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自民黨推動修憲 倡設自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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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自由時報〔駐日特派員張茂森東京17日報導〕日本自民黨憲法修正大綱出爐,在安保上設「自衛軍」,承認集體自衛權的行使同時容許新創的「自衛軍」在國際和平活動中使用武力。憲改大綱也將日皇規定為「日本國家元首」,但行政權屬於首相,女性也有資格繼承皇位。自民黨將在12月正式決定大綱內容,於明年建黨五十周年時公佈這項憲改草案。

根據日本「讀賣新聞」17日所刊登的自民黨修憲大綱原案,新憲增加「總則」一項,將「國民主權」、「尊重基本人權」與「新和平主義」明定為憲法三原則,使日本成為「能讓全國國民驕傲、在國際社會受到尊敬的國家」。

對於現行憲法未明記,經常因是否強制規定而引發民間爭議和對立的「日章旗」、「君之代」,也被納入自民黨版的修憲草案大綱,正式成為代表日本的國旗與國歌。

自民黨的憲改大綱以「和平主義」取代現行憲法最受爭議的第九條和平非戰條款(放棄戰爭、放棄以武力威嚇或武力行使來解決國際爭端、否認國家的交戰權 ),憲改大綱仍放棄戰爭與堅持「非核三原則」(不擁有、不製造、不引進核武 ),但承認集體自衛權的行使以及「自衛軍」在從事國際和平活動時行使武力,惟在行使武力上,除緊急狀況之外,事前必須經國會承認。

憲改大綱在第五章的「統治的基本機構」的第二節增設「自衛軍」,以「防衛日本」為主要目的,取代目前的「自衛隊」,同時明定「禁止徵兵制」。在第二章「象徵天皇制」之中將日皇規定為「日本國家元首」但不具國家權能,為「日本國歷史、傳統與文化的象徵」,皇位為世襲制,女性也可繼承皇位。至於國民的「新人權」方面,新憲修正大綱也在「基本權利、自由與義務」項上新增「名譽權」(包括隱私權、肖像權 )、「犯罪被害者權利」、「智慧權」等新人權。

自民黨的憲改大綱也將此後「修憲」的規定加以簡化,修憲的兩種方法,一是「眾、參兩院議員半數以上贊成,交付國民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另一是「眾、參兩院議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自民黨「憲法調查會」擬定的這項憲改大綱將在明年11月的創黨五十周年中正式發表。自民黨為日本執政黨,也是第一大黨,這項憲改草案在近年內付諸實現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憲改 邁向「正常國家」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特稿

17日經日本媒體曝光的自民黨憲法修正原案可望在年底定案,明年正式以「黨的憲法修正草案」對外發表。此一憲改草案若經實施,在日皇制度上,日本將有機會出現女皇,在防衛制度上,日本將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在海外參與國際活動的日本「自衛軍」也可以使用武力。

一九四七年開始實施的現行日本憲法是戰後美軍主導下的產物,已有很多條文不符當今的日本社會狀況與國際情勢,其中最受議論的是應否承認女性繼承皇位與使用集體自衛權的問題。現行日本憲法並不承認皇家女性繼承皇位的資格,而偏偏日皇家系陰盛陽衰,已故昭和日皇在連續生下五個女兒之後最後才生下兩個兒子,太子即為當今的平成日皇。平成日皇雖育有兩男一女,但是皇太子結婚十一年只在三年前生下一女,至今一直未得龍子,皇太子的弟弟秋篠宮與妃子紀子之間也只有兩個女兒。

萬一皇太子與雅子妃以後也未能得子,依現行憲法,則他的女兒愛子將來是無法繼承皇位的,自民黨的憲法修正案如獲實現,則愛子將有可能成為首位日本女皇,對日本國民來說,這是天大的消息,大多數日本國民也持樂觀其成的態度。

現行憲法的另一個盲點是日本無法藉多國間的集體防衛方式尋求安全保障。其次是目前在伊拉克從事和平維持任務的自衛隊,依照現行憲法規定是不能使用武力的,而因伊拉克治安極端惡化,日本政府於是准許自衛隊在遇到危險時可以使用「最小限度火力的武器」,但這只是變通的辦法,嚴格說來也是違法的。自民黨的憲改大綱原案把「自衛隊」改成「自衛軍」,同時也承認日本可使用集體自衛權,進一步允許「自衛軍」在海外執行國際任務時,必要狀況下可使用武器自衛,完全合乎當前的需要,也是日本走上「正常國家」的第一步,更是日本善盡日美軍事同盟的最基本責任。

戰後不久的日本沒有任何力量,只能在美國的保護之下復興,過了五十年之後,情勢已完全不同;但在現行憲法下,日本什麼都不能動,一切還是依靠美國老大哥是行不通的,與德國一樣,早日成為「正常國家」,應該是日本憲政改革的最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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