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稿:祭臺村村民抗暴反強佔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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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訊】2004年4月22日12時許,西安市碑林區祭臺村的一千多村民湧上村南邊的西安市南二環路,將這條橫貫西安市南部的幹道堵住,抗議區政府幹部強行拆遷的野蠻無理行經。

祭臺村位於西安市區東南部,農業戶口的村民有600多戶,1800多口,加之租房戶和經營戶,居住有上萬人。2001年,西安市政府規劃要新開一條道路,把村北的太乙路和村南的南二環路連通。這條道路正好從祭臺村通過,佔用的51畝多地,全部是祭臺村的村民居住區。2003年4月30日,碑林區政府出台了一個「祭臺村舊村改造方案」,與修建道路一併進行。這個方案把祭臺村村民全部遷往南邊四公里外的雁塔區曲江鄉孟村,由開發商在孟村建居民樓,村民付款購買居住。而村民在祭臺村的原有住房,不論有幾層,都按底面積六層計算,每平方米260到280元:實有面積折價,不足面積則支付現款。這筆錢由村民作為股金納入祭臺村的舊村改造公司,由這個公司統一經營,村民分紅。

這個拆遷方案受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村民的反對抵制,理由是:

修建道路是城市發展的需要,是國家的規劃,村民應該支持。修路所佔地面,所拆除居民房屋應給予補償。而政府的文件上說是無償徵用修路;

修路只佔51畝地,全村面積150多畝,拆遷戶只佔全村總戶數的三分之一,根本沒有必要藉機把全體村民遷到四公里外的遠郊。有修建道路的補償費,拆遷戶完全可以就近得到安置,全村的改造在政府的規劃指導和村民的努力下完全可以就地實現;

近十多年來,西安市、碑林區政府借口藉機搞了幾十處「城市改造」、「城中村改造」項目,政府根本就沒有按國家政策和政府承諾履行過渡費、回遷期限和被拆遷戶的安置補償,許多拆遷戶十多年了還沒有得到妥善安置。這樣的拆遷實際上是政府與所謂房地產商勾結搶奪倒賣地皮,侵害公民權益,把居民害紮了,成了人民上訪上訴堵路靜坐的主要原因。西安市碑林區政府對祭臺村「舊村改造方案」,就是整村遷移方案,是又一次借修路之機搶佔倒賣地皮、坑害村民的方案,村民們根本就不能接受;

所謂的村經營開發公司是由村長王正民個人一手包攬的公司。近十多年,村幹部暗箱操作,幕後交易,私自出租、出賣村集體的土地,村辦企業不明不白地塌火,財務從不公開,這樣的村幹部再搞什麼公司,掌管村民的巨額股金搞什麼舊村改造,村民根本就不能信任;

像這樣關係到全村2000多人生存的頭等大事,竟沒有召開過一次村民大會傳達討論。一次也沒有。這在行政程序上也不合法。

這樣的「改造方案」只有以王正民為首的少數人樂意接受並四處活動以求實現。村民們認為當務之急是要罷免村長。

2003年5月,全村有選舉權的村民770多人,聯名向區政府遞交罷免村長請願書。6月17日,祭臺村召開全體村民大會,就村長王正民去留問題投票表決。此前王正民對投票表示很樂觀,向區政府有關人員保證說百分之九十的村民是支持村長的,因此區政府才同意祭臺村投票表決,區人大、區民政局、區農村工作局並且派官員到場監督指導,還請來了報紙、廣播、電視等七八家宣傳單位的記者。全村有投票權的村民1270人,到會投票的1100人,同意罷免村長王正民的944票,占投票人數的85.8%,不同意的156票,占14.2%。表決結果宣佈後,到場監督的官員連事先準備好的講話稿都沒念,就匆匆離開了會場。

6月22日,區農村工作局官員向祭臺村村委會幹部宣佈:6月17日的表決結果有效,村長王正民被罷免。並宣佈由副村長梁民捨主持村務工作。副村長主持工作至今,全村也沒有開過一次村民大會討論修路拆遷問題。

2004年4月中旬,區政府召集村委會成員、村支部成員和村民組長,在距祭臺村二十多公里的北郊渭水園開會,傳達祭臺村拆遷改造方案,會議的結果村民們至今也沒看到書面文件。20日下午到22日上午,村委會又在距祭臺村十多公里的長安區韋曲鎮召開會議,參加會議的有村委會成員、黨支部成員、全體黨員、各村民小組組長、黨小組長、村民代表共八九十人。主持工作的副村長梁民捨宣佈了區政府的《祭臺村拆遷改造方案》,其主要內容是:
修建道路寬50米,包括人行道、綠化帶,佔地51畝,為國家徵用;

從道路的兩邊再向兩側各擴展35米,共是70米,佔地68畝,這部分地面由村集體所有變更為國有,由碑林區城建綜合開發辦公室經營,待祭臺村建立經濟實體後,再轉交給祭臺村;
修路和開發所佔地面的居民200多戶,拆遷後安置到村南的耕地,拆一還一,由政府買地建房。區長、區委書記、區人代會主任、農工局長、黨政各部門的負責人輪番到會,大談「這是千載難逢的好機會,村民不要錯過」,區長史小紅指責村民漫天要價,百般刁難政府,要求村民「與政府保持一致」。

