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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漿顯示器用玻璃免10%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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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七日電)為扶植台灣光電產品發展,台灣財政部釋出利多,由國外進口或台灣產製專供生產電漿顯示器模組用的玻璃,可免徵10%貨物稅。不過,電漿電視有沒有可能因為這樣售價降低?恐怕要視玻璃在製造成本中所佔的比率而定。  

財政部表示,目前依貨物稅條例第九條規定,凡磨光或磨砂、有色或無色、有花或有隱紋、磋邊或未磋邊、捲邊或不捲邊的各種平板玻璃及玻璃條,均屬平板玻璃,需徵收10%貨物稅,目前一年平板玻璃稅收約3億元。

不過,由於導電玻璃如 LCD液晶顯示器所用的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的強化玻璃,91年間就免徵貨物稅,為促使購買平板玻璃製成導電玻璃與直接進口導電玻璃的稅負相同,以扶植台灣光電產業如電漿電視產業,財政部已同意凡用來製成導電玻璃的平板玻璃,只要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並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可比照導電玻璃,申請免徵10%貨物稅。

據經濟部工業局表示,生產電漿顯示器模組用的玻璃基板屬低鈉玻璃,對平坦度及透光度比一般平板玻璃要求更高,加上電漿電視所需的前板玻璃、後板玻璃及測試玻璃在製造過程皆需作成電極,也就是必須鍍上導電層,因此,電漿顯示器模組所用的玻璃,應屬導電玻璃範圍。

財政部表示,基於尊重專業考量,財政部參照工業主管機關意見,核釋生產電漿顯示器模組用的玻璃,可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核發證明文件後,比照導電玻璃免徵貨物稅。至於成本降低會不會導致電漿電視變便宜?財政部說,可能要視廠商製造時,玻璃佔成本比率多少而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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