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銀波:2004年「南都事件」民間記錄報告

楊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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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訊】“南都事件”,是中國當代政治、新聞史的界石,必對中國的未來産生深遠的影響。

作者按:本報告僅簡略記錄我長期搜集整理到的“南都事件”資料。此刻我的意識非常清醒地告訴我:此案性質之嚴重、影響之巨大、傳播之廣泛、波及之深遠,完全超出我們的 視線所及與想象預計。由此,我謹希望閱讀本文的諸位朋友,能夠在接下來的時間裏, 繼續、繼續、再繼續地深入對此案的長期關注與持續支援。——此案絕非個案,乃是國案!

程益中:《南方都市報》前總編(被捕前爲《新京報》總編)
喻華峰:《南方都市報》原副主編兼總經理
李民英:《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原社委、調研員

3月1日《南方都市報》公開喻華峰個人表現證明材料。該材料表示:“喻華峰在《南 方都市報》工作期間,事業心強,做事從不遮遮掩掩,批評下屬也從不吞吞吐吐,爲人 耿直,大方得體,能屈能伸,權威感與親和力兼備。喻華峰精通經營管理,全力打造中國最好的報紙廣告團隊,其經營理念和管理思想對中國報業來說彌足珍貴。他擅長開疆拓土,擅長溝通協調,擅長人才培訓,擅長運籌謀略,在中國報業享有極高的聲譽。”

3月4日 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206號法庭開庭審理了喻華峰貪汙、行賄案,喻華峰在法庭上爲自己做了最後陳述:“我沒有貪汙行賄。在《南方都市報》最困難的時候,我曾自己拿錢給屬下發年終獎金;在《南方都市報》健康成長的時候,我沒有在《南方都市報》的制度規則之外爲自己謀取任何私利。我相信,法律有義務以事實爲依據,對我做出能夠經得起社會和實踐檢驗的判決。”

3月5日 同在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206號法庭,李民英因涉嫌收受喻華峰97萬元賄賂出庭受審。李民英的辯護律師指出:依照有關規定,應對李民英的行爲進行黨紀和政紀處分,但李民英的行爲並不構成犯罪。無論從法律認定還是司法實踐中,都不能僅依據李民英、喻華峰二人的上下級關係就對二人定罪。

3月7日 上海《財經》雜誌發出報道《“南都案”一審開庭》。  

3月9日 程益中被迫辭去《新京報》總編職務。《亞洲時報》發出報道“南方都市報群案開審,喻華峰庭上否認控罪”。

3月18日 喻華峰辯護律師許志永發表文章“在南方都市報事件的背後——請寬容這個 時代的進步”,文章表示:“喻華峰不僅不是一個令人痛恨的腐敗分子,而是一個令人尊敬的報業經理人,一個無辜的受難者。我們想告訴那些被人民賦予了權力的人,請不要製造敵意和恐懼,請寬容這個時代的進步。”

3月19日 淩晨3點,程益中因涉嫌所謂“貪汙罪”、“私分國有資産罪”,在四川省丹巴縣被刑事拘捕。當日上午,喻華峰和李民英分別因所謂“貪汙罪”、“行賄罪”和 “受賄罪”,在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有期徒刑11年。《觀察》發出報道“南方都市報總編輯程益中19日晨被逮捕”,並發表“南方都市報、新京報員工給領導的信”、“南方都市報原總經理喻華峰法庭最後陳述”。員工們在信中說:“我們懇請報業集團領導在關鍵時刻承擔起自己該承擔的責任來,體制問
題帶來的過失或者職務犯罪不要全推到個人身上。否則,我們的企業將面臨莫大的危機。 ”自由亞洲電臺發出報道“律師爲南方都市報總經理作無罪辯護”。

