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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八種情況 選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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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總統大選選票開出來的廢票數高達三十三萬,引發外界強烈質疑。到底怎麼樣的票,算是無效票呢?根據修正過後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有八種情況,選票都算無效,其中,只要選票沒有蓋在圈選欄中,或是塗改、污損導致不能辨識,都是無效。(孫立群報導)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六十條規定,在多種情況下,選票都算無效,包括圈選位置位在圈選欄以外,或是無法辨識投給哪一組,還有圈選之後加以塗改,以及在選票上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者,也都算廢票。另外,將選票撕破導致不完整,或將選票污染導致無法辨識圈選哪一組,都屬無效。同時,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來圈選,以及不只圈選一組,也都算無效。

在開票過程中,認定選票到底有效、無效,必須由開票所的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共同認定;如果認定有爭議,則應由全體監察員表決決定。如果表決結果,正反意見票數相同,則選票就算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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