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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使用人民幣 要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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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昨天表示,依照現行法律相關規定,人民幣不能在台買賣、兌換或進行其他交易,如果違反規定,將依法移請海關沒入。

陸委會昨天召開委員會議,通過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提「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台灣地區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 )」,以及財政部所提「人民幣非法交易案件移交海關處理作業要點(草案 )」,其中規定人民幣未經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買賣、兌換或進行其他交易,違者依兩岸條例規定移請海關沒入。

劉德勳表示,在兩岸未建立貨幣清算機制前,人民幣還不能在台買賣、兌換或進行其他交易,但因台灣民眾對現行規定不清楚,因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台灣地區應遵行事項辦法」,以求明確。

劉德勳指出,目前對中國所發行貨幣的管理,依據兩岸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僅允許旅客及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得在財政部規定的人民幣六千元額度內,攜帶進出入台灣地區。

劉德勳表示,上述辦法主要內容是明定可攜帶限額內的人民幣進出入台灣地區,但未經許可不得在台灣買賣、兌換或進行其他交易;如果有上述情事發生,經相關機關查獲者,其中國地區發行的貨幣,應要移請海關依法沒入。

另一方面,為了明確規定海關沒入非法交易的人民幣之執行作業程序,也已經協調財政部研擬「人民幣非法交易案件移交海關處理作業要點」。

財金官員:黑市交易 難以禁絕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陸委會昨天明確規定人民幣不得在台賣買,財金相關官員指出,一般外匯除了在外匯指定銀行之外都不能在台灣自由兌換,更何況尚無法進行清算的人民幣。

財金官員指出,我國與中國大陸尚未建立任何清算機制,地下通匯對台灣金融有嚴重負面影響,過去雖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範,但並未獨立而明確禁止這類行為,且無直接而明確的罰則依據,陸委會昨天通過的法規,將可明白規範人民幣不能在台灣交易。

官員指出,即使一般與我國建立清算機制之外匯,我國也不允許在指定銀行以外場所,諸如「夜市」等一般街頭交易,更何況人民幣連清算機制都沒有。

在昨天通過的法規中,同時也明定何時人民幣可進行交易,那就是兩岸互簽「貨幣協定」之後,解決清算問題後再談。

據警方今年10月偵破一宗兩岸地下通匯案顯示,單單這起非法組織,一年與中國人民幣之間通匯金額即達新台幣八十七億元,人民幣攜入台灣已是司空見慣,甚至某些店家已掛出接受人民幣的牌子;官員雖不願估計每年兩岸地下通匯數量,但肯定的是這項金額應該不小。官員也認為,在市場經濟驅使下,單單訂定法規禁止甚至處罰,只能治標,無法根絕人民幣黑市交易問題。

上有政策 下有「兌」策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儘管政府還未在金門開辦人民幣兌換業務,但隨著一批批中國觀光客登「門」,部分特產業者已自行採取「應急」措施,業者反映,政府應儘快設立兌換窗口,以免黑市交易破壞市場商序。

在中國9月底宣布開放福建省居民至金門旅遊前,已有好幾個梯次的中國團體陸續以「交流」名義到金門觀光,雖然政府還未開放人民幣兌換業務,部分特產業者為了方便中國觀光客採購,增加商機,通常願意接受消費者使用人民幣。

業者指出,這只是暫時、且不得已的權宜措施,面對觀光客上門,站在業者的立場總是要為顧客著想,業者指出,政府不出面,業者只能自己想辦法,總不能讓消費者「光看不買」。

中國觀光客在金門購物,通常以人民幣為主,也有少量美金,後者不方便匯兌及流通率不高,人民幣與新台幣則採「一比四」的概念性比例交易,由於多是找錢時的零頭,買賣雙方只要交易愉快,通常不會計較。

業者表示,人民幣沒有正式兌換窗口,很容易衍生假鈔充斥市面的不良後果,甚至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產生商業糾紛、引發治安問題,對金門及國家整體形象都不好,希望政府能正視問題,及早提出因應之道。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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