3月20日 BBC發出報道《中國對敢言報紙負責人判刑》。

3月21日 侯文卓、許志永、張星水、萬延海、李健、趙岩、許志永、王小山等人舉辦 “喻華峰案情況介紹會”。孫志剛案著名記者陳峰發出“致廣州市領導人的公開信”, 陳峰在信中表示:“我謹以個人的名義,再次強烈呼籲廣州市各有關方面領導人,對於 喻華峰和程益中兩位先生的案件,正確發揮你們的影響力,儘快用實際行動解除公民的疑慮,澄清外界傳言,以正國內外視聽。我同時也呼籲廣東省委、省政府,以執政黨
‘三個代表’思想爲指標,以高度的政治智慧,確保程益中和喻華峰兩位新聞從業人士 ,能得到公開、公正、公平的對待。”當日,美國之音發出報道“南方都市報前總編總經理被判刑”。《大紀元》發出報道“觸犯中國政府的報道,遭秋後算帳”。臺灣《中央日報》發出報道“廣州南方都市報前主編涉嫌貪汙被逮捕”。《新世紀》刊出昝愛宗文章“貓論是原罪?——南周創業元老不幸成爲貓論犧牲品”,文章 表示:“成也‘貓論’,敗也‘貓論’,這不僅僅是喻華峰等人的不幸,更是一個時代的不幸。但願二審法院能夠‘做出公正的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判決’——關鍵是‘經
起歷史檢驗’,而不是日後再推倒重來。”

3月22日 國際筆會獄中作家委員會發出“中國網路呼籲書”,該呼籲書表示:“國際筆會關注喻華峰和李民英的被判刑不合國際上的公平標準,並呼籲重新審判。如果您希望表達對喻華峰、李民英和程益中的關注,可以將請願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長張福森閣下。地址:中國北京朝陽門南大街10號;郵編:100020;傳真: 8610-64677351。”當日,設在巴黎的“記者無國界”組織和設在紐約的“記者保護委員會”分別發佈新聞稿,就廣州當局對南方報業集團的喻華峰等人大興問罪之師
提出抗議。記者無國界發言人、亞太部負責人布魯塞爾表示:喻華峰沒有挪用公款;喻華峰發給南方都市報編委獎金數十萬元是慣常作法,不是行賄。保護記者委員會發言人比奇表示:當局加給喻華峰等人的貪汙賄賂罪名不能成立,大陸新聞媒體行業雖然存在腐敗,但在我們看來,喻華峰等人的所作所爲在中國不算特殊,事先也曾得到編輯部的批准。《大紀元》刊出李建強文章“從南都之難看報人的宿命》”,文章表示:“如今對待喻華峰,當局也不再憑‘話柄’抓人,而是羅織罪名,沒有‘受賄’那就找‘行賄’的把柄,沒有作風問題就按個貪汙的罪名。”顧則徐發表文章“南方都市報案,政治清洗鬧劇而已”,文章表示:“作爲曾經的年均主辦近四十件貪汙、賄賂罪案的優秀偵查員,根據通過各種媒體獲知的相關基本案情,我是連分析該‘群蛀’案技術性的一絲興趣也提不起來的,我當年徒弟的徒弟的徒弟也不可能辦出這種冤、假、錯到無以復加的爛案,這案子不過是借著反腐敗和法律名義的政治清洗鬧劇而已。”

3月23日 《觀察》刊出楊銀波文章“大陸民間輿論:關於南方都市報程喻李案”。

3月24日 自由亞洲電臺發出報道“記者無國界抗議中國對喻華峰等人的行動”。《大紀元》刊出“程益中在2004年新春動員大會上的講話”,程益中在講話結尾說:“各位同仁,戰友們!沒有熬不過的黑夜,沒有等不來的黎明。還是那句話——沒有什麽力量能夠止得住時間!沒有什麽力量能夠止得住《南方都市報》這列呼嘯而來的戰車!”《大紀元》發出報道《記者無國界抗議中國逮捕喻華峰等人》。《博訊》刊出肖余恨文章“爲什麽高度關注程益中一案”,文章表示:“程益中是個符號,在某種意義上是中國媒體改革的風向標。關注程益中,並不是關心這個普通的傳媒人,而是關注我們自身的處境,以及關注因媒體而輻射出的對人本身命運的關注。”

3月25日 朱偉發表文章《質疑“南都案”一審判決》,文章表示:“首先,這10萬元不是‘公共財物’。其次,這10萬元的獲取沒有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再次,10萬元的獲取沒有採用‘侵吞、竊取、騙取’等非法手段。因此,一審法院認定喻華峰犯有貪汙罪是錯誤的。”   

