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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募資費用課稅 外資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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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日前發出解釋令,規定海外募資的承銷費與手續費必須扣繳稅款20%,包括高盛等外資代表,昨日特別前往財政部表達反對立場,外資認為,財政部突然改變規定,外資將會被「雙重課稅」,影響很大,希望能減輕稅負,財政部則表示,將會再進一步討論。

財政部5月19日發出解釋令,認定國內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給付國外承銷商及存託機構的承銷費或手續費,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因此,必須扣繳20%稅款,這項解釋令並追溯適用5年,估計必須補扣繳的稅款超過10億元。

對於上述解釋令,外資除了痛批不合理外,5月31日與總統茶敘時,特別就此事表示意見,昨日高盛等外資機構代表更前往財政部賦稅署,就發行海外有價證券的手續費與承銷費課稅問題,表達反對立場。據指出,外資代表與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會談時表示,他們在國外為台灣的發行公司提供服務而取得的報酬,根據稅法規定,不應該被列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外資代表並舉國外的規定為例,說明其他國家對這類所得都沒有課稅。

外資代表也指出,他們在國外為台灣公司提供發行的海外有價證券的承銷服務等,因此而取得的報酬,在當地國家已經被課稅了,如果台灣這邊還要課稅,他們將面臨被「雙重課稅」的問題,影響相當的大。

因此,外資代表希望財政部重新考慮課稅規定,未來如果真的要課稅,外資代表也希望稅負能夠減輕,由於扣繳稅率20%是稅法明定,無法更改,因此,外資代表希望財政部能採取其他折衷方式,如僅就手續費或承銷費的一定成數課稅,不要全部課稅。

對此,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根據財政部取得的資料,其他國家對於海外募資的手續費或承銷費,並非全然都不課稅,至於國外的詳細做法,財政部會再深入研究,至於「雙重課稅」的問題,則牽涉到「租稅協定」,相關問題財政部都會再進一步討論,再做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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