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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人拿藥自費 醫界看法兩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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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魏怡嘉、周富美╱台北報導〕對於健保局擬實施慢性病患未親自就醫而託人拿藥得自費一事,醫界人士看法兩極,有人希望可以藉以遏阻民眾鑽健保漏洞而不當領藥,也有人認為,無法出門親自就醫的慢性病患醫療問題也應重視,不要造成醫病關係緊張。

台灣醫院協會總額預算執行委員會執行長莊逸洲認為,衛生署的函不能牴觸法律,既然醫師法已明確要求沒有看到病患,就不能開立處方箋,當然就不能違法,不能讓病患的權益無限上綱。如果人在國外,還請在台灣的親友代為領藥,世界各國都沒有這樣的情況。

全國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石賢彥表示,為了病人安全考量,應該看到病人才能給藥,除非一些特殊的狀況,衛生署或許可以考慮開放由親人代為領藥,但應小心規劃,以避免有人走漏洞。

全國地區醫院協會秘書長謝武吉指出,他對健保局的新制構想表示贊同,主要是因為有些外籍勞工會鑽健保漏洞,把台灣的健保藥寄回給遠在故鄉的父母,還有些具有雙重國籍者、台商,或是在大陸有親友的台灣民眾,也可能把台灣健保藥寄給親友「分享」。

謝武吉說,民眾鑽健保漏洞的結果,使得台灣的藥物不只是健保藥,甚至變成「東南亞的健保藥」,為了避免類似情況一再發生,健保局新制應是正確決策。他認為,既然政府和健保局都已設立相關的照護機構,提供行動不變須長期服藥的慢性病患到宅服務,或是到安置機構探視病患,真正行動不便的長期慢性病患應不會受到影響。

一名不願具名的教學醫院醫師表示,長期服藥的慢性病患至少必須每半年親自到醫院複診,本來就應定期回診,以免影響健康。但在獲知健保局有意用自費購買藥物的方式,限制無法親自到醫院取藥的病患託人拿藥,這名醫師直呼「行不通」,他說,雖然健保局依法有據,站在醫院方面的立場也不會反對,卻與病患的實際需求不符,醫病關係也可能受到影響。

他指出,雖然健保局的構想於法有理,但是於情不容,因為有許多長期中風、運動神經元疾病(漸凍人 )、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確實因為行動不便或年紀大,無法親自到醫院看病。

這名醫師表示,他有許多病患是長期中風、高血壓、糖尿病、老人失智症患者,有時開出一張慢性病處方箋可以領藥三至六個月,許多年邁或行動不便的慢性病患,大多是託家人或朋友代為取藥,由於醫師了解病患病況,因此會給予方便准許拿藥。

他強調,有許多居住在鄉村,必須長期服藥的年邁慢性病患,因為身體狀況不佳且行動不便,通常習慣委託「走得動」的老朋友或親人,代為前往醫院取藥,一旦健保局實施託人拿藥需自費的新制度,對鄉村地區的慢性病患而言,勢必產生重大衝擊。

立意值得肯定 配套措施在哪

﹝記者魏怡嘉、羅碧╱特稿﹞健保局打算採取慢性病患若無連續處方箋,且未親自就醫者得自費的做法,的確可能減少醫療浪費,立意值得肯定,但所可能衍生出醫療院所任意「賣藥」,以及萬一有醫師不肯開連續處方箋,或慢性病患自費買藥吃出問題的責任等,都應該在決策時多方考量。

目前台灣健保的藥費支出佔總醫療支出的二十五%左右,一年健保用在藥品上的花費就有九百億元,健保藥品流到中國已不是新聞,尤其是老榮民看病不用門診及藥品部分負擔,有時人還在中國,乾脆就請家人到台灣的醫院代為領藥,再寄到中國去,有的留給自己吃,多的則是致贈給在中國的親友。

台商也是台灣健保藥品流到中國的另一管道,也有外勞把藥品寄回家鄉,使得台灣健保「澤被」東南亞,變成東南亞國家的「免費藥品供給站」。健保局打算推出的新制,相信會降低慢性病患找人代領的意願,對台灣藥品長期代領及外流的問題,有一定的遏阻作用。

只是,醫病關係可能因此出現變化,還有健保局容許慢性病患找人代領藥、自費的行為,是否就代表著健保局管不到,醫院及診所是否會利用這樣的「方便」乾脆賣起藥來?如果是安眠藥等精神鎮靜類藥物,是否也可以假他人之名而購藥呢?

此外,衛生署醫事處既然認為醫師可以未經看診,就為慢性病患開立藥品是許可的話,那麼以後有慢性病患自費拿藥吃出問題,醫師無責,那麼病患該找誰求償?討公道?

而且,由於有利可圖,醫療院所如果在總額給付的壓力下,不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而硬要慢性病患親自就醫,是否會造成治療中斷的情形?解決這些問題,最重要的就是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舉凡居家照護等,絕對不能讓真正需要這些醫療資源的病患權益受損。

台灣的健保存在許多問題,牽扯的層面很廣,除了病患浮濫領藥,部分醫療院所和醫師投機或謀取不當利益的心態也很可議,這也是衛生署和健保局應該一併考量的,不能只拿病患的權益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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