3月26日 徐建新發表文章“警惕以法治名義把法治偷換成暴政的行爲——評南方都市報案”,文章表示:“從2003年的冤案情況看,中國已經出現了一個極其危險的的趨勢,以法治名義把法治偷換成暴政的趨勢:那就是借著某個崇高的名義,某些握有大權的官員想抓誰就抓誰,抓到之後再羅織罪名並對受害者判刑,哪怕這羅織的罪名違反基本常識,根本經不住一駁,極端可笑。”

3月27日 廈門《商務周刊》發出報道“市場衝動與體制壓抑”,該報道稱:“這是一份市場化媒體所遭遇到的體制困境,我們今天不可避免地面臨著作爲特殊國有企業的媒體的激勵機制如何面向市場的問題。”

3月29日 《中國經濟時報》首席記者王克勤、原《公民維權網》站長李健等51名大陸媒體界人士,聯名發出簽名呼籲書“關於南方都市報問題的呼籲書》(簽名信箱: [email protected])。該呼籲書提供了該案的相關背景及其案件情況,徵集 媒體界同仁簽名。聯署者中包括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教授展江、北京外國語大學新聞與傳播系教授孫有中、浙江大學新聞系教授吳飛、《現代教育報》執行主編朱寅年、《新京報》北京新聞部主編陳峰、《南方都市報》編委兼主編助理鈄江明、《法律與生活》雜誌高級編輯陳傑人等著名媒體界人士。當日,蕭瀚發表文章“從喻華峰案看司法的職業 尊嚴”,文章表示:“目前我們看到的南都案起訴書和一審判決書,無法讓我們得出辦案司法人員沒有助紂爲虐的結論。如楊支柱先生、許志永先生已經證明的,喻華峰等人 的行爲即使按照現行法律中最僵化的條文衡量,他們的行爲要符合貪汙罪、行賄罪的犯罪要件都很難。”

3月30日 沈浩波發表《國家機器》。何小竹發表文章“我的簽名,及其理由”。網友 “智者無言”發表文章“2004,這個春天有點冷——寫在喻華峰、程益中之後”。

4月2日資深媒體從業者胡小同於《往生網站》(wangshengs.tongtu.net)發出簽名呼籲書“就“南都案”的公開呼籲”,徵集社會意願性簽名(非正式簽名)。自由撰稿人賈葭、《都市快報•金周刊》主編張海龍等人在第一時間簽署真名。

4月4日 陳峰發表文章《呼籲異地審理南都案》,文章表示:“至於南都案是不是報復的結果,我們沒有證據,只知道那個判決很可笑,漏洞百出,把一筆編委會有權分配的獎金,非說成‘貪汙公款’,總是讓人懷疑裏面是不是有報復的影子,這也是人之常情。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最簡單的辦法是異地審理,或者讓最高院來審,大家會假設地方長官的意志,還達不到這些地方。”

4月6日 自由亞洲電臺發出報道《<南方都市報>總編程益中被捕》,該報道稱:“在這 一集的報道中,我們雖然無法完全肯定程益中在經濟上完全沒有問題,但是,從程益中被拘捕的案件來看,導致程益中身現囹圄的原因,同政府官員貪汙受賄的案件相比,這 一案件顯然要複雜得多。”

4月7日 由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北京陽光憲道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中評網》主辦,張思之、江平、賀衛方、李楯、沈巋、柯榮柱、蕭瀚、浦志強、許志永、餘暉、趙農、 茅于軾、盛洪、陳興良、曲新久、儲槐植、樊崇義、梁根林、楊支柱等人,在北京真覺 寺舉辦“公共財産與激勵機制——南方都市報案學術研討會”。

4月8日 許志永發表文章“依誰家的法逮捕?——評<南方都市報程益中因涉嫌貪汙犯罪被依法逮捕”,文章表示:“我想問問那些開口閉口談法律的人,《南方都市報》九名編委分發獎金同時觸犯了貪汙罪,到底依據的是誰家的法?夠了,當埋葬收容遣送制度的先驅者又將被一個舊體制埋葬,當法律不是作爲正義的化身而是作爲打擊社會進步力量的工具時,最可悲的還是無辜的百姓。”

