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天:國家統一法對付台灣還是香港

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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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台灣陳水扁總統取得連任之後,香港的親中報章報導,北京正在制訂《統一法》對付台獨份子,維護國家主權。及至陳水扁五二零宣誓就職之後第二日,中國外交部舉行”吹風會”,向中外記者公佈有關立法的消息。身兼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的人大常委信春鷹在會上說,人大正考慮草擬國家統一法,但目前未有立法時間表,法律制訂後,任何人從事分裂國家活動,都會受到法律追究。由於香港人是中國人,所以她說,有關法律會適用於香港,舉凡搞分裂的國民都會受到法律制裁。但台灣人又是否中國公民,受到”統一法”制裁呢?

在中國地圖上,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在國際社會中,與中國有邦交的國家都認同北京”一個中國”的原則,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實情是,台灣是一個政治實體,有民選的政府,獨立的經濟體和官僚架構,其司法制度和社會制度亦有別於大陸體制。台灣又有《美台關係法》來擴充軍備,捍衛領土。因此,陳水扁總統從來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肯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跟北京探討統一問題。

陳水扁在五二零職演說中,雖沒有用上”一邊一國”、”一中一台”等字眼來論述兩岸關係,亦沒有提及四年前就職時所提出的”四不一沒有”,但他說,不會改變其一貫政策,會繼續實事求是地發展臺灣政制、修訂台灣憲法,又承諾會盡力維持台海的和平穩定。陳水扁並對到賀的美國學者專家觀禮團說,”重要的不是說而是做”。因此,北京以”漸進式台獨”來形容陳水扁的就職演說,並拋出《統一法》來予以對付,又透過解放軍空軍中將劉亞洲撰文向台灣發出警告,說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曾說過,”台海必有一戰”。可惜,台灣傳媒並不重視,其效果形同泥牛入海,一點作用都沒有。因為,生活在台灣的人民又怎會理會大陸的《統一法》,怕受制裁呢?更何況是身為總統的陳水扁呢?所以,台灣當局對有關消息,置若罔聞,不屑一顧。台灣傳媒亦沒有作跟進報導。

有學者認為,大陸要制訂《統一法》,主要是做來給美國人和華人看的,用以截斷內地人和海外華人跟台獨的關係,中止台獨的發展,並且於出現狀況時,北京有法可依,可即時向台灣動武,不給國際社會任何口實同情台灣,支援台獨。但正所謂”成者為王,敗者為寇”,有那一個國家在發動戰爭之前,會事先看看例書,依法行事的呢?

香港《明報》美西版於五月二十二日報導,《統一法》有三大要點。一、旨在分裂中國或破壞、阻撓中國統一的行為,分別以”叛國罪”、”危害國家安全罪”或”國是罪”等論處。二、只要行為是在中國領土上發生,或發生時有關人員身份是大陸、台灣、香港、澳門的中國籍居民,均依法予以制裁或懲罰,追懲時限為一百年。三、國家元首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商討發動總攻的時間、地點和實施方案,無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另外授權。人大常委信春鷹對傳媒人說,任何人做出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會受到懲罰。她所說的任何人,當然包括台灣人,香港人和大陸各省市特區的人民。

因此,香港傳媒對有關立法大為緊張,怕法律生效時,中央政府會以言入罪,剝奪港人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令”一國兩制”蕩然無存。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和《基本法》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餘若薇都認為,《統一法》可能與現時仍未立法的《基本法》二十三條當中”分裂國家罪行”條款有牴觸。他們都希望中央不會將有關法律加諸港人身上。更有學者指出,此舉是變相迫使港府如期完成《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然而,中國法律界就認為,《統一法》是全國性的法律,將淩駕《基本法》之上,延伸到香港。因此,港府可做的只是安撫港人,回應說《統一法》目前仍處於研究探討階段,是否適用於香港仍未有決定。之不過,港人在人大一再釋法之後,已對中央失去信心。今天港人已失去代議政制的自由,日後,《統一法》執行時,恐連言論自由亦會失去,剩下來的,只可能是經濟自由和出入自由了。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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