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133) 共同I-751交上后分居或离婚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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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email protected],P.O.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一百三十三:我是以K-1進入美國。2001年9月我拿到了有條件綠卡。2003年7月我們共同申請了I-751表。今年7月他提出与我离婚,并几次赶我回中國。現在我們已在离婚當中。我住在women shelter。我的I-751還沒有批下來。他也絕不會和我去移民局面試的。我是否要交新的I-751表?我怎樣能拿到身份?

解答:你沒有必要再重新申請I-751。面試你也只能一個人去,你們交上去的共同I-751就會被移民局改成對豁免的申請。你也不用再交一個申請費。這樣做也有一個好處就是I-751也可能被移民中心不經面試而批准。假如你們那時未离婚,你就可以到當地移民局蓋綠卡章。之后离了婚,也不影響到你的綠卡。

如果他現在對你有虐待,你可以申請I-360﹐受虐待配偶自我申請。這個申請應該在還結著婚的時候申請。問題24對此問題有過相似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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