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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竊盜罪量刑 受各種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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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三日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台北律師公會今天舉行「揭開法官量刑心證的黑盒子」記者會,公布「竊盜罪」統計實證研究結果,指竊盜罪量刑輕重,可能受法官年齡、性別、城鄉分佈等因素的影響,無疑對司法所追求「相同者給予相同待遇,不同者給予不同待遇」的公平正義原則,形成一種諷刺。

司改會表示,台灣法律向來賦予法官極為寬廣的量刑裁量權,法官是否妥善行使量刑裁量權,往往有如「最高機密」,外人無從得知;再加上過去從無任何有關法官量刑心證的統計資料或相關研究,也使此一研究結果的公開,格外引人矚目。

司改會指出,根據研究結果計有一般樣態、地區或法官、被告因素、案件因素、年度等領域。在一般態樣方面,判決書對量刑參考因素未明確交待,令人質疑法官量刑是否有遵照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或只是憑印象量刑,法官於量刑時也傾向「從輕量刑」。

在地區或法官方面,司改會指出,在非都會地區偷竊,較易獲判緩刑;中年(四十六歲)以上法官比較仁慈,較易宣告緩刑;女法官比較仁慈,較易從輕量刑。

在被告因素方面,司改會說,女性被告,較易獲判輕刑;有前科者,較易獲判重刑;坦誠犯罪者,未必獲判輕刑。

在案件因素方面,司改會認為,研究發現,如檢察官聲請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較易獲得緩刑宣告,或獲得較輕的刑罰;竊盜既遂、未遂不影響量刑,與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相異;如果只有偷一件東西的被告,不會比竊盜的連續犯,更容易獲得緩刑。

至於,在年度方面,司改會所委託研究認為,法官越來越不願意宣告緩刑;法官越來越少判處罰金刑;法官沒有越來越判處重刑或輕刑的趨勢。

根據司改會資料,此次研究是委託台灣大學法律系王兆鵬教授、台北大學統計系林定香教授及中研院社研所楊文山主任,耗時一年完成的「竊盜罪」統計實證研究結果。此研究是以全國地方法院為抽樣研究對象,高等法院以上法院並不抽樣。地方法院中,離島(澎湖、金門)地方法院因案件總數量過少,不包括在此次分析中,總計涵蓋台灣本島十八個地方法院,並以民國八十九年至九十一年三年期間的判決為研究對象,總計抽取一千一百六十四件有關竊盜罪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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