4月9日 臺灣《中央日報》發出報道“廣東南方都市報總編程益中涉貪被捕”。許志永發表文章“荒唐的判決荒唐的答問——評廣州法院就喻華峰案答記者問”,文章表示: “一個優秀的媒體經營人才只因爲一次獎金分配被判處10年以上徒刑,現在,有人居然還爲自己辯解說判決公正,實在是很有勇氣啊。辯解是一件好事,真理越辯越明,但怕就怕有人只准州官防火,不准百姓點燈啊。”

4月10日 詩人沈浩波、作家兼詩人尹麗川、原《三聯生活周刊》記者巫昂、影評人張亞璿、美術評論人兀鵬輝等5名大陸文化界人士,聯名發出簽名呼籲書“南都案—— 文化界公開簽名信”(簽名信箱:[email protected]),徵集文化界同仁簽 名。北京作家金海曙、南京作家韓東、北京畫家張洪菠、《南方都市報》記者歐亞等人 在第一時間簽署真名。當日,《陽光憲政》刊出許志永文章“我們無法逃避──關於南方都市報事件的說明”,文章表示:“我想說,這是一個冤案,法律判決是錯誤 的。我不是因爲作爲辯護人就這麽說,而是從一個知曉法律的中國公民的立場上這樣說。如果按照這樣的標準判決,中國走在時代前沿的優秀媒體的管理人員幾乎個個都可以被定貪汙罪。很多朋友伸出援助之手,尤其是一些專家學者的支援讓我們感動,讓我 們一起爲公共利益奔走呐喊。”《往生網站》刊出佘璽文章“評述南方都市報事件,最近 的一篇廣爲轉載的短消息”,文章表示:“按理說,這是一個新聞工作者不可放棄的、加緊進一步報道的機會,可是在這個著名的媒體事件中,這些媒體失聲了,倒是一些沒有什麽名氣、也沒有什麽商業收益的民間網站挑起了義不容辭的責任,充當了歷史的記 錄者,關注著這一事件的歷史進程。這不能不說是廣大主流媒體的失職吧!或可說是一種無奈?或者兼而有之?”

4月11日 李健、何忠洲、王繼海、王俊秀、徐建新、李彪、許醫農等15名大陸人士以 “中國公民”的身份,於《南方都市報事件》網站(www.nandushijian.org)聯名發出簽名呼籲書《關於<南方都市報>案致中央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呼籲書》
(簽名網址:www.nandushijian.org/qmsys/Main.asp;
簽名信箱:[email protected]),面向全體中國公民徵集簽名。北京劉曉波、江西徐高金等人在第一時間簽署真名。當日,設於紐約的“保護記者協會”,以“維護新聞自由 ,保護全球新聞記者生命和權利”爲題,致函中國總理溫家寶,稱中國當局對《南方都市報》程益中等人的法律行動,違反中國憲法中“保護私有財産”的條款,呼籲中國立即釋放他們。

4月12日 《大紀元》發出報道《“南都案”引起北京法學界轟廣州司法》。

4月13日 昝愛宗發表文章《“程益中、喻華峰事件”不能經濟問題法律解決、法律問題政治解決》,文章表示:“‘程益中、喻華峰事件’應該是經濟問題,而不應該是法律問題,甚至更不應該是政治問題。讓法律問題歸於法律,讓經濟問題歸於經濟,讓政治問題歸於政治,這樣才是實現憲政、走向法治的開始。”

4月14日 《大紀元》發出報道“美記協譴責中國打壓言論,呼籲釋放程益中等人”。《 往生網站》刊出網友“口豬”文章《我的簽名是出於公民道義》,文章表示:“我的支援是讓更多人瞭解這個南都案事件在網路上,它不是引起媒體喧囂的‘馬加爵’,它更像是一種影子,若隱若現地與我們同在。”《記者的家》刊出孫克沖文章“南方都市報喻程案最終的解決之道”,文章表示:“在目前倍受公衆注目的狀況下,依法公正審判是對法律、公衆信念、公民人權的必需之路,也是讓國際社會對中國法制建設産生信心的基礎。而做到公正審判又必須依賴公開審理,允許媒體報道、公衆旁聽、法學討論等存在。”胡赳赳發表文章《怕打不是中國記者——兼論南都》。網友“紅旗下的蛋 ”發表文章《燈紅酒綠中,想起程益中》。

