懈偌嵐:中國反腐敗背後是冤案

懈偌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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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日訊】我看了於吾生的「酷刑之都的報告—朱文勝冤獄二三事」後有感而發。中國的貪污腐敗確實嚴重,但背後有多冤案?有多少政治人物成為政治角鬥的犧牲品?我不是為那些真正的腐敗官員說話,但我想為那些被冤枉的人喊喊冤。凡事都有正反兩方面的效果。

中國政府反腐敗是國家領導者們獲得三勝利,一是獲得打擊政治對手的勝利,二是獲得政府責任轉移的勝利,三是獲得懲治腐敗美譽的勝利,但領導者的這些勝利對那些被逼供的「罪犯」來說是多麼的殘忍。

我想把國家責任提出來與個人責任進行比較,這樣或者能公平一點。中國腐敗在經濟領域表現最突出的四個方面:一是銀行的資金虧空;二是出口的退稅被騙,三是進口走私逃稅,四是房地產政府賣地和政績工程的損失。銀行的資金虧空是因為1994年金融改革中只改革貸款制度而沒有改革存款制度,就意味著把銀行腐敗的口子相反擴大了。出口退稅被騙是因為1994年把稅率從5%提高到17%的同時,還把稅務局原有的1993年實施有效的「專用稅票」取消了,就是說把1993年前能有效地堵塞騙稅行為的制度相反改成擴大被騙稅的制度;進口走私早期一直是政府和軍隊特權部門的專利,因為這些部門有政治和經濟雙重特權,1994年後因為外匯體制改革而沒有同時改革特權機構與經濟實體緊密結合的體制,從而演變為全民皆兵。房地產中政府賣地和政府工程的損失是政治架構的原因。這四方面的經濟損失無可計量,都是真金白銀的從國家國庫中流失的資產。這種群體性,氾濫性和瘋狂性的腐敗深透每一個角落,已經動搖政局。所以我簡單地地說,打開資金口袋子令資金流失是國家,拿走資金的是腐敗分子。制度性的腐敗是事實,不是爭議的論題。如果沒有國家的錯哪有個人的錯?但是沒有領導者出來承認首先是國家把錢袋子打開了。究竟是否應該由這些人去承擔所有責任?還是國家與領導者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我說中國政府反腐敗不是真正的反腐敗,否則就不會越反越瘋狂,越反越把腐敗推入惡性循環的怪圈。我說中國的反腐敗充其量是被政治人物利用的工具,中央領導人提出的反腐敗都是出於個人目的。因為真正反腐敗是改革政治體制,如果不改政治體制,最起碼要堵塞經濟體制上的制度漏洞,不是靠抓人槍斃人就可以解決腐敗。集中力量去抓人,效果是相反的,我發現很多人是腐敗的後起之秀,他們從眾多的案件中忽然悟出:「哦,原來有那麼多人拿了錢,我不拿是笨蛋」。所以,越抓越滋生新的腐敗分子,越抓腐敗分子越多拿錢,越抓腐敗分子越計劃攜款潛逃。中國民間有句流言:「不拿白不拿,不拿沒有人說你是好人,只說你是笨蛋。」這是只抓人不堵塞漏洞的結果,這是反腐敗被利用為政治工具打擊對手和被擴大化的結果。越反越腐敗的事實證明中國反腐敗是失敗的

國家領導者反腐敗只是唱高調,但誰在反腐敗中去改了腐敗的政治體制?提出反腐敗是江澤民,他為了反腐敗改了政治體制嗎?沒有。他的目的是為人民嗎?不是,是為建立他自己政治形象和鞏固自己地位,所以北京市長陳希同就成了槍頭鳥。很多人都稱讚的朱容基,他是真正反腐敗嗎?我不認為。雖然他沒有能力動搖政治根基,但對一些政治體制與經濟體制不適應的制度是有能力改的,對經濟制度漏洞他是有能力改的。我舉個例,為什麼朱容基的金融改革只改了貸款制度卻不改最重要的存款制度?把銀行存款不需要任何證件和私人資料這最鬆懈的制度保留下來?為什麼金融改革不是全方位的改革?誰都知道,銀行存款「記名制」是腐敗黑錢的保護洞,中國假名字帳戶漫天飛,黑錢只要用一個假名子就洗了,隨後把假名帳戶取消了,帳戶資料就從電腦隨即消失了。難道朱容基沒有能力把這個漏洞堵塞?不!他能輕而易舉辦到。但他是什麼時候改?直到2001年4月1日,中國才開始實行「實名制」存款。為什麼在稅務改革中他只改稅種不改最重要的稅務體制,還把唯一能堵塞稅款被騙的專用稅單取消了?

