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華僑時報社長為取悅中國政府故意誹謗法輪功

——法輪功學員控告華僑時報終審結案陳詞進入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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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訊】法輪功學員控告華僑時報終審結案陳詞今天進入第二天。原告律師麥克爾-波格曼繼續昨日的結案陳述。在庭上﹐波格曼詳細分析了華僑時報違反的法律條文及報界職業道德規範稱其行為可以作為一部違反新聞職業規範的教科書。最後提出賠償原告損害的要求。

在提出對256名原告每人10萬加元的賠償金的要求時﹐波格曼律師剖析了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一再違反法庭特別保護令發表攻擊法輪功文章的可能動機。華僑時報2001年11月3日發表了一篇攻擊法輪功的廣告文章。11月10日和24日又接連發表攻擊法輪功的廣告文章。12月7日魁省高等法院罕見的下達法庭保護令﹐禁止華僑時報繼續發表此類文章。在此前的法庭證詞中﹐周錦興稱自己在第一篇文章發表之前並不知情﹐而是事後看到這篇文章﹐他也認為該文荒誕不經。既然如此﹐為何他又要冒天下之大不韙﹐一再違背魁北克最高法院下達的保護令﹐之後繼續接連發表攻擊法輪功的文章呢﹖

波格曼律師分析說﹐第一種可能動機是周錦興相信法輪功的教導是荒誕不經的﹐法輪功學員是一群荒誕不經的危險分子﹐具有顛覆性的人﹐必須予以鎮壓。儘管他的朋友告訴他煉法輪功對健康有好處。

在提出第二種可能的動機時﹐波格曼律師似乎帶有調侃的意味﹐他說﹐除非周錦興社長是個象Keystone警察那樣的喜劇人物﹐做事顛三倒四﹐毫無章法。該洗瓶子時卻把水灌滿了。沒有時間精力去像模像樣的編輯報紙。如果這樣﹐他就是無意中犯了法。

第三種可能的動機﹐也是波格曼律師傾向接受的解釋是﹐周社長在中國大陸還有生意。波格曼律師說﹐“一方面他是華僑時報的社長﹔另一方面他還是移民顧問﹐為很多中國人移民加拿大提供咨詢。一個合理的推測是﹐在中國不支持當政者的政策是無法做生意的。這個政府已經把他的影響力延伸到海外的華人社區。有什麼比發動一場本地的反法輪功的運動更能邀寵和贏得機會呢﹖” 波格曼對周錦興發出一連串的詰問﹐“既然他認為第一個廣告是荒誕不經的﹐為何又要在11月10日和24日一再批准攻擊法輪功的廣告發表﹖他是想多賺那幾塊錢嗎﹖我不這麼認為……他是為了自己的私利而取悅中國政府……否則他為何對法庭下達的保護令無動于衷﹖為何要繼續發表攻擊法輪功的文章﹖為何不試圖和法輪功學員握手言和﹖這一切都讓人無法理解。為何他無視他的朋友的看法——至少法輪功和其他氣功一樣對健康有好處﹖為何他無視他所熟悉的一個事實——在中國一場群體迫害正在發生。他沒有心肝嗎﹖” 

波格曼律師最後說﹐“我們完全有權獲得懲戒性賠償金……沒有一種民事犯罪比毀掉人類的一個群體更加嚴重﹐不僅僅是毀掉他們的信仰﹐而且毀掉他們的精華﹐並且﹐幫助在中國所進行的這場迫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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