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8) I-485等待期間更換工作的問題

人氣 6
標籤:

【大紀元5月24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email protected],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二十八: 我在等待I-485申請180天后更換雇主的話,是否一定還要書面通知美國移民局?如果不通知移民局的話,是否會影響到今后移民局在安排I-485面談時出現疑問。

解答: 首先﹐雇佣類的I-485一般沒有面試﹐除非個別的情形才送到當地移民局經面試后做出決定。那么往往是案子出現了問題。

在移民局運作部代理主任威廉 – 葉茨的2003年8月4日備忘錄中提到新雇主應該寫信核實新的工作Offer和外國雇員以前的雇主的Offer是同樣或相似的,并且郵寄到I-485等待的移民局辦公室。但是,這個要求并不是一個統一的要求,因為是葉茨在談到老雇主撤回I-140申請的情況下談到的這一責任的。如果移民局沒有收到新雇主的信﹐他們就會寄給你一個要拒絕I-485的信。 (Intent to deny) 如果你在信中規定的時間內將該信寄給移民局﹐并證明新的工作Offer和你以前的雇主的Offer是同樣或相似的﹐I-485是照樣批准的。所以在換雇主后﹐新雇主沒有法律上的責任上繳這封信。

事實上﹐既使你的新雇主上繳了這封信,它也不一定被放到您的檔案里﹐因為不是移民局索要的﹐故沒有工藝流程紙(Colored Routing Sheet) 。我總要求我的客戶在換工作時讓雇主發這樣的信。目前仍然有雇佣類I-485在等待近3年后﹐一次性的批准了﹐未經要求補交證据。95%的申請到后來收到了補交證据請求(Request for Evidence﹐ or RFE)。到那時﹐再交那封信也不晚。(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移民問答(七) 在沒H-1B的情況下怎樣申請綠卡﹖
移民問答(八) 美國公民怎樣為家屬申請移民﹖
移民問答(九) 綠卡先生怎樣為H-1B的準新娘申請﹖
移民問答(十) I-485和綠卡有效期不配 怎麼辦﹖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