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演唱會不許拍照 劉德華助手動粗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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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訊】(據中華網11月3日報導)劉德華全國巡演意外連連,先是在武漢站演出時遭13万歌迷內外圍困而不得不提早撤場,如今好不容易到了最后一站——杭州,又發生了“打人”事件。時隔 4年再臨杭州開演唱會的劉德華曾在事前非常自信地說:“希望最后一站能給杭州觀眾一個很high的夜晚。”但就是這第25場個唱使得劉德華之前贏得的口碑功虧一簣,一些觀眾和記者因當晚在演唱會現場拍照而遭到工作人員的粗暴對待。
  
  10月27日晚在杭州黃龍體育中心舉行的劉德華演唱會上座率達八成五以上。由于領到了主辦方發的工作證,杭城的攝影攝像記者們以為可以拍攝一些現場圖片,誰知遭到了港方工作人員的粗暴制止,一位港方工作人員甚至揚言:“再拍就把你赶出去!”當記者申辯“工作證上并沒有注明不許拍攝”時,該工作人員態度蠻橫地推搡記者,并再度威脅:“如果敢再拍就砸掉你的攝像机!”  

  當地一家報紙的攝影記者發現有港方工作人員在勸說觀眾不要拍攝時態度惡劣,并大力推搡,于是舉起相机想拍下這一情景,對方發現后勃然大怒,沖上來扭打記者。雙方被保安拉開后,記者立刻被一群穿黑色夾克、衣服背后印有“劉德華2004世界巡回演唱會”英文字樣的港方工作人員圍住,要求刪除全部照片。記者堅持不肯刪除全部照片,最后在刪除了演唱會的照片后,才得以脫身。而一位觀眾也說:“我只是用DV拍了一下,香港工作人員就禁止我拍攝了,態度粗暴,并要赶我出場。”
  
  發生這一切的時候,劉德華正站在豪華舞台上,雙手作揖,依次對左中右三面看台上的觀眾連說“謝謝”,他在謝謝歌迷對他的愛。于是當地有媒體發表文章說“華仔開唱助手開打”。
  
  杭州承辦方負責人說:“我們在門票上注明了嚴禁攜帶各類攝影、攝像器材進入場內,因此觀眾是沒有權利拍攝演出的。但是,對于攝影、攝像記者能否拍照、攝像,我也不是很清楚。”
  
  一律師表示,如果沒有事先的說明,明星個人演唱會作為公共場合,是可以拍攝的。但是因為一些特殊原因,譬如著作權、肖像權或擔心制作盜版音像制品等,事先說明不能拍攝的,觀眾應遵守這些規定。但是,現場工作人員沒有權力沒收照像机或是攝影机,更沒有權力赶觀眾出場,因為購買門票的觀眾和演出方因門票而建立起了一种合同關系,赶購票觀眾出場便是違約。主辦方的工作人員并非行政人員,他們沒有權力處罰觀眾,對于觀眾拍照或是攝像的行為,也只能進行勸阻而無權赶對方出場。

  該律師還表示,記者与普通觀眾是不一樣的,有權利客觀地拍攝現場發生的事件,行使正常報道的權利。如果對記者進行粗暴干涉、毆打,則是一种侵權行為,被侵權方有權要求賠禮道歉。而對于造成人身傷害或是拍攝器械損傷的,還可以要求賠償。
  
  截至目前為止,劉德華方面尚未就“杭州打人事件”進行回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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