示,勞退新制對企業的影響,目前公司內部尚未進行評估;若就長期來看,對勞工長期工作退休保障及短期年資少未來可能換工作的勞工有利,不過對企業而言,則是成本負擔增加,而勞工享有「可攜式帳戶」亦可能造成未來人員流動性增加,不利企業人才長期培育。該公司發言人並私下表示,企業在成本增加的經營壓力下,亦可能造成企業出走,尤其是勞力密集的產業。過去企業因降低成本而分散生產基地至大陸或東南亞發展,過去不敢說是對或錯,不過以目前來看,可以說分散生產基地赴大陸投資是正確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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