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反腐大案 人大代表建議”制度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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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訊】 “反腐敗”一直是百姓關注的”兩會”熱點。日前, 參加”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們討論認爲,中國的 “反腐” 進程在經歷了運動反腐、權力反腐之後,到了”制度反腐”的時候。備受各界關注的《中囯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最近正式向社會公佈。強調對”一把手”的監督,是條例的一個監督重點。能否真正從制度建設上著手, 剷除高官腐敗的現實土壤?能否建立強有力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真正強化對公共權力的監督管理?代表們在對反腐大案的點評中發表了各自的觀點。

  新華網報道, 在點評反腐大案中, 人大代表們指出, 黨政大權一把抓是導致腐敗”一把手”爲所欲爲的重要原因。 原瀋陽市市長慕綏新和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的腐敗特徵之一, 就是黨政大權一把抓, 人事任命, 土地批租出讓等都是”一把手”說了算, 以至”一把手”可以爲所欲爲。
  
  慕綏新在接受鞍山一名叫周偉的幹部的行賄後,便力主舉薦他到瀋陽任煙草局副局長、局長。在要求省煙草局吸收周當黨組成員遭拒絕時,慕狂妄地表示:不給這個職務就不交稅。僅此一項給國家造成稅收損失高達上億元。

  王懷忠在任阜陽市委書記期間,經常把主管人事工作的負責人找來,當場口述幹部任命名單,並安排作爲組織部意見提供給書記辦公會。直接干預土地批租和出讓事務,造成國有土地資産大量流失。

  人大代表龍莊偉認爲, “一把手”能否善用公共權力,直接影響到國家和人民的整體利益。要有效地遏制各種權力腐敗現象的發生,強化對公共權力的監督管理,就必須建立強有力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

  全國政協委員左連璧認爲, 巡視是加強對領導幹部監督的一種有益嘗試。今後要從以人爲中心的權力反腐,走向體制、制度、機制等源頭上預防治理腐敗。

  一系列的高官腐敗案也突出反映了權力監督問題。瀋陽市原物價局局長王秀珍,爲逃避監督和打擊報復監督她的人,竟在局辦公室和電梯間安上竊聽器和隱蔽式攝像頭;王懷忠的驕奢淫逸、腐化墮落,群衆早有反映。當地還有句民謠:”只要反腐不放鬆,遲早抓住王懷忠!”然而,王懷忠就是在群衆的質疑聲中一路高升, 從阜陽市的基層幹部升到副省長。一位曾參與考察王懷忠的幹部反映,早前就耳聞了對王懷忠的諸多不良評價。但當考察組前去徵求意見時,聽到的全是對王懷忠的讚譽;持不同意見的幹部和群衆根本不敢或沒有機會向考察組反映問題。

  人大代表陳惠娟指出:理論上中國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機制是健全的,但實踐中卻經常遇到問題。對”一把手”的權力監督是”管得著的不瞭解,瞭解的管不著”,同級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難度較大,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又無法監督,人大監督則隔著一層皮,群衆監督更是無能爲力。
 
她認爲, 黨內監督存在的問題是:監督機制不順暢,紀委權力來源依附於同級黨委,很難履行對同級黨委及其領導成員的監督制約,同級監督難以取得明顯效果;監督重點不明確,多爲對下級監督,沒有形成以領導幹部爲重點的監督機制;黨的民主生活會制度不能堅持,沒有形成有效的上下結合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

  人大代表王生認爲, 應改革現行紀檢領導體制。將目前的雙重領導體制由以同級黨委領導爲主改爲以上級紀檢機關領導爲主,以保證紀檢監督權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同時,紀檢部門要注重自身建設。

  人大代表吳振山認爲, “現實政治生活中所謂”一把手”的稱呼,本身就違背了民主原則。要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首先必須進行有效的政治體制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在推薦任命幹部前,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序産生推薦名單,並且可以進行差額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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