會議中區政府官員向與會的村民展示拆遷規劃圖作說明時,村民們看到,圖中寫明作為舊村改造的道路兩側68畝地面,是「徵用」而不是政府官員口頭傳達時含糊其詞的「變更」,村民們進一步證實了「變更」的真實含意。

許多村民在會上提出了不同意見,歸納有以下幾點:

一、這次出台的拆遷方案,與2003年4月30日的方案大同小異,實質都是借修路之機大量佔地。實際圈佔地面積遠不止修路和舊村改造的119畝。不同的是將全體村民整體遷移變為所佔地塊村民的拆遷。從尊重村民的自主權、官商分離、等價交換、維護社會穩定等諸多原則考量,市政府、區政府有什麼必要、又有什麼權力借修路擴大68畝多的徵用面積,增加拆遷的村民數呢?

二、舊村改造是村民自己的事,什麼時改,如何改,資金等問題如何解決,應由村民自己決定,量力而行。政府的方案借修路多征地68畝說是給村民開闢的生活經營用地,這是別有用心,侵犯了村民的自主權。

三、政府應該執政為民,應該嚴格依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行使權力,應該依法行政,應該尊重財產的集體所有權和私有權,應該尊重和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對舊村改造,政府可以幫助、建議、監督,而不能強令村民執行,更不能借公用設施建設之機,憑借權力乘機強佔土地倒賣或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否則社會財富就會被權力擁有集團霸佔,人民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祭臺村的地價目前是每畝400萬元左右,而修路征地每畝只給6萬元,買祭臺村本村的地給拆遷戶蓋房,每畝付50萬元,連同蓋房配套設施的費用,每畝也遠遠低於400萬元。政府借修路擴大征地面積,這是不是在乘機搶佔地皮,為政府牟取暴利而損害村民的利益呢?

四、規劃圖白紙黑字寫明:道路兩側用於舊村改造的68畝土地是國家徵用,變為國有,由碑林區城建開發辦公室管理。舊村改造為什麼要由國家徵用土地呢?這還談得上什麼「待祭臺村有經濟實體後再交還給祭臺村」?這是「劉備借荊州」,是個騙局。近十多年來,僅在城市開發建設、舊城區改造中,政府插手,搞了多少強佔地皮、轉手倒賣、坑害人民的事,村民們誰還能相信這樣的政府?誰願意接受這樣「千載難逢的好事」?

五、祭臺村的主人是祭臺村的全體村民,征地拆遷這樣的大事政府不能強行作主,也不能由幾個村幹部、黨員、村民代表說了算,只能經村民大會討論表決。這是每個村民的基本權力,村民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直到22日上午,參加會議的祭臺村幹部、黨員、村民幾乎沒有人明確表示贊成政府的「舊村改造方案」。政府和村民形成僵持狀態。「忍耐是有限度的」政府終於動手了。

22日上午9點多鐘,碑林區工商局、稅務局、衛生局、技術監督局、市容管理部門的100多官員進了祭臺村,他們闖進村中和沿南二環路的店舖,口稱檢查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口頭通知並強令店主必須在27日前搬走,同時拆卸了一些店舖的門頭牌匾,拉走一些經營器具和物品,還毀壞了店內的一些器物,與村民發生撕扭。店主們質問這些官員:我們辦有齊備的經營手續,是合法經營,如果要拆遷,你們應與村委會談,由村委會通知我們。你們連拆遷辦的工作人員都不是,憑什麼超越權限,一進來就又搶又砸,命令我們搬走?越來越多的村民聞訊趕來把區政府官員團團圍住,面對村民的責問,政府官員無言以對,只說是上級叫他們來的,村民們要求上級領導來答話,但到12點都沒見個領導的影兒。村民們湧上南二環路,靜坐示威抗議,使這條交通幹道完全被堵死。大約下午1點多鐘,數十名戴頭盔的警察到場,勸阻驅趕堵路的村民,但村民們堅持不散反而越聚越多。下午6點多鐘,碑林區區長、區委書記和市政府官員到場,口頭承諾:拆卸的門頭牌匾給安好,損壞的物品要賠償,強拉走的物品要送還;在與村民達成協議前,不再來騷擾村民。下午7點多鐘,村民們陸續撤出了南二環路。村民們堵路抗議持續了7個多小時。

22日晚,就有政府幹部和派出所的警察到村民家中,要求村民不要再堵路了,並且詢問堵路是誰帶的頭?誰組織的?26日,西安市公安局治安處的干警進村,連續幾天向村民調查都有誰參加了堵路?誰帶的頭?誰是組織者?官員和警察不問是哪些幹部搶了東西砸了物品,違規強令拆遷,反而追問被迫堵路抗議的村民,這不奇怪麼?政府不是一轉身就違背了他們「不再搔擾村民」的諾言了嗎?

看來祭臺村的拆遷風波遠沒有平息。

答詢電話:13087576913 村民 彪百龍

愚夫
2004年4月28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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