薰香禁止12歲以下幼童使用 並禁用會產生火焰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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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7日報導】(據中廣新聞戴瑞芬報導) 市售不符產品安全規範的薰香精油,將要在六個月內回收改善。

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薰香精油必須明示〔禁止十二歲以下孩童使用,操作〕等警告用語,而且精油產品使用中不得產生火焰。

標準檢驗局是在10月1號正式公告薰香精油產品安全規範,有六個月緩衝期,讓廠商可以回收市面上不符規範的薰香精油,而檢驗局將不定期抽檢,促使業者落實回收瑕疵產品。

檢驗局指出,〔薰香精油產品安全規範〕,必須在包裝上明示〔禁止十二歲以下孩童使用,操作〕等警告用語。

另外,也限制精油使用中不得產生火焰,而在薰香瓶跟精油包裝瓶也採取容量限制。

薰香精油產品安全規範已經正式公告實施,六個月緩衝期過後,明年4月1號起,市面上如果還有不符規範的薰香精油產品,將依照消保法規定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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