4月15日 《紐約時報》刊出霍華德-富仁曲(HOWARD W. FRENCH)文章“中國再次試圖壓制南部的獨立報刊”(China Tries Again to Curb Independent Press in South) ,文章表示:“中國領導層因擔心新聞業失控,故決定對南方都市報進行整肅。數十名著名新聞記者和學者發起了一場不尋常的大膽請願,譴責這些檢控是‘非法運用一切手段,包括動用司法工具,限制新聞自由,打擊傳媒和限制其生存空間’。”《亞洲時
報 》發出報道《北京媒體工作者發怒吼,要求中央介入南都群案》。

4月16日 “關注南都案——文化界公開簽名信”的簽名所設論壇《後海茶館》遭到封殺。自由亞洲電臺發出報道《中國法院對<南方都市報>案的審判遭到譴責》,該報道稱:“在北京的互聯網上,張貼了100多份的抗議文章。”《亞洲時報》發出報道“新 聞學者要求廣東省委書記澄清南都案”。《往生網站》、《新世紀》刊出胡星斗文章“新聞監督和司法獨立的原則不容踐踏”,文章表示:“南都事件其危害將是巨大的” :一、新聞監督將成爲一句空話;二、憲法的權威必將大打折扣;三、司法獨立幾成泡影;四、地方勢力將會嚴重地削弱政府的合法性;五、中國的國際形象必將受到損害; 六、中國的社會危機將加深,‘政治文明’難以建立。”

4月17日 美國之音發出報道《<南方都市報>負責人受罰引爭議》。自由亞洲電臺發出報道《學者媒體工作者爲<南方都市報>編輯鳴不平》。

4月18日 《記者的家》刊出南京網友“標準傳媒”文章“衝突理論的思考:南都案不會是媒體的世界末日”,文章表示:“南都案並不能讓中國這張最優秀的日報倒掉,‘南都案’更不會是‘南都’的世界末日。‘南都案’將促成衝突雙方站在各自立場進行反思。”

4月19日 《關注南都案——文化界公開簽名信》共徵集到470個有效簽名,簽名活 動發起人發表“再次呼籲:關注南都案,關注我們——我們需要幫助!”。《亞洲時報》發出報道“新京報指記者廣東遭報復,影射南都案程益 中?”。《大紀元》發出報道“中國新聞自由度,南方都市報帶頭沖”,該報道稱:‘南都事件’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新聞事件”,它背後代表的是大陸目前新聞自由的拉距戰。儘管南方都市報被當局整肅,但其辦報理念,即已深值在報業多年來培養新 一代的新聞人,並散佈大陸各大媒體。”當日,《大紀元》發出另一報道“南都遭整肅 ,美報稱雇員既感恐怖又自豪”。

4月20日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播出採訪許志永的節目,許志永表示:“此案消息在大陸被封鎖,判決不公正。” 

4月21日 臺灣《大紀元時報》刊出李直文章“中國媒體面臨黎明前的黑暗?”,文章表示: “此次的《南方都市報》事件,不僅看出中國媒體的一絲風骨,諸多有識之士力挽狂瀾 ,不惜螳臂擋車的大力聲援,讓人嗅出不平凡的中國民間力量。”楊支柱發表文章“喻華峰案:最富有想象力的判決書”,文章表示:“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對喻華鋒 案的判決書創造了‘聰明的白癡’和‘高尚的貪汙犯’這兩種新生事物。依我看,是很 有希望載入中國新聞史和中國司法史的。”

4月23日 已有369位朋友在《往生網站》上簽名支援呼籲公正審理《南方都市報》案。 當日,楊支柱發表文章《輿論監督可以休矣》,文章表示:“自喻華峰被正式逮捕以來 ,尤其是自‘寶馬撞人’案的所謂重新調查結束以來,有一種聲音正越來越大,就是所 謂‘輿論本身也需要監督’或‘輿論監督也需要監督’。在這種背景下發出這種聲音的 ,十有八九是濫用權力而不希望被輿論監督的官員,或者是他們的幫兇、幫忙、幫閒。 ”

