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律師樓精辦各類移民申請(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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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個客人問我們她想到其它國家旅行﹐不知是否會影響她在美國的移民申請。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每一個持移民簽證或非移民簽證的人在出國旅行之前務必弄清楚移民局對其所持簽證的具體規定。因為本欄目空間有限﹐我們在此只能談一談常見的外出應該考慮的問題。

在打算出國旅遊之前﹐首先要知道你在美國現有的居住身份是否允許你到國外旅行。如果可以的話﹐再看你是否需要申請旅行證﹖哪種類型的旅行證﹖移民局是否對申請人在美所持的居留簽證有什麼特殊限制﹖申請人在移民局是否有其它申請案正在等待處理之中﹖這個申請案的排期是否已經臨近﹖在考慮了所有這些情況後才能決定申請人是否應該出國旅行。在向律師諮詢時﹐申請人最好把有關的文件帶去﹐因為客人有可能對很多移民法的具體規定並不完全清楚。

移民局發行不同種類的旅行證。申請人需要什麼類型的旅行證要取決於他在美國的現有居民身份。千萬不要認為在美國有合法居住身份就可以隨心所欲進出美國。例如 ﹕如果申請人在美國的居留是通過政治庇護獲得﹐ 有的地方申請人就不能去。這些限制並沒有寫在旅行證上。如果申請人違反了移民局的規定﹐移民局有權不讓申請人再次入境﹐認為申請人既然可以到他曾經受到迫害的地方去旅行﹐美國政府不需再對他進行庇護。這會給申請人帶來嚴重的後果。導致家庭分離的局面。申請人對這些具體規定可能不清楚。所以申請人要要求提供移民法諮詢和服務的人士在幫其遞交旅行證申請之前給申請人解釋清楚這些具體的規定。因為一旦事情發生了﹐移民局不會接受「我不知道這些規定」的解釋。

如果申請人是美國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他不能在沒有申請回美證的情況下在國外居住超過一年。回美證的有效期為二年。到期可以延期。這種旅行證的目的是讓移民局知道申請人打算到國外旅行﹐但仍然要保持在美國的永久居留身份。持回美證到國外旅行的綠卡持有者應該知道再次入境時移民局有可能詢問他在美國的居留情況﹐而且有可能要當事人出示他在美國居留的證據。即便當事人在移民局規定的時間內返回美國﹐移民局仍然有權決定當事人是否有資格再回美國。問題的關鍵是當事人是否已經放棄他在美國的居住權。報稅單﹑銀行證明﹑房地產證明是很重要的證據。如果當事人打算在國外久居﹐在離境前務必把這些問題考慮好﹐證據準備好。國外居住久了會影響當事人的入籍申請。如果當事人打算申請入籍﹐他應該在出國前找移民專業人士把這些情況打聽清楚。僅僅申請一個回美證並不能解決這些問題。

我們的目的是幫助華人社區解決各種合法居留美國的法律問題﹐提供各種移民諮詢服務。我們懇切希望大家踴躍給我們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讓我們能為華人社區做出更多更有效的幫助。

有關詳情請洽博思律師樓﹐並請參考大紀元時報頭版(週一﹑三﹑五)博思律師樓廣告。地址﹕299 Broadway, Suite#620, New York, NY 10007。電話﹕212-385-9871。七天營業﹐24小時服務(設有華人助理)

﹡資料來源﹕由博思律師樓提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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