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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正 刪除公司應發行股份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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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日電)台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公司設立時及增資後第一次應發行股份,不得少於股份總數四分之一的規定,以利公司籌措資金。

草案同時對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等權益進行更完整的保護,未來股東將有權要求董事會,將自己所提議案列入股東會討論,鼓勵股東參與,同時公開發行的公司董監事選舉,也將採行候選人提名制度,健全公司體質。

草案規定,為因應電子科技的進步,節省公司通知事務成本,股東會召集通知、股東會議事錄的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進行。

另外,為鼓勵股東參與股東會的議決,便利股東行使權利,也賦予公司得允許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直接行使表決權。

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是配合「強化公司治理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所作的修正,主要修正內容包括刪除公司設立時及增資後第一次應發行股份比例的限制,以利公司籌措資金等,除可提升公司經營體質,為公司及股東創造最大利益外,對於我國經濟發展及企業的經營,也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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