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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戈為藝人代言喊冤 消基會:名人不能為賺錢才使用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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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馬慧如報導)接連發生多起名人代言的產品廣告不實,衍生出消費糾紛的案件,對此,台灣演藝工會當務理事巴戈表示,藝人沒有能力去判斷產品的好壞和真偽,一旦產品出了問題,大家把矛頭指向代言人並不公平,不過,消基會認為,名人要拍代言式廣告,就必須維持自己是「善意的消費者」。

巴戈在公平會舉辦的座談會中為藝人喊冤,他表示,藝人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管道,在代言前先驗證產品的效果,而且藝人也往往分不清楚,自己只是拍攝商品廣告,還是代言,結果產品一出了問題,消費者就要求藝人負責,讓藝人承受相當大的壓力。

台北市廣告代理商公會理事長葉雪元也表示,公平會在研擬代言廣告的規範前,必須先釐清什麼是代言廣告,他認為,代表廠商做說明、為產品的效果和內容做保證的才屬於代言,否則藝人只是個表演的工具。

不過,消基會義務律師林國斌表示,如果藝人等知名人士或醫事人員等專業人士要拍代言廣告,必須是善意的消費者,也就是本身就是使用產品的消費者,而不是為了拍廣告的收入才特地去使用產品,而且在廣告播出期間,藝人必須維持是產品的善意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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