4月24日 自由亞洲電臺播出“中國人權”主席劉青文章“南方都市報遭整肅與中國 新聞自由”,文章表示:“這是一起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案件,是要以司法起訴喻華峰爲 突破口,揪出喻華峰背後的所謂黑手,達到整肅《南方都市報》的目的。”《亞洲周刊 》發出報道“林樹森重手打擊方都市報”。

4月25日 《大紀元》發出報道《爲穩定而付出的代價》。《陽光憲政》刊出楊支柱文章“南都案要害並非體制問題或有關當局的動機”,文章表示:“如果用一個真實的刑事案件來借機報復,我們還可以用潔身自好的辦法來避免。如果竟然可以用一個似是而非甚至莫須有的罪名來打擊報復,我們才真的無路可逃。”當日,楊支柱發表另一篇文章“公、私財産要平等保護”,文章表示:“既然判決書已認定所貪汙的是全體員
工被扣留的獎金,怎麽能判決返還給《南方都市報》這個非法人國有企業呢?這就好比是某人偷了甲的錢而法院判決追繳的贓款返還給乙,這是多麽荒謬的判決呀!”

4月26日 《“關注南都案”——文化界公開簽名信》共徵集到588個有效簽名。楊支柱發表文章“所謂體制困境”、“犯罪、違法還是制度性不合理?”、“以求異法探求貪汙罪最新標準”,文章表示:“喻華峰案的實質是通過枉法裁判來控制媒體的內容,它 對媒體市場化改革的消極影響是間接的”,“合不合理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不應該由法院來管(至少要不合法才能訴諸法院),更不應該由檢察院來起訴(需要構成犯罪 並是公訴案件)”,“細加分析,我發現那些顛三倒四、不斷重復以相互印證的證據所要證明的事實,並不都和判決結果有關係”。

4月27日 《亞洲周刊》發出報道“這場災難蓄謀已久”。《大紀元》發出報道“港媒指廣東官員鬥垮南都高層升官”。楊支柱發表文章“爲什麽是喻華峰?”,文章表示: “我認爲喻華峰翻案的可能性非常渺茫,在七月下旬鎮壓法輪功五周年紀念日前可以說是絕對沒有希望。如果沒有相當的民間抗議和國際輿論的壓力,廣州中級法院可能會很快做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4月30日 自由亞洲電臺播出林保華文章“既怕官,更怕管的《南方都市報》冤案”,文章表示:“(南都事件)成爲繼不?袗?劉荻被捕、湖北大學生孫志剛被打死、哈爾濱 寶馬撞車案等等之後的大事件。廣東省委如果處理不當,會有翻車的可能。因爲南都事件比上述事件更可以引起國際關注,因爲導致事件的導火線是該報揭露廣東省當局對前年冬天在廣東發生的‘非典’、也就是SARS的病情的隱瞞而蔓延全世界。”

5月3日 “記者無國界”發表年度報告,指稱2003年是新聞從業人員“黑暗的一年”。 該組織強調,法國媒體和人權組織開始關注“南都事件”,這是一宗非常重要的案件, 但暫時歐洲和西方國家都未意識到它的嚴重性。他們相信此案屬於政治事件,與貪汙無關。當日,“保護記者委員會”發表全球新聞從業員工作報告,列出全世界10個新聞記者從業最危險的國家,中國名列其中。《大紀元》發出報道“記者無國界年度報告:去年是黑暗的一年”。

5月4日 美國之音發出報道“國際記者組織批評北京鎮壓新聞自由”。自由亞洲電臺發出報道“中國被列爲新聞記者從業最危險的國家之一”。

5月6日 《民主通訊》刊出楊銀波文章“扞衛新聞自由,反對強權報復——爲南方都市報事件簽名呼籲”。

5月7日 《往生網站》訪問瀏覽量已達114884人次,在其進行的“南都案民意調查”中 ,4%的投票人認爲“程益中、喻華峰和李民英確實有罪”,91%的投票人認爲“有人對南都打擊報復,意在搞垮南方都市報”,2%的投票人認爲“以上兩者都不是,真相很難說”,其餘3%爲無效投票。不過,非常遺憾的是,專門傾注于“南都事件”的《南方都市報事件》網站及其它的部分大陸民間同類網媒,已於數日前遭到殘酷的封殺。

2004-05-29(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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