朱容基反腐敗的行為給我的信息是:中國的經濟損失是這些腐敗分子造成的,不是我的改革失誤的結果。他反腐敗的結果,是推卸和掩蓋他在任期內進行經濟改革中,因為他個人獨斷專行而工作失誤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失職行為,特別是金融改革和增值稅和稅制改革的失誤。我曾細心追憶,中國大部分經濟案的案發期好像都是發生在1994年後?大部分案件的破案期好像都是集中在1998年建立「雙規」後?朱容基是自己燒了火自己喊滅火。

所以,我說中國政府和所有領導者不是真的反腐敗。真正反腐敗的目的不是為了殺人,是為了社會更美好,要社會更美好就得改革體制。假的反腐敗的目的是為了個人政治,所以我認為中國反腐敗是一場政治運動,反腐敗成了整人的工具。有政治運動就一定有犧牲品。為什麼要建立「雙規」 ?這是政府要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整人意向。「雙規」逼供讓多少人含冤?「雙規」找了多少替罪羊而保護了多少黑官?我細想,真正的最大腐敗者被反出來了?沒有。國家的頭誰敢反?我欣賞文明國家的「寧縱勿枉」,因為假定一個人被冤枉,其代價高於放走這個人假定他是壞人。中國的反腐敗與其他政治運動的性質沒有分別,但這次運動被美其名。

誰被扣上貪污受賄的帽子就沒有人敢為他喊冤,特別是受賄罪不需要物證,被逼供後永遠沒有翻案的機會,還不如殺人犯,因為被逼供的殺人犯在真兇被抓後還有平凡的機會。所以貪污腐敗的帽子有時候很沉,很冤。政治對手要打倒你,你的工作如果與經濟有聯繫的,最好的策略是寄封匿名信,最後再聯手把你擊敗。我認識的一個公司經理方瑞蕘的經歷大概象朱文勝,被副手與其他人聯手擊敗了,武器是受賄罪。他的罪如何形成?檢察院逼供訊,方忍受不了,問審訊員:「我承認受賄一萬元行嗎?」回答:「不行,一萬元不能判刑。」,方問:「要承認多少才能判刑?」,回答:「起碼要二萬元。」。結果方承認二萬元被判刑四年,但馬上被送醫院治療,要保外就醫,他殘了。他的結果已經不錯了,沒有死。他說,就那盞灼熱的高能強燈近距離和長時間照烤下,都無法忍受,更不要說被反拷著,被超時審訊被餓著,被打著。我回憶了一下,好像沒有見過被「雙規」了能安全走出來?可能我知道的案件不多?換言之,難道檢察院對所有被「雙規」的人都查證證據確鑿?難道被定為疑犯的人都沒有一個是誤抓?否也,我不相信中國的執法人員都不出錯,都那麼高素質,何況在老百姓心目中最黑是公,檢,法。

我想為一些無辜的批貸款的責任人說句公道話。1994年前中國所有的銀行貸款是計劃經濟,具體做法是,國家人民銀行把當年國家安排的銀根對五大商業銀行進行統一安排,下達貸款指標後,商業銀行再按企業的需要放出貸款,一切都是計劃安排,一切都不需要抵押品,一切都不需要信譽擔保。換言之,銀行是老爸,企業是兒子,兒子伸手要錢老爸就給了。當時社會上有一句口頭禪:「銀行是大老爺。企業是小少爺」。還有,政府部門的貸款和財政貸款,到現在都不需要抵押品或任何信譽擔保,誰批字了,企業就有貸款了。這是國家的一種制度,在這種沒有監管和控制的制度下,如果有貸款損失了,有沒有受賄是唯一判別審批者應不應該承擔貸款損失的責任。可是,有時候見一些報道腐敗分子的罪行時,卻單獨的連帶的羅列他曾批出的貸款形成了壞帳,造成多少的損失,但沒有說他從中得到多少利益。我忽然覺得,誰都知道這些不要抵押品的貸款制度是國家建立的,但為什麼損失責任是這些人背?這背後難道沒有人為因素?

在我的印象中,為什麼國家永遠沒有錯?我從未見有中央領導人站出來承認是國家制度的錯。為什麼中央領導人永遠沒有錯?我從未見有中央領導人承認自己錯了。他們永遠不用背罪,他們把國家折騰來折騰去,卻只是功和過的評價,卻永遠沒有瀆職罪,永遠不需要引疚辭職。領導者為了試驗自己的設想,把中國經濟推入深淵也沒有錯,永遠不需要承擔責任。為什麼?如果一個國有企業領導把企業搞垮了儘管有很多國家政策因素,比較一個中央領導人造成國家的崩潰性損失,誰的罪大?答案是肯定的,但結果呢,被懲罰的只有企業領導人,國家領導人永遠不需要負責任。這公平嗎?

我對一些不合邏輯的案件經常發生疑問。所以我才有「貪污受賄」背後有多少冤案的感慨。但誰被帶上了這頂腐敗帽子,被逼供了,似乎只有被萬人罵而沒有還口的餘地了。我的有感而發,或者是因為我最痛恨中央領導者不是真正的反腐敗,去改革政治制度或渡塞制度漏洞的原因吧。就等於一條破裂的水管,你是換新的水管,或者是先修水管呢,還是只去抓偷偷接水的人?我最恨那些明擺著而不願意換水管或修水管的人。

回顧香港六,七十年代曾發生與中國相同的大規模和氾濫性的腐敗,但香港反腐敗成功了,香港是靠抓人殺人嗎?不是。香港政府很快地檢討抓人不是根治腐敗的方法,反腐敗的根本和目的是建立健全的社會制約機制。然而,中國領導者只靠抓人殺人而不是檢討腐敗原因去該革,所以反腐敗是失敗的,失敗的結果更發展腐敗。我研究分析後常想,中國的貪污受賄應該引入新概念,這個想法或者是因為我不認同中國政府的腐敗與文明的民主國家的腐敗有絕對的相同的概念。如果研究那些被逼供而冤枉的政治犧牲品的案例是能悟出一些道理的,從中國不斷地連續地湧現的腐敗分子中,從前浪撲後浪的腐敗氣勢中,從一浪高一浪的腐敗浪潮中,能悟出更多更深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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