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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四成安養院 變成虐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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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榮╱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今年度老人安養護機構評鑑結果出爐,其中竟有高達四成,被評鑑為丙等及丁等,在市議員要求下,社會局昨天首度公布六家連續兩年被評為丁等的安養機構名單。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侯冠群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全台北市私立老人安養護機構共有二百零三家,社會局今年度將九十八家列入評鑑,其中評為優等有七家、甲等十八家、乙等卅三家、丙等廿二家、丁等十六家,另有兩家因未完成評鑑不列等;議員接獲部份家屬陳情指出,部份被評為丙、丁等的安養護機構,根本不適合住人,老人形同被「虐養」。

連續兩年被列入丁等的機構有六家,包括北投區瑞峰老人養護所、內湖區全成老人養護所、內湖區仁孝老人養護所、大同區長旺老人養護所、士林區廣霖老人養護所、士林區新光老人養護所(已歇業 )。

台北市社會局表示,已積極介入輔導丙、丁等安養機構,加強訓練改善,除了推薦績優機構給老人家入住,也鼓勵住在丙、丁等的老人家轉院,如果老人家仍然住在丙、丁等的機構,社會局將不再發給老人收容安置補助費,讓這些機構自然淘汰,北市近年來已有卅幾家機構陸續歇業。

李慶元說,被評鑑為丁等的老人安養護機構,在軟、硬體設施上大都有問題,不是護理人力不足,就是服務人員沒有取得專業資格,不少以民宅公寓改建的養護所,甚至還有違建情形,在服務人員沒有定時處理大小便下,養護所內不時還會傳出尿騷味,有些甚至連食物溫熱設備都沒有,讓老人得吃冷菜冷飯。

李慶元表示,這些養護所設備簡陋、沒有休閒娛樂,家屬每個月卻必須付出二萬五千元到三萬多元費用,住在這些機構的老人,不要說人權,就連基本尊嚴都沒有,根本是接受長期虐待,他曾經在文山區一家安養院看過葬儀社的傳單,就貼在牆上,還有家屬私下向他陳情,住在安養院的老父親,被外傭理髮理到滿頭是血,工作人員也沒處理。

李慶元、侯冠群要求,社會局應將每年的評鑑結果透明化,每年公布丙、丁等機構名單,供老人家屬在選擇安養護機構時作為參考,甚至令不改善者歇業;社會局表示,由於現行老人福利法並無罰則,因此必須透過修法程序,社會局已著手研議相關法規,預估最快在明年度即可依法公布不合格的老人安養護機構名單。

合法護理之家 全國200多家

〔記者鍾麗華、施曉光╱台北報導〕為協助民眾慎選品質好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就養,內政部社會司網站(http://sowf.moi.gov.tw/05/new05.htm )除公布未合法立案的社福機構,也會就全國一百多所合法立案的機構進行評鑑公告。另全國合法的護理之家目前也約有二百多家、提供一萬多張床服務,民眾也可上衛生署網站(www.doh.gov.tw )查詢。

國內照顧機構的管理尚未統一,安養、養護或長期照顧機構屬社政單位負責,護理部分則由衛生署負責。

內政部表示,最新的「台閩地區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第五次評鑑評鑑結果」如下:優等(九十分以上 ),總計二十六所﹔甲等(八十分至未滿九十分 )總計六十二所﹔乙等(七十分至未滿八十分 )總計四十五所﹔丙等(六十分至未滿七十分 )總計二十一所﹔丁等(六十分以下 )共計二十四所。

內政部表示,凡是列為丙等及丁等的機構,各級主管機關會先停止補助一年,並由地方主管機關負責輔導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善,可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十七條令其停辦或撤銷其立案許可。

衛生署護理與健康照護處長黃美娜說,安養、養護機構負責人不必具有護理人員資格,就可申請設立,較為寬鬆,反觀護理之家就有一定的標準,且必須每年進行評鑑,造成護理之家的經營成本偏高,因此不少業者就乾脆以安養、養護機構名義申請,惟政府組織改造後,該署與內政部的照顧業務將合併,可望解決此一問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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