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文打贏官司 不會改變自己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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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中奧合拍《芬妮的微笑》,由于王志文北京首映式的缺席,以及在上海首映式上放言:“這樣的一個角色也能獲獎,莫斯科人瞎了眼。”投資方之 一的遼宁金通集團以王志文違約為由訴至法院。11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 判決,駁回了遼宁金通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據中新网報導,原告告王志文有兩點,一是被告無故多次公開發表指責、詆毀《芬》片的言 論。原告方認為王志文的指責和詆 毀導致該片投資不能收回,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二是被告王志文未按合約履行配合劇組宣傳《芬》片的義務。上海首映式時,原告曾請王志文隨劇組一同 回北京參加2月21日的全國首映式,但王以22日要從上海直飛維也納為由拒絕了要求。

“芬妮案”引來的說法紛紛扰扰,當事人王志文几乎都是以沉默應對,從來沒有在公開場合為自己辯解。如今勝訴後的王志文﹐也沒有一般人想像中打贏官司后的“欣喜若狂”,但是最令他欣慰的是:“ 終于不用讓家人再為我擔心了。”

當初就怕母親擔懮

對於“芬妮案”,王志文也并非對此案無所謂,當初最擔心的就是媒体的報道會對家人產生影響。“尤其是母親。中國人有這种傳統觀念,好像一個人當了‘被告’總不是好事,听上去就是覺得別扭。幸好我母親一直不知道這事,也可能是她一直不在我面前表露。現在的結果對我的家人和關心我的人有了一個事實上的交待,從這一點講我挺高興的。”

我沉默,因為尊重法律

只要談及“芬妮案”,王志文几乎都是迴避,以低調處理﹐正如他以往面對所有的是非一樣。他解釋說他這樣做是一個公民面對法律應有的姿態:“選擇民事訴訟是每個人的權利,既然進入了法律程序,法院需要我提供什么,我都會配合,自始至終我都尊重法律。至于我個人的言論,顯然不可能影響到法律對事實的判斷。我也不是說大話,作為一個公民不應該扰亂司法程序。”

我的原則不變

經歷了這樣一場訴訟,王志文也承認自己對《芬》片的一番言論“有問題”,他表示今后在表達自己的想法時會做一些選擇,“但我的標准和態度還是會有,原則是不能變的”。

王志文的原則是“我不希望惹事、但不希望不真實”。他認為每個人對一件事情都會有一個真實的態度。就是因為他對《芬》這部電影表達了一個明白甚至是尖銳的態度,才使本來應該很正常的事就有了一個不正常的過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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