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兩年終大白 遭灌辣椒水電刑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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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2002年7月12日凌晨,冀東一干警郭某和妻子被歹徒用刀刺成重傷,與郭某妻妹有曖昧關係的警察李久明被認定為這起搶劫殺人案的真兇。李被關押兩年後,真兇在溫州落網,李久明得以還家。李透露在被關押過程中,曾遭到電刑、灌辣椒水等手段逼供,礦泉水整灌了一箱,在生不如死的情況下,只好『交代』了口供。

據燕趙都市報報導,今年11月26日,李久明被釋放回家。此時的李久明還不滿40歲,但已滿頭白髮,形容枯槁。此前,他已在今年8月底得知了真兇蔡明新在溫州落網的消息,他說當時好像自己黑暗的天空突然降臨了一道閃電,「我死不了了,真相可以大白了。」

漏洞百出疑點重重

李久明無罪釋放,許多人都倒吸了一口冷氣,許多法律界人士說,如果真兇沒有落網,李久明的冤情還如何昭雪?

李久明的代理律師李樹亭告訴記者,現在證明李久明是冤枉的,那當初南堡公安分局辦案人員認定李久明殺人的證據是哪裡來的,顯係有罪推定後拼湊偽造。

認定李久明殺人的物證有兩條,一是李久明的毛髮、血液DNA鑒定,二是足跡。但送檢的檢材卻疑點重重,一是《現場勘察筆錄》中此毛髮是何毛髮沒有註明,二是公安機關調查和被害人陳訴,兇手當時包著頭作案,那麼毛髮從何而來?

再者,血樣到底是何時提取?又是何時送檢?並與哪些毛髮進行了檢驗?都沒有任何記錄說明。

而另一物證鞋子,《現場勘察筆錄》顯示:現場提取的棕色皮鞋是41碼,而李久明所穿皮鞋為42碼(冀東監獄證明),後來辦案人員從李久明家又提取了兩雙皮涼鞋,其中一雙為「金猴牌」,而後來不可思議的是,南堡公安分局竟在2003年5月15日稱,作為重要證據的「金猴牌」皮鞋已經扔掉,無法找回。

除了這兩件物證,辦案人員沒能提供任何李久明有罪的證據,而李久明的手機通話時間記錄,第二天毫髮未傷去上班的表現,都是證明李久明無罪的證據!

噩夢不願回憶但無法忘記

今天李久明談及自己的冤情,仍然忍不住渾身發抖,他說,2002年7月21日至24日,南堡公安分局對他進行了審訊,那次審訊是李久明不願回憶的噩夢。

李久明稱,辦案人員採取了不讓睡覺、電刑、灌辣椒水等手段逼供,礦泉水整灌了一箱!

「在這種生不如死,難以忍受的情況下,我被逼只好『交代』了口供。7月24日下午,被送到了玉田縣公安局看守所。由於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到玉田縣公安局看守所後,我的手、腳、腿都腫了,走路艱難,而且還戴著那種自製的腳鐐,手腕、手指、腳趾、後背等多處化膿糜爛,左手沒有知覺,右手三個手指也沒有知覺。直到現在,我的雙手還麻木,耳朵聽力下降,頸椎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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