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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選經費 綠藍都超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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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邱燕玲、田世昊台北報導〕根據「扁呂配」與「連宋配」兩大陣營向中選會申報大選競選經費收支結算資料顯示,三二○大選「扁呂配」總收入為十二億三千一百餘萬元,總支出為十二億二千九百餘萬元,餘額一百二十一萬餘元;「連宋配」總收入為八億二千四百餘萬元,總支出為八億一千七百餘萬元,餘額七百二十四萬餘元。兩陣營競選開銷都遠遠超出中選會所規定的、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新台幣四億一千六百零三萬六千元的上限。

 官員指出,候選人競選經費超出上限並無任何處罰,且競選經費結餘款都由候選人自行處理,由於對選舉收支是否刊登政府公報尚有疑義,有關問題都將提報今日中選會委員會議核議。

 針對選舉經費申報情形,民進黨政策會副執行長梁文傑指出,雙方陣營把收入、支出的數字儘量等同,是台灣政界一般的作法。中選會對於申報情形事後審查不嚴格,他建議未來可以依據政治獻金法,以專戶方式運作。

 國民黨發言人郭素春表示,民進黨政府假公濟私,以公務預算進行置入性行銷,實際是為陳呂助選的經費,才是民眾與在野黨最應監督的。她認為,選舉經費申報,誠實才是重點,不應訂定上限,訂定上限,反讓候選人為符合上限去做假,訂定上限又沒罰責,又有何意義﹖

 官員表示,四月二日公布施行的「政治獻金法」明定選罷法相關規定自該法施行日起不再適用,因此就產生候選人競選經費結餘款應依往例由候選人自行處理,還是依「政治獻金法」,必須專供「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等四種用途,並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監察院申報,而且必須自申報之日起二年內支用完畢,否則就要辦理繳庫等模糊空間的疑義。

 官員說,問題不僅止於此,由於「政治獻金法」未明定該法施行後,尚未申報的候選人是否仍有申報義務,以及應向何機關申報,產生中選會是否要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受理申報,並予以刊登政府公報的疑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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