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控《星島》《僑報》誹謗向美國最高法院申請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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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紐約11月16日訊】据代理大紐約地區法輪功學員控告《星島》、《僑報》誹謗案的韓淑惠律師告知,原告已于本月8日正式向美國最高法院遞交書面申請,要求最高法院向聯邦第二巡回法庭發出調取案件复審的命令(Petition for Writ of Certiorari)。

韓律師介紹,根据不完全統計,自1999年7月20日到2002年5月,在三年多的時間裡,僑報刊登了300多大篇幅誣蔑法輪功的文章,把法輪功學員說成是「殺人犯」,「神經病」,「自焚者」,等等。導致法輪功學員在華人社區經常無端地遭到冷遇,排斥,辱罵,甚至毆打,例如去年6月23日發生在曼哈頓中國城的打人事件。

紐約地區法輪功學員于2002年5月向紐約州高級法院控告《星島日報》和《僑報》透過系統地刊登惡性和造假文章,蓄意的,有組織性的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共謀式的配合著江澤民集團把對法輪功的滅絕企圖和迫害延伸到美國。該案于2002年8月轉到聯邦初級法院。該法院于2003年9 月主要以誹謗不适用于群體原則(group libel doctrine)做出駁回此案的決定。2003年10月,原告向第二巡迴法庭提出上訴;在未參照和遵循紐約州案例法的標准下,第二巡迴法庭維持了地方法庭的決定。

原告之一魏璐女士表示:「不管法院怎么判,被告充當了中共迫害海外法輪功學員的工具﹐這一點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他們在紐約華人社區給法輪功學員帶來的傷害也是不爭的事實。」

就原告為什么要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申訴的問題,韓律師回答說:「僑報和星島日報的所做所為完全喪失了一個新聞媒體的公正立場,這兩家中文媒體的所為,已超出了美國憲法給予媒體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范疇,不應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下級聯邦法院的決定無視這兩家報紙充當中國政府在美國鎮壓法輪功這樣一個受美國憲法保護的社會群體的打手這一事實,是違背了美國憲法保護信仰自由的基本准則的。我們繼續申訴,是希望美國的法律制度能真正的秉持公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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