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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漿、液晶電視 全部沒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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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市佔率高達三成的電漿電視與液晶電視竟然沒有商品檢驗標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天召開記者會,指電漿電視與液晶電視是「合法的無照電視」,不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今年七月就會公告將其納入檢驗,明年起製造、進口的電漿電視與液晶電視就必須經檢驗作業程序才能上市。

電視爆炸、黑心電視事件頻傳,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抽查,三%的電器產品有未貼商品檢驗標誌或標誌不符的情形,根據消基會深入了解後發現,部分電器沒有商品檢驗標誌,其實並非廠商漏貼或標誌脫落,事實上是根本沒有列入標檢局的應施檢驗項目中,潛藏安全隱憂。

針對消基會的質疑,出席記者會的經濟部標檢局技士林文思指出,電漿電視與液晶電視三年前開始商業化、大量生產販售,且價格直到最近才被市場接受,因此標檢局已開始進行納檢相關作業,與業者召開四次會議,計畫本月中展開預告作業,並赴世界貿易組織(WTO)說明後,七月可正式公告。

除電漿電視或液晶電視外,同時公告者還包括數位相機、數位攝影機、DVD與VCD播放機、液晶顯示器、電漿顯示器等,林文思說,檢驗的項目涵蓋安全檢測與電磁相容性,比歐盟的CE標誌嚴格。

但林文思強調,雖然沒有商品檢驗標誌,惟業者仍須遵照消費者保護法與民法的規定,不能販賣有瑕疵的商品,否則需負賠償責任。而明年之後,如果業者迴避商品檢驗,可視情節輕重,處二十萬至二百萬元的罰款,若連續再犯,不僅可連續處罰,並可要求商品下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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