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法輪功動議案 中領館反彈 澳議員回應

704號法輪功人權動議案 澳參議員回應中領館“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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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澳大利亞訊】【編者按:澳大利亞參議院2003年12月1日通過了704號法輪功人權動議案,本報曾發表文章介紹此與澳洲華人相關的議案。報導登出後,立即引發中國駐澳大使館的強烈反彈。原《華人日報》2003年12月8日、《星島日報》2003年12月9日的文章引述了中領館發言人的話稱,澳參議院被“欺騙”通過“反華動議”。

這兩篇文章一出,讀者嘩然,本報社多次接到讀者電話及來信詢問,想瞭解該動議案內容以及是否真如中領館發言人所云是“反華動議”。為此,本報記者去信給動議案發起人、民主黨外交事務發言人、參議員 Natasha Stott Despoja女士,提出了讀者關心的問題,下面是回復的全文以及該動議案翻譯文本﹐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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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參議員 Natasha Stott Despoja女士回信全文:

在我回答你提出的具體問題之前,我想借此機會向你提供一些有關動議案的背景資料。

作爲民主黨外交事務發言人,我經常與那些關心人權問題的各種團體和個人接觸。去年我的辦公室與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了幾次討論,他們就在中國的同修們所受到的迫害表達了嚴重的擔憂。

我們也就此問題進行了獨立的研究,並且基於這項研究,我得出了如下結論,即許多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的基本人權受到了嚴重侵犯。

其中引起我特別注意的一個問題是,許多澳大利亞公民的親屬因練法輪功而被關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在參議院動議案中要特別強調的正是這個問題。

在擬定這項動議案草案時,我參考了其他國家的一些有關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類似動議案,如美國和加拿大的動議案。

下面就回答你的具體問題:

問:動議案是否會在參議院被“欺騙”的情況下通過?

答: 要“欺騙”參議院是不可能的。參議院是有不同政黨的代表組成的,因此就具有代表各種不同觀點,不同政治目標的特色。參議院是一個各種激烈辯論經常出現的論壇。各競爭的政黨不可能在事先沒有經過自己嚴格的審察和認真的思考後就簡單地接受其他政黨提出的建議。因此,可以肯定地說,向參議院提供的任何錯誤信息都會被其他政黨鑒別爲錯誤資訊。

值得注意的另一個要點是,無論是聯盟黨還是工黨,他們在參議院都不佔有絕對議席(即大多數議席)。這就意味著,當某一黨提出一項議案,若要使其順利通過就必須得到其他政黨,如民主黨參議員的投票支持。同樣,當民主黨提出一項動議案,聯盟黨或工黨的投票支持也將是必要的。換言之,參議院通過的任何動議案都要獲得至少兩個不同政黨的聯手支持才能成功,而每個黨派都會對此動議案進行各自獨立的審查。

參議院不會被“欺騙”,在法輪功動議案上也同樣不會被“欺騙”。動議案的草案在2003年11月25日發送給了所有的政黨,而動議案的投票表決是在2003年12月1日進行的。這給所有參議員提供了充分的時間去考慮動議案的內容,進行獨立的審查,諮詢相關的團體,最後做出是否支持這項動議案的決定。而且,中國駐澳洲大使館也知道這項動議案提議,大使館有機會在此期間聯絡參議員並表達他們的任何意見。

在這項動議案得到投票前,我的辦公室與其他政黨就動議案有關內容的意見或改善建議進行了多次討論。在這些討論的基礎上,這項動議案得到了修正,將其他政黨提出的一些反饋資訊融進了修正案中。修正過的動議案於2003年12月1日得到參議院的正式通過。

問:參議院的這個動議案真的是一個像中國大使館所說的“反中國“的動議案嗎?

答:不是。很明顯,只要看看動議案的內容(附動議案影印件)就會知道,它不是一個“反中國”動議案。事實上,動議案強調的是澳洲公民的親屬因練法輪功而被關押。動議案呼籲澳州政府在中澳人權對話時向中國提出上述問題,並且要強調宗教信仰的不同不應成爲迫害任何個體的理由。

動議案表達了在中澳兩國之間應當進行一種開放和有效的人權對話。並且,動議案最後確認了澳洲人在本國練法輪功的自由。

本動議案不是簡單地譴責中國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而是在中澳兩國關係的背景下提出了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的積極建議。

問:動議案的提出,討論和通過的基本程式是什麽?

答:任何一個參議員都可以在參議院提出一個動議案,然而在動議案得到投票前,該參議員必須提前1天通知所有參議員,告知他或她打算提出的動議案。這項通知可以通過向參議員大聲宣讀或書面告知。這就叫“動議案通知”。

通知後,動議案的副本就散發給所有政黨及獨立參議員。這就意味著,所有政黨及獨立參議員在動議案得到投票前有機會考慮和討論該動議案。正如我前面所述,就法輪功的動議案而言,動議案的提出到投票通過前後共有6天時間。

在這期間,其他政黨成員可以與動議案作者進行聯絡以澄清細節,表達擔憂,並爲修正案提出建議,甚至在某些情況下表示他們如何投票等,這些都是常見的事。

即使提前通知了動議案,一個參議員也不能簡單的提出動議案。他或她必須首先得到參議院的批准才可以正式提出動議案。得到批准後,動議案就可以正式提出和得到投票通過。在這個時候再就動議案進行討論或辯論是不常見的。因此,可以說,有關動議案的討論和辯論在投票前都發生在參議院大廳外。

正如我前面所述,法輪功動議案受到其他政黨的廣泛討論和協商,而且在最後投票前由於這些討論和協商而得到修正。

最後,我想強調,澳洲民主黨視中澳兩國關係爲一個重要關係。我們要加強的是兩國互惠的關係。然而對基本人權的保護是絕不可調和的。澳大利亞絕不可以在任何情況下忽視對人權的侵犯。也絕不可以因某項貿易關係可能帶來的經濟利益而忽視人權問題。

在加強與中國的關係方面,澳大利亞必須向中國表明對人權的保護是一個共同的目標。正是基於這一原因,該動議案特別強調了支持建立一個開放有效的中澳人權對話。動議案的通過向澳州和中國政府都發出了強烈資訊,即如果兩國的關係要向前發展,對人權的相互尊重是勢在必行的。

我相信我回答了你的問題,如有任何問題可以與我聯繫。
(澳洲)民主黨外交事務發言人Senator Natasha Stott Despoja
200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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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參議院704號法輪功人權動議案翻譯文本:

“參議院:
(a) 注意到
  i) 澳洲公民的親屬因修煉法輪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被關押;
  ii) 國際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應用于全世界法輪功學員;
(b) 表達其對澳大利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一种公開和有效的人權對話的支持;
(c) 呼吁澳大利亞政府,在人權對話中:
  i) 提出与澳洲有親屬關系的法輪功學員持續被關押的問題;
  ii) 強調宗教信仰不能成為任何個人被監禁的理由;
d) 重申其對澳洲境內的信仰自由的承諾,并認可澳洲人民有修煉法輪功而無須懼怕遭受騷擾的自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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