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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擬訂外勞定期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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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基於12多萬名外籍監護工及家庭幫傭未納入勞動基準法,經常超時工作,勞工及社福等團體近來力促政府檢討,勞委會表示,初步規劃傾向訂定「定期化契約」,並要求雇主申請外勞時,必須一併簽署此官方版本的契約。

勞委會指出,實施外勞與雇主簽署定期化契約政策處於研議階段,月底將再邀集專家學者開會討論,但在實施定期化契約之前,必須修改外勞聘僱許可相關辦法,增列申請外勞文件需附上官方版定期化契約,否則雇主無法取得合格申請資格。

勞委會認為,修改外勞聘僱許可相關辦法需要相當時間,經內部達成共識,再由法規會、委員會議同意後,才能公告實施,目前還難以估算實施時程,外界還不必過度緊張。

勞委會表示,家事服務類勞工不易估算工時,但定期化契約仍將列入勞動條件、中止契約、勞資爭議等項目,比如工時、加班時間是否比照勞基法計算;發生哪些情況可中止契約轉換雇主;當外勞回母國後,需跨海解決勞資爭議時,應有哪些管道等。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認為,定期化契約僅具有民法效力,即使此定期化契約訂得非常完美,若雇主不遵守契約內容,政府也拿不出處罰辦法,即使回歸就業服務法處罰,僅能事後處罰雇主,仍無法保障外勞工作權益,定期化契約恐怕枉為「花瓶契約」,政府不該白耗力氣於此。

此外,因應申請泰國外勞工作天由10天延長為35天,勞委會職訓局採取在申請泰國外勞以外的其他國籍外勞送件資料,特別註記不得申請泰國外勞等字樣,以防杜外勞仲介業者「偷渡」泰國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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