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139)K-1入境仍受3年﹑10年不許入境規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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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email protected],P.O.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一百三十九﹕ 我是以K-1身份在今年1月份進入美國的。K-1在I-94卡上的身份於4月5 日到期。我們按規定在90天內結了婚。但由於某種原因﹐我的丈夫一直沒有把申請綠卡的表格﹐資料寄給移民局。我又不懂英文﹐到今天才發現。請問我現在再申報I-485 還可以嗎﹖能申請回美紙嗎﹖我在中國還有一個3歲的兒子﹐我是網上郵購新娘﹐現在婚姻關係很緊張。

解答﹕ 只要你們是在90天之內結的婚﹐就可以申請I-485﹐並不要求在90天之內申請I-485。但由於你的K-1身份失去後已經有180天以上﹐故不能申請回美紙了。你回中國以後﹐就會3年不能進入美國。有很多人有錯誤的認識﹐認為K-1不受這個限制。K-1有半個移民簽証的說法﹐但從法律上它畢竟還是非移民簽証類﹐只是K-1調整身份不用申請I-130了。當年申請K-1歸類時的I-129F表就相當於I-130。

“受虐待婦女保護案”(VAWA) 能使K-1的非移法居留期豁免﹐只要造成非法居留(或非法進入)的原因是跟虐待有關的。如果你丈夫遲遲不報申請是因為他不想讓你得到綠卡。或者你還有其他方面的虐待﹐那你可以考慮申請I-360。申請基於K-1的I-485的一個不好的地方是﹐如果婚姻已經有了問題﹐(在郵購新娘的婚姻中這類問題比較多一些)﹐到時候公民配偶不去面試﹐就會造成白等I-485的處理等待時間﹐但有時虐待並未嚴重到VAWA 申請的標準﹐所以是進退兩難的境地。這方面的法律還是不能應付許多複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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