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地方法院判華航應賠一名罹難家屬高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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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法新社東京二十七日電)日本名古屋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台灣的中華航空公司為一九九四年名古屋空難事件,賠償一名死者的家屬一億七千七百萬日圓 (約一百六十萬美元),名古屋空難共奪走二百六十三條人命。

名古屋地方法院在本案中,駁回對空難肇事飛機製造商空中巴士的損害賠償部分。原告指控空中巴士飛機有設計上缺陷,才會導致墜毀在名古屋機場。

這起官司是由兩名未公開姓名的空難罹難者家屬為他們四十二歲的罹難親人所提出。他們要求賠償三億日圓,這也是受害家屬分別提出的官司中的一件。

東京的華航人員不願評論這項判決。去年十二月,法院曾下令華航賠償二百三十六名家屬總額五十億三千萬日圓的賠償金,這些家屬拒絕接受庭外和解。

名古屋地方法院稍早的判決中說,飛機飛行的方式「完全不顧危險」,但判決中不認為空中巴士有任何錯誤。二十七名家屬已提出上訴。

這起空難事件發生在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華航的一架空中巴士A300-600R噴射客機墜毀在名古屋機場,造成機上兩百七十一名機員及乘客中,二百六十四人喪生,其餘七人重傷。

這起不幸悲劇是由於華航由台北起飛的一四○號班機駕駛放在自動導航,以準備再一次嘗試降在名古屋降落時,機頭升起而墜毀。

調查人員將整起事件的原因,怪罪於正副駕駛一連串的操作錯誤,兩位駕駛都在空難中喪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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