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庭受理阻街案法輪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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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雪兒香港報導)終審法庭於22日批准法輪功學員就中聯辦阻街案繼續上訴,法庭會安排上訴於明年4到至5月份間進行聆訊。

法輪功學員的代表律師就今次阻街案向法庭申請上訴,提出了3個論據:1.質疑拘捕的合法性;2.原判法官未有會全面考慮問題,如判決只考慮行人的權利,但完全未有考慮請願人士的權利;3.阻街案向高等法庭上訴,14個月後才有裁判結果,時間拖延太長,對上訴造成不公平,法庭應考慮作出補償,如撤銷控罪。

或涉濫用權力

辯方律師夏博義在庭上說,任何人看到當時請願現場的情況,都不會認為那是一次合理的拘捕,;而當日中聯辦職員一小時內連打數次電話投訴,警方便作出的處理,可能若其他組織有同樣的投訴時,警方未必會作出相同的反應。他質疑當中是否涉及不可告人的濫用權力運用。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Kevin Zervos在庭上承認阻街案的上訴裁決過程,明顯是有擔耽誤時間。

經過整一個早上的聆訊,法庭接受第1和第3個上訴申請論據,批准阻街案繼續上訴。

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表示,高興見到法庭受理阻街案繼續上訴,。他說,香港法輪功學員會繼續上訴,讓被誣告的學員能夠得到清白,過程能令更多人了解中共江氏澤民集團通過向特區政府施加壓力,將對法輪功的迫害由內地延伸到海外的真相。

公義帶來美好

他簡鴻章續說,地方法院判處在空曠的中聯辦門前和平請願的16名法輪功學員阻街案、擊警罪名成立是一個完全錯誤的判決,通過上訴可以讓香港法庭有機會恢復社會公正、和公義的機會,對香港未來的美好起著重要的作用。他又說,初審法庭的不公正、不公義,在社會其他案例也可以看到,雖然高等法庭院上月裁決部份上訴得值,但仍是不足夠,所以案件能得到公平的判決,。

據法輪大法訊息中心資料,2002年3月5日有中國長春法輪功學員,在國內8個電視頻道播出了有關法輪功在世界各地廣傳以及在國內被鎮壓的情況後,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下令對法輪功學員「殺無赦」,命令警察對張貼法輪功被鎮壓真相資料的學員開槍。

同年3月14日,4名來自瑞士的法輪功學員及12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前門進行請願時被警方拘捕,控以阻街、阻差辦公及襲警等罪名。案件由於同年6月17日在西區裁判庭開審,經過32天的法庭聆訊後,法庭於8月15日裁定16名法輪功學員的7項控罪名全部成立,並分別判以罰款1300至3800港元不等。

法輪功學員隨即提出上訴,要求高等法院裁決三項上訴,包括在公眾地方構成阻礙、阻差辦公及襲警等3項上訴。聆訊於03去年9月4日進行。14個月後,高院法官於今年11月10日判決阻街案上訴被判部份得值直。法庭徹消法輪功學員的阻街罪名,另外兩項上訴則被駁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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