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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選舉期間 民代不得收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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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鈺婷╱台北報導〕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政治獻金疑雲加速政治獻金的立法,立院朝野黨團昨協商政治獻金法草案出現重大進展,朝野同意採取高道德標準,限制民代平日不得收受政治獻金,選舉期間獻金則不設上限。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表示,下週一將繼續協商,希望儘快完成立法。

  爭議性最大的民代「平日」能否收受政治獻金問題,朝野達成共識,採取「高道德標準」加以限制,若此法通過,常見民代平日接受選民提供服務處房舍、車輛都將被限制。

  協商立委表示,在大選壓力下,政治獻金法二月底前過關有希望,但立委也對相關規範表示憂慮。民進黨立委邱太三說,民代平日接受相關捐贈的技術性問題很多,若採取高標準限制,配套就要更完善,否則動輒得咎,若違法還要祭出刑罰,那連檢調單位都會很頭痛;另位協商立委直言,大家都不願做凡人,都要做聖人,堅持通過「高標準」法案內容,包準後患無窮,大家現在得花一點時間想對策了。

  朝野昨對草案部分條文達成共識,有關「政治獻金」的定義,係指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的動產、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本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受理政治獻金申報機關為監察院。

  協商也確定,個人或團體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排除民代平日可收受政治獻金。

  至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收受政治獻金的對象規範,行政院提案原規定,包括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的企業、與政府機關有鉅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外國人民或團體、大陸地區人民或團體等都不得捐獻;但朝野目前對與政府有採購契約關係的廠商捐獻,要限制到什麼程度,仍有不同意見。

  親民黨團要求擴大限制與政府有契約關係廠商的相關捐獻,主張包括廠商之董監事及其持有股份之公司都不得捐獻。另外,有關限制政黨與同種選舉候選人不得互相捐獻的問題,台聯黨團質疑,若放寬讓不同政黨但同組候選人可互相捐獻,根本